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11月27日,兩起吳英“案中案”將由浙江金華市中院再次開庭審理。這個民事案件發生于吳英集資詐騙案之前,事由是吳英起訴兩名被告,追討490萬元賣房尾款。
2006年12月,吳英因債務糾紛被債權人楊志昂等人綁架,吳英被迫簽署空白文件三十余份,吳英的本色集團在東陽市14處房產的全部證件也被楊拿走。之后,吳英本色集團爆發信用危機,吳英也最終因集資詐騙罪被判死緩。
然而,在吳英被綁架期間,兩起以吳英作為原告的案件被提交當地法院,這兩起案件為吳英起訴胡滋仁和劉賢富兩人,稱將上述14處房產以3430萬元賣給兩人,兩人尚欠本色集團尾款210萬和280萬元。
2006年12月28日,金華市中院對兩案進行民事調解,調解結果是購房者付清上述490萬元余款后,即可執行房產的過戶手續。就該案件,吳英的申訴材料稱,本人并未去法院起訴,也沒有委托他人代理起訴,也根本不認識案中的所謂購房人。
吳英的父親吳永正對媒體表示,吳英當初買下這14處房產時花了近億元,怎么可能3000多萬就賣掉,這些人編造案情的目的就是希望通過所謂的欠款追討,由法院立案判決房屋的產權歸屬,從而侵占這些房產。
吳英的代理律師、云南里程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建偉告訴記者,此后兩案經過多輪上訴、申訴,吳英要求辨明購房合同真假,并厘清房屋產權歸屬。2011年11月,浙江省高院將此案發回金華市中院重審。
朱建偉告訴記者,吳英目前看押在杭州的浙江女子監獄。朱建偉稱,法院已安排庭審在浙江女子監獄進行。11月27日上午將審理吳英訴胡滋仁案,下午審理吳英訴劉賢富案。
據介紹,吳英集資詐騙案已走完了所有司法程序,此次“案中案”的重審結果不會影響吳英的死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