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曇
德比之爭把“中國式競爭”推向了極致。
三一重工[微博]和中聯重科(長沙)、伊利和蒙牛(呼和浩特)、格蘭仕和美的(順德),相互攻訐的手段已無所不用其極,口水戰、價格戰、營銷戰、間諜戰……競爭段位已全面超越康師傅VS農夫山泉,騰訊VS奇虎360,甚至超越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線。
即便是在體育賽事上,同城之間的競賽都顯得異常慘烈,比如皇家馬德里VS馬德里競技,國際米蘭VS AC米蘭,阿森納VS熱刺的殊死戰爭。
為什么同城之間,積怨反而越深?究其原因,所處同一行業,勢均力敵,占用相同的環境資源,依附于同一地方政府,甚至由同一地域向外輻射的市場半徑都很接近。這都使得雙方對彼此更加敏感。
但近幾年同城商業競爭對手的關系愈發惡化,這和中國經濟的大環境也息息相關。營商環境的壓力增大無疑是原因之一。
中國企業大部分缺乏核心技術資源,產品線雷同,在營商環境壓力增加之際,這一劣勢就凸顯了出來。當技術和商業模式難以有顛覆性突破,在產品質量、品牌形象、企業文化等商業元素作用甚小的情況下,營銷在企業收益中起的作用就越來越大,混戰則不可避免。
這一點在快銷品行業體現得更為明顯,比如乳業。不能靠技術和品牌取勝,就要靠概念取勝,所以才會有巴氏奶、常溫奶、純奶、鮮奶等諸多消費者看不懂的品類出現。
德比之爭的悲哀在于企業之間沒有競合,只有競爭,這一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思維帶來的市場負面影響是深遠的。
甚至零和博弈這一法則的競爭后果是不是正確都值得商榷,“一方市場份額的增加必然帶來另一方市場份額的減少”在很多時候并不是事實。一家公司對另一家公司非常規的競爭手段都是以犧牲行業利益為代價的,最終禍及自身。在一個品牌受損的困頓行業,單個企業的發展是困難的。
三一和中聯在競爭中,使用了諜戰般非常規手段,這對現有法律是個挑戰。
中國有《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但是這些規定目前看來是粗放的,現實情況已遠遠超越法律界定。
所以,企業有時候不是靠法律而是靠公權力來調節矛盾,但是公權力能否盡到應有的責任是個疑問。
有報道影射湖南地方政府面對三一和中聯的競爭有所偏袒中聯,因為中聯是國企,三一是民企。雖然當事人并無回應,但其間爭議也比比皆是。
政府的責任在于營造一個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但企業間德比之爭愈演愈烈顯示了政府責任的缺位。三一出走,地方無疑要損失GDP、稅收和就業。對三一來說,同樣要承受搬遷的成本,損失長期形成的地域產業鏈的資源。這是一個雙輸的結果。
更為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國企業和企業家的價值觀是模糊的。在中國市場化進化的過程中,市場經濟所需要的健全的市場倫理和價值觀并沒有形成。
何謂符合商業理性和商業道德的行為規范?有人說得清但沒人做得到。而在失范的商業倫理下,沒有真正的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