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新政策給投資者帶來多少實惠?
——透視2011年上市公司年報分紅
新華網北京4月10日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上市公司2011年年報已經披露大半。人們注意到:“分紅”這個詞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年報當中,監管層推出的新政策正在推動越來越多上市公司積極分紅。
據WIND資訊統計顯示,在已經公布年報的1400多家上市公司中,共有1063家公司涉及分紅,占已公布年報公司的75.4%。其中54家公司完成了分紅,30家公司正在等待實施,979家發布了分紅預案。
“分紅成為上市公司年報的最大看點之一,這說明在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分紅新規定發布后,上市公司對待分紅變得更加積極。”一位股票投資者說。
A股上市公司向來“鐵公雞”居多,不分紅的現象廣受詬病。這讓投資者只能靠博取股票差價賺錢,加劇了股市波動。為此,證監會去年底出臺新政策,力推上市公司分紅。
證監會上市部副主任歐陽澤華介紹說,2008年至今,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結構存在新“二八現象”,即占上市公司總數2%的公司現金分紅數量,占到資本市場分紅總數的80%,現金分紅的行業主要集中在金融業和采掘業。
他透露,監管部門已經完成了初步摸底,充分了解了目前上市公司對分紅的披露情況。對于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確規定,而且披露了具體的權益分派計劃,但最后沒有履行分紅義務的,監管部門將對這類公司進行監管約束。
根據WIND數據統計,在已公布2011年年報涉及分紅預案的上市公司中,滬深主板有505家,創業板有167家,中小板有307家;另外,WIND數據統計顯示,已經完成分紅和等待實施分紅的上市公司共有84家,其中滬深主板公司23家,創業板20家,中小板41家。
盡管分紅的上市公司數量在增加,但若要讓投資者真正獲得較大收益還需要多方配套舉措。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收到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后,要按11%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投資者最終收益大大減少。
而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征稅還涉及重復征稅的問題。現在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來源于公司的稅后利潤,就是說已經繳納了所得稅,如果再對個人投資者征稅,則造成了重復征稅。
此外,監管層準強制性的分紅政策也受到爭議。近幾年來,證監會曾多次出臺舉措以提高上市公司分紅意識,甚至將現金分紅比例作為再融資的必要條件。去年,證監會不僅要求上市公司細化和明確分紅政策,而且還在IPO公司中推行分紅承諾。但實際上,上市公司情況千差萬別,分紅未必就是對股東最有利的選擇。“這些政策的方向是對的,但遠水不解近渴,難以改變股市回報率較低的狀況。”經濟學家華生就此指出。
由此看來,我國上市公司分紅制度的完善和分紅文化的形成任重道遠,不是依靠一兩個監管政策就能實現質的變化的。“可以考慮允許中小股東也能對企業分紅計劃發表意見,如果中小股東一致認為不分紅對企業的長遠發展有利那么就可以不分,如果不是這樣就沒有理由不分,通過建立相應的機制建立健康的分紅文化。”廣東證監局局長侯外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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