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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4月12日消息,深圳銀監局今日發布《深圳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指引》,其中首次明確,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可放寬至5%,并首次明確相關差異化監管指標。此舉在全國范圍內尚屬首次。
會后交流中,深圳銀監局副局長胡艷超向新浪財經介紹,為鼓勵銀行開展小微企業貸款,監管層將對深圳轄區銀行機構進行相應松綁措施。
胡艷超對此具體解釋說, “具體來說,對于運用內部評級法計算資本充足率的銀行,允許將單戶500萬元(含)以下的小企業貸款視同零售貸款處理,對于未使用內部評級法計算資本充足率的銀行,對于單戶500萬元(含)以下的小企業貸款在滿足一定標準的前提下,可視為零售貸款”。
另一方面,“在計算存貸比時,對于銀行發行金融債所對應的單戶500萬元(含)以下的小企業貸款,可不納入存貸比考核范圍”。
與此同時,胡艷超介紹,為鼓勵銀行加強小微企業授信業務,原則上,對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的經營管理行為可予以免責:1、不存在以貸謀私,不存在道德風險;2、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行為;3、不存在逆程序操作。
2011年9月,銀監會發布《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而具體實施細則不明,隨后,銀監會監管部二部主任肖遠企表示,可以把小企業信貸的不良貸款容忍度提高至5%。
胡艷超表示,目前深圳銀行業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保持在較低水平,低于1%。(曹磊 發自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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