王峰
4月20日下午,新華社發布消息稱,最高人民法院未核準吳英死刑,該案發回浙江高院重審。
按照司法慣例,吳英將不可能再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在新華社發布消息前幾分鐘,最高人民法院網站亦發布新聞稱未核準吳英死刑。該消息認為吳英的一、二審判決正確,但認為吳英“免死”的理由是“吳英歸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綜合全案考慮,對吳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吳英辯護律師張雁峰當天晚間向本報記者表示,“對吳英案仍堅持無罪意見,但對最高法院的決定表示感謝”。
集資詐騙罪定性未變
“從公布的消息看,最高法院認為吳英案量刑過重。”刑辯律師張青松說。在這種情況下,最高法院可以將此案發回重審,也可以直接改判。
案件發回后,浙江高院可以選擇不開庭審理。張雁峰說,如若最終判處吳英死緩,吳英家人和律師可能會選擇從浙江高院開始進行申訴程序。
在最高法院發布的消息中,認定了吳英集資詐騙罪的定罪:吳英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部分集資款用于個人揮霍,在集資過程中使用了詐騙手段,非法集資對象為不特定公眾。
這與今年2月7日,浙江高院網站發布的就吳英案答記者問中的定罪觀點一致。此前一天,部分法學界和法律實務界人士曾召開一次研討會,會上占優勢的觀點認為吳英不構成集資詐騙罪。
吳英死刑未予核準 律師稱體現“寬嚴相濟”
但浙江高院的答記者問認為,吳英檢舉、揭發他人受賄的行為,“屬于坦白交代自己的行賄行為,依法不構成立功”。
在現有法律規定下,最高法院的死刑復核頗為耐人尋味。張雁峰告訴記者,作為吳英的辯護律師,曾向最高法院遞交過一次材料,并保持電話溝通,但他“不知道吳英案的承辦法官是誰”。
在死刑復核環節,法官最主要的工作是閱卷和提審被告人。刑訴法修正案規定,死刑復核環節應當訊問被告人。有接近最高法院人士告訴記者,在刑訴法修正案出臺前,最高法院內部規定死刑復核案件的提審率要達到70%。
大量的死刑復核案件涌向最高法院,造成法官工作量激增。有知情人士透露,負責死刑復核的刑五庭“經常加班”。
但法學界仍有聲音認為死刑復核環節應進一步改革,建立控辯雙方出庭審理的庭審模式,避免死刑復核流于形式,也給被告人充分的司法救濟。
“寬嚴相濟”
死刑復核專業律師孫中偉告訴本報記者,死刑案件未予核準,有三個條件:事實不清、審判程序違法,以及“寬嚴相濟”政策下的社會影響。
吳英案發至今6年來,一直處于輿論的風口浪尖。今年2月14日,吳英案進入死刑復核程序后,最高法院罕見地就這起尚在進行中的案件公開表示,將“依法審慎處理好本案”。
在今年全國“兩會”結束時的記者招待會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亦表示,“對于案件的處理,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
其時,溫州中小企業生存危機下民間借貸糾紛頻出,其罪與非罪正成民間熱議。浙江高院院長齊奇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接受媒體專訪時稱,浙江大部分民營企業的借貸都不是非法吸儲和集資詐騙,都是為了經營互相有些資金的調劑和錢款的來往,“這個不要擔心吃官司”。
從1月18日吳英案二審判決至4月20日死刑復核結束,共3個月時間。死刑復核專業律師孫中偉介紹,這在死刑復核案件中屬于正常時間。
死刑復核并未規定時間期限,但其時間長短明顯顧及案件的社會影響。短的如云南李昌奎案,死刑復核時間僅一個月,更短的如濟南市原人大常委會主任段義和爆炸殺人案,死刑復核僅12天時間。長的如遼寧夏俊峰案,二審宣判至今已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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