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陽丹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能源的不可再生性決定了整體能源價格將逐步上漲,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短期可以通過補貼實現,但長期仍需要電價改革支持。
可再生能源商業化開發利用的重點是發電技術,制約其大規模商業化應用的主要因素之一是上網電價,對可再生能源電力應采用特殊的促進政策,建立和實施政府定價機制,國際上有許多成功的經驗值得中國借鑒。
據林伯強介紹,可再生能源價格政策的表現形式包括固定電價體系、溢價電價體系、招標電價體系、市場電價體系、綠電電價體系五種。他表示,目前中國火電標桿電價相當于固定電價體系;而風電目前采用的是招標電價體系。而從實施的總體效果看,固定電價及其派生的溢價電價政策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市場的刺激力度是最大、最有效的。據他介紹,根據歐盟國家風電發展情況及其所采用的價格政策的統計,截止到2006年底,歐盟國家風電裝機總量為4810萬kW,實施固定和溢價電價政策國家的風電裝機容量超過90%。
由于溢價電價體系的實施需要完善的電力市場,而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因而林伯強認為,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應當采用固定電價體系,即政府按照標準成本法,直接明確規定各類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市場價格,電網企業必須按照這樣的價格向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支付費用。
德國是固定電價體系和政策的代表國家。德國在2004年修訂了可再生能源電價標準,風力發電、光伏發電和采用先進技術的生物質發電的價格分別是8.7歐分/kWh(約為平均上網電價的2倍)、45.7~57.4歐分/kWh和10.5~15歐分/kWh。目前,德國是世界上可再生能源發展最快的國家,2006年可再生能源發電總量即占全部發電量的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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