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吳英的上訴,維持對被告人吳英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吳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高額利息為誘餌等手段,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元。案發(fā)時尚有3.8億元無法歸還,還有大量的欠債。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吳英犯集資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吳英集資詐騙數(shù)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一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二審裁定。
2009年4月16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吳英非法集資案在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吳英集資詐騙人民幣達3.89億余元,近30家媒體及近200名群眾參加庭審。圖為在法庭上的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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