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災難的定價困局——“9·21”紫金潰壩案回訪
摘要:如何為一場災難定價?紫金企業,當地政府和受災村民,站在不同的立場上,對這些問題有著截然相反的答案。城鄉差別,村莊與礦山的相互不信任,公權力強力但并不專業的介入,讓各方對災難的定價難以達成共識。
作者 陳曉 攝影 于楚眾
僵局
2012年6月,信宜紫金有限責任公司向信宜市法院遞交了現場勘驗方案和和解方案。這個曾因標的巨大、訴訟主體眾多而引人注目的“9·21”紫金礦業潰壩案,剛在兩個月前結束第一次開庭。除了22名死者的案件以紫金礦業按被告方提出的最高賠償金額進行償付而結案外,其他的民事訴訟一宗未判,所有災民除了按戶領取了政府發放的4.5萬元賑災款外,尚未得到一分賠償。當初聲勢浩大的訴訟運動,如今正陷入一個僵局。
災難發生在兩年前。2010年9月21日,受11號臺風“凡亞比”環流的影響,紫金礦業集團下屬全資子公司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所屬的廣東信宜市錢排鎮銀巖錫礦礦區遭遇罕見的強降雨。此次降雨集中在高山環抱、地理位置特殊、集雨能力強的山區,形成了很強的“水渦”沖擊力。由于山洪猛烈,大量的土石及河溝兩側的風化巖、樹木雜草等被沖入庫區溝谷,造成庫區水位急劇上升,導致高旗嶺尾礦庫初期壩漫壩后壩體右側決口。
山洪沖垮了尾礦壩,并席卷在礦山腳下的村莊達垌村,幾乎沖垮了大半個村莊的房屋,造成5人死亡。隨后沿著當地一條主要河流錢排河向下游流瀉。幾公里外的石花地水電站在約2個小時后也潰壩,沖垮了水電站附近的村莊雙合村,17人因此喪命。在雙合村下游,還有一座錢豐水電站。雖然“9·21”當日并沒有垮潰,但洶涌的水勢仍然襲擊了錢豐水電站附近村莊。這些下游村莊的村民都成為此后一場規模巨大的民事訴訟案的原告。
因潰壩導致的巨大損害,在當地掀起了一個訴訟潮。據法院統計,紫金潰壩災民索賠系列案共2501宗,已立案2494宗,索賠總金額約3.4億元。2011年7月11日上午,“9·21”紫金礦業公司潰壩系列索賠案件在信宜市人民法院開庭。開庭的第一批案件是距離礦山最近的達垌村5位死者人身損害賠償案。因為死亡事實存在,且村莊就在礦山腳下,距離潰壩的尾礦庫只有幾百米的距離。這是訴訟中爭議最小的一部分案件。
但訴訟還沒有結束。導致“9·21”事故的強降雨,被當地官方媒體稱為“千年不遇”。巨大的水量加上沿路潰壩,房屋垮塌等建筑物,使水流沖出原來的河道,肆意橫流,所到之處的村民皆為原告。訴訟的數量在不斷增加。直到2012年1月,還有下游錢新村的3位村民起訴紫金礦業在“9·21”事故中對自己造成的財務損傷案。這個位于距離紫金尾礦庫約好幾公里以外的下游村莊,本來并不緊鄰肇事河流錢排河的流域。當洪水沖垮石花地水電站后,河水漫出河道,涌入錢新村地界。這3位村民是最新增加的原告。
案子的結束似乎遙遙無期。除了訴訟數量的巨大,案件事實的混亂也是一個原因。紫金尾礦庫潰壩到底是天災還是人禍?下游石花地水電站的攔水大壩崩塌是受紫金潰壩的洪水沖擊,還是水電站本身存在致命的質量問題?經過5年建設,才剛進入試運行期的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并沒有足夠的賠償能力,其財力雄厚的母集團紫金礦業集團是否應該負法律上的連帶責任?紫金企業,當地政府和受災村民,站在不同的立場上,對這些問題有著截然相反的答案。
責任
看起來責任的厘清非常容易。在事件發生后不久,廣東省紀委就出具了一份事故調查報告。這份報告將紫金礦業作為這起多米諾式連環災難事件中唯一的肇事方,需要承擔尾礦壩潰壩、下游水電站攔河壩被沖垮導致的所有事故責任。以這份調查報告為依托,企業與當地政府因這場災難中的責任劃分,站在了對立的立場上。
2010年,信宜市政府啟動對紫金企業的大規模訴訟。政府組成了一個50多人的律師援助團,幫助村民們確定財產損失,寫上訴狀。截至2011年2月17日,信宜市政府公布材料顯示,信宜市政府及災民已向紫金礦業等7名被告提起訴訟,涉案索賠金額超過3億元。茂名、信宜本地多名律師組成律師團,為逾1000名受災村民提供法律支持。這是中國迄今為止最大的法律援助行動。如果逐件分開審理,案件在一年內都難以完成庭審結案。作為第一個案子的代理律師,廣東正大律所的高級合伙人王志衛告訴本刊記者,雖然訴訟案高達2000多宗,但性質相似,主要分為三類:人身損害賠償案、房屋損失賠償案、個人財務損失賠償案。而廣東省紀委出具的事故調查報告是所有案件的通用證據。如果能確立廣東省“9·21”潰壩事件調查報告的合法性,并證明紫金集團與信宜紫金之間的連帶賠償責任,官司就好打多了。
但這份為平民怨、雷厲風行且措辭嚴厲出具的調查報告,卻存在著一些程序和取證上的硬傷。制作調查報告的主體是廣東省紀委,而非負責處理重大安全事故的安監局。負責去現場勘驗,調查取證的專家絕大部分在廣東省本地研究所或者技術院校就職,這也讓紫金礦業方面質疑調查報告的中立與客觀。他們還找出了報告中一些數據上的錯誤。比如關于石花地水電站的責任認定,是此次災難的重要部分。水電站的潰壩,導致臨近村莊17人死亡,大面積房屋倒塌,大部分的訴訟案件位于這個區域。但在廣東省紀委火速出臺的事故調查報告中,對石花地水電站防洪能力的測算,一些關鍵數據并不準確。比如其中一個數據——石花地水電站攔河壩非溢流段壩高,調查報告中的引用數據是18.8米,但水電站在運行后的幾年內,為增加發電能力,曾幾次加高攔河壩,實際高度約為38米。這類數據錯誤在調查報告中并不是孤例。因此,在證據的合法性、案件定性等各方面都遭到了被告方紫金礦業的強力抗辯。
甚至在賠償金額上也有不同的說法。按被告方對訴訟金額的統計,紫金礦業被提起訴訟賠償的金額是1.92億元。而錢排鎮鎮長梁志毅告訴本刊記者,政府統計的災民訴訟金額是3.42個億。這些自相矛盾之處,讓被告方質疑訴訟的公正性。
紫金與政府
其實,在“9·21”事故發生前,政府與紫金的關系原本并不如此對立。據公開資料顯示,銀巖錫礦項目曾被信宜市列為十大工業建設項目之一和八大特色龍頭企業之一。預計開工后,信宜紫金創造的利稅約占信宜市稅收的半壁江山。因此,在自2006年的建設期以來,信宜紫金在建設中與當地村民發生沖突時,政府總是站在了企業一邊。
一次比較大的沖突是礦山建公路時。自2007年就來到山上的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員工對本刊記者回憶,礦山建山頂住房、廠區時,原本用一條老路進山。山上的建筑完成后,必須要再建一條進山的新路作為生產用。但建路時遭到了村民的阻撓。村民們聯合起來,訴求或許并不一致。謹小慎微的只是為了恢復必需的水源,維持村莊基本的存續;在外面闖蕩過的則企望于分一點工程做,從礦山的豐厚利潤中分一杯羹。礦場的進入已經打破了當地的生態和心態平衡。按照法院的判決書,村民們組織起來的主要犯罪事實有兩樁:一是2009年9月3日,在進入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銀巖錫礦的本村公路段的路面上挖了一個深1.3米、體積13.52立方米的梯形大坑。為修復被毀公路需回填土方13.52立方米,工程造價為405.6元。二是多次組織起來阻攔礦山運送氧氣、乙炔瓶等生產要素的汽車進入礦區。
在這次糾紛中,政府明顯站在了信宜紫金一邊。雖然當時信宜紫金的生產也并不合法。按照省紀委的調查報告:“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在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該公司便以試運行為名,將高崎嶺尾礦庫投入正常生產運行,排放尾礦砂。”因此,“選礦場屬于試產初期,沒有產品入庫,所試產品均處于在產品狀態,無法計算產量及產值”。但法院還是根據設計產量計算出了礦場23萬元的損失。4名村民代表被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刑。村民們的抗議被處以重罪后,在信宜市政府部門的主持下,礦場重新開工。村民們清楚地記得,“為了讓尾礦壩順利修建,武警都來維持秩序”。
還有一次讓村民們記憶深刻的沖突就發生在尾礦壩建壩的時候。村民們對這個家門口的灰色沙石堆保持了天然的警惕和排斥。一方面因為它距離村莊太近,另一方面則是尾礦壩的體量巨大,且和常識中的大壩有很大差別。為了保證過濾尾砂,尾礦壩都是用透水性強的砂石堆積而成,中間夾雜著棉布層,并不澆筑鋼筋水泥。但并不了解這門專業技術的村民們眼看著一個上百米高的砂石堆堆積在家門口,不安全感油然而生。從建壩開始,就有村民去現場錄下尾礦壩的建壩過程,并將沒有澆筑水泥作為是“豆腐渣工程”的證據,號召村民抵制。這次沖突的解決又是靠政府的強勢介入。“政府每家每戶派人守著,不許村民去現場阻攔建壩。”李長都對本刊記者回憶。
公權力量和金錢的力量,是紫金礦業早期可以盡快在一個陌生的地方快速建立起基地的武器。在政府的幫助下,礦山與村民的集體性沖突以礦山方建設繼續推進結束,但紫金礦業也失去了和村民對話、建立信任的機會。因此,當“9·21”事故發生后,雖然紫金集團希望用和談的方式,快速解決賠償問題,以求得已投資5個億的礦山盡快復工,卻發現當因為一紙事故調查報告的責任認定,公權力站到了紫金的對立面之后,企業失去了所有和談的途徑。
當失去公權力的支持,金錢也不再有效。紫金集團在災難發生后向當地捐款150萬元,后來又追加捐贈了5000萬元,給當地政府用于災后重建。2012年6月,當本刊記者在約兩年后重新來到受災村莊,發現大部分村民的房屋重建已經完成,沿河的道路和橋梁建設正在進行,但紫金礦業并沒有在當地獲得好的口碑。它和村莊是相互懷有敵意的陌生人。
礦山和村民
在紫金礦業的眼里,當地村民貪欲難填。一個例子是,在礦山建設期間,有一車從東莞運來的基建器材,在進山路上翻車了,需要緊急用吊車施救。但吊車需要占用當地村民的一點山地,在人命攸關的情況下,那塊山地的主人仍然堅持要價20萬元。而在當地村民的描述里,紫金來到這里,什么事情都是用錢來擺平。“我們私下說,紫金把人心教壞了。”達垌村村干部李長都對本刊記者說:“比如剛開礦的時候,村里有幾個無賴,去找礦山,說這些山林是他們的,要紫金給錢,他們就給了。這么做就不公平。山林是村集體的,礦上應該來找村集體,我們坐下來開會,確定這片山林是誰的,應該給多少補償。”
這或許正是紫金的委屈之處:他們覺得自己已經付出多余的錢來打發鄉村惡民的敲詐,但大部分村民又怪罪紫金助長這些鄉村無賴,加劇了村莊的不公平。礦山和村莊因為共同的敵人,卻站到了對立的位置。這種情緒在災難后更為濃重,并在2011年4月19日爆發。企業的財產已經被法院查封,礦區停產,礦山外請的一家工程隊想把自己的一輛越野車開下山,但在山下遭到村民的圍攻阻攔。甚至礦區的一位負責人還被村民打得不輕。村民的過激舉動更強化了企業認為村莊難以溝通的印象。但村干部對本刊記者解釋村民如此激憤的原因:一部分是怕企業轉移財產,逃避賠償,還有一部分是因為企業聯系了村里幾個被認為是“無賴”的村民,幫助把越野車運下山。“我們氣憤的是,你們潰壩把村子害成這樣,現在還想和村里的黑社會勾結起來。我們也恨村莊里這些無賴。”一位村干部對本刊記者說。
這種思維上的差別在庭審時也有鮮明的表現。信宜紫金方面一直懷疑2500多宗訴訟里,有相當多的事實不清的部分。比如房屋倒塌的數量、面積,還有各家各戶上報的財產損失,有很多讓人生疑的地方。比如一棟房子,有十幾個原告方,包括兄弟姐妹、堂哥堂嫂……但村民的解釋是鄉村社會的祖產均分,一棟祖屋可能牽涉到的利益方就有上十人。村民們上報的財產損失里,大部分家庭都有摩托車這一項,但被水沖走無證可循,在政府管理部門又找不到登記的備案,因此被告方認為是村民謊報財產。但村干部告訴本刊記者,農村幾乎家家戶戶都有摩托車,因為上牌照的花費上千元,很多家庭的摩托車都不上牌。這是農村不合規矩的現實,也成為控辯雙方對財產虛實的爭議。甚至一只雞的大小,雙方都有不同理解。村民對一只雞的索賠金額上百元,被告方的年輕律師質疑,沒可能有這么大的雞。“你們城市超市里冷凍的雞,一個就兩三斤,我們農村散養的都是七八斤,市場上一斤可以賣到20元,一只農家草雞上百元是很正常的事。我們在聽庭審的時候忍不住說,真想回家抓一只雞給那個年輕律師看。”李長都對本刊記者說。
對村民來說,他們對礦山的情感是復雜的,但絕不是全然排斥。一方面傳統的生態的確被打破了。從礦山建設開始,村民們就感覺到用水開始緊張。礦山因為洗礦需要大量用水,幾乎截流了大部分細河的水量。而且因為有尾砂的污染,即便能通過透水壩和排洪洞下泄一部分水,也不能再為村民生活所用。村民們說,在冬季用水緊張的季節,經常要等到晚上23點,用水人少之后,水管里才能放出水來。村民李啟全家旁邊有一口井,“村里人都到這里來打水,抱怨水不夠用”。
但如果沒有發生“9·21”事故,“這些都是小問題”。村干部李長都對本刊記者說。水源,山地,在農業時代才是村莊的命脈,村民們愿意隨著工業社會的來臨而與時俱進。“開礦在經濟上對村民還是有好處的。村民們在山上礦場打工,一個月的收入有1000多元,比種地的收入高很多。”而且工廠就在家門口,村民們不用離鄉背井,就能分享工業化帶來的經濟上的好處。“半工半農”是農民們可以想象的最理想的工業社會福祉,“每個月有固定的,高過種田的收入,家里面也能照應到,大部分村民還是希望有人來開發礦山。”李長都對本刊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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