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产 亚洲 小说图片,337p人体粉嫩胞高清视频,久久精品国产72国产精,国产乱理伦片在线观看

跳轉到正文內容

浙江吳英集資詐騙案背后:正視民間借貸困局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3日 15:24  中國經濟時報微博

  浙江吳英集資詐騙案輿情分析 

  吳英無論最終是否受死,都應該正視該案背后的民間借貸困局

  ■中國經濟時報經濟輿情事業部

  輿情摘要

  對于浙江東陽31歲的億萬女富豪吳英集資案判以死刑是否恰當的討論,成為新年假期互聯網上的熱門輿情話題。許多網友在微博上表達最為直接的輿論訴求:吳英“罪不至死”,希望最高法院能夠“刀下留人”。任志強(微博)、李開復(微博)、潘石屹(微博)、陳勁松(微博)、易中天等許多微博名人,也表達了類似意見。不過也有人表示擔憂,吳英案真相到底如何尚未完全知曉,“不要讓輿論模糊了法律的眼睛”。

  對眾說紛紜的吳英案,中國經濟時報經濟輿情事業部收集了相關各方言論,并對此次輿情加以分析,以便人們更理性地看待此案。

  案情回顧

  2007年2月10日,吳英被浙江省東陽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2008年11月14日,金華市檢察院以集資詐騙罪起訴吳英。

  2009年12月18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吳英不服,提起上訴。

  2011年4月7日,吳英集資詐騙案二審在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吳英集資的行為是否為“集資詐騙”已成爭議焦點,吳英稱7.7億元系借款。

  2012年1月6日,中共中央政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出席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并作了 《大力整頓金融秩序 嚴打高利貸和非法集資》講話,他在講話中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金融主管部門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切實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大力整頓金融秩序,嚴厲打擊高利貸活動和非法集資、地下錢莊、非法證券等非法金融活動,加強對擔保公司、典當行等機構和銀行表外業務的全面監測和有效監管,妥善處理企業資金鏈斷裂事件,防止風險擴散蔓延。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英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吳英的上訴,維持對被告人吳英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輿情走勢

  吳英被判以死刑是否恰當,成為當前互聯網上的熱門輿情話題,從輿情關注度走勢圖來看,關注度峰值出現在1月19日,即吳英案終審死刑裁決后的第二天,之后受春節長假等因素影響,公眾關注的重心發生轉移,輿情迅速回落,出現谷底,隨著春節長假的結束,1月28日起,輿情再度回漲,目前仍在持續中。

  輿情聚焦

  二審宣判前,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也曾對記者說 “不管怎么樣,吳英至少不應被判死刑了吧!”法律界人士也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11月4日發出的 《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若干意見》,表現出了高層對此類民間借貸案件從寬的態度。但為什么人們善意的愿望并未改變年僅31歲的吳英被判死刑的終審結果?

  由此導致最終的死刑判決一出,立刻在網絡上引發熱議。有人認為,吳英案是良心之戰,但無論吳英的生與死,罪與非罪,已非一己之事。此案成為中國民間借貸的風向標,它折射出了當下中國民間金融的困境。

  經濟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對記者表示,對二審的宣判結果感覺很不理解,因為當前經濟犯罪不判死刑已經成為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則。而且,吳英案事發有因。近幾年中國經濟發展迅速,民間金融需求非常旺盛,但是目前相關金融制度落后,企業從金融機構融資比較困難,從而催生了民間金融借貸市場。

  刑法學家韓友誼認為,吳英案在案件事實部分不清和法律適用部分存在巨大爭議的情況,判處死刑是不妥當的!爱斍,主要對主觀惡性極大的嚴重暴力犯罪的殺人、搶劫等案犯,才判處死刑。吳英案只是經濟犯罪,即使罪名成立,對于這種不見血的犯罪,法院處以其極刑,也屬于量刑過重,希望最高法在死刑復核程序中,嚴格審查把關。”韓友誼說。

  更多網友的輿論訴求更為直接:吳英“罪不至死”,希望“刀下留人”。任志強、李開復、潘石屹、薛蠻子、陳勁松、易中天等許多在微博上活躍的知名人士,都表達了類似意見。

  當然,對于吳英案紛紛擾擾的輿情,也讓一些觀察者感到擔憂。有媒體刊登評論稱,“不要讓輿論決定吳英生死”,認為公眾都有權利表達自己對吳英案宣判的看法,但司法獨立最終是硬道理,司法要獨立于行政體系,也要獨立于社會輿論。

  輿情點評

  “吳英案”二審以死刑定案,在互聯網上引起很大爭議,輿論觀點反對吳英被處以極刑者眾多;最高法死刑復核最終能否槍下留人,尚需觀察,但一個不容回避的事實是,吳英無論最終是否受死,都應該正視該案背后的民間借貸困局;吳英案,不是一個人的罪與罰,該案所引發的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之爭,在江浙一帶乃至整個中國都頗有普遍意義。

  作為法律界的專家學者,對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案件公開發表言論需慎之又慎,作為案件的代理律師,則應當盡量避免公開發表傾向性意見,而把努力用在復核程序中。媒體可以對事實進行報道,但應秉持客觀中立的立場,避免被指“媒體審判”。而手握司法權柄的法官,則應當在重大案件中保持公正和純潔,既能夠傾聽輿情民意,又要堅持維護法律的尊嚴,讓輿論的歸輿論,司法的歸司法。

  在言論自由和網絡傳播迅速發展的時代,作為局外觀察者的我們,需要在保持司法敬畏和尊重法律精神的前提下,更加理性和冷靜地看待問題,而這對案件的進展也將是非常重要的。

  (執筆:俞京平 彭作文)

分享到: 歡迎發表評論  我要評論

【 手機看新聞 】 【 新浪財經吧 】

新浪簡介About Sina廣告服務聯系我們招聘信息網站律師SINA English會員注冊產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