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審判結果漸次公開,澳洲媒體上的四個“貿易英雄”將逐漸遠去,而在中國一側,少數國有大鋼企和利益關聯方以“國家利益”之名牟一己私利之實,也暴露無遺
《財經》記者 楊海鵬 凌馨
在八個半月后,牽動中澳關系的“力拓案”即將拉開它的最后一幕。
3月25日,澳大利亞政府外事部門發言人向媒體發表簡短聲明稱,澳大利亞駐滬總領事館已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通知,“力拓案”將于3月29日一審宣判,澳大利亞駐滬總領事館官員將出席此次庭審,而澳洲政府也將在一審宣判后,發表“深思熟慮”的聲明。
此前的3月22日至24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力拓案”。檢方指控的四名力拓中國區人員胡士泰、葛民強、劉才魁和王勇,分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侵犯商業秘密罪”。
在3月23日中午結束的前一項審理中,四名被告被指控在2008年-2009年間收受中國鋼企和鐵礦石貿易商高達9233.58萬元人民幣的商業賄賂。
澳大利亞駐上海總領事孔陶杰被允許旁聽了這一項庭審。但中國方面拒絕了澳方提出的旁聽第二項有關商業秘密罪審理的要求。審判次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秦剛表示:中國司法機關依法進行獨立審理,處理方式并不違反《中澳領事協定》。
22日下午休庭后,本來表示與在法庭外鵠候的中外記者“有話要說”的孔陶杰神情有些疲憊,似乎有些如釋重負之感。步出法院后他僅發表了簡短的評論,對中國法院的審理表示一定的敬意,而把發表意見的責任推給了堪培拉。
庭審中,一度被塑造成“貿易英雄”的四位力拓經理人當庭表示認罪。據悉,庭審中并沒有激烈的控辯交鋒,律師也根據情勢和他們各自當事人的意見,選擇了罪輕辯護。
一位旁聽的司法界人士事后對《財經》記者表示,即便是澳大利亞法律也禁止公民和企業在海外以行賄的方式謀取任何利益。“如果放開媒體報道,我想尷尬的會是澳大利亞,而不是中國。”
據有關人士介紹,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于慎重,曾在3月20日和21日對此次開庭進行專門演練。新聞記者旁聽證的發放,也由法院高層決定。即便是午間休息,旁聽者也被要求不能走出審判區,法院準備了180份盒飯。而絕大多數記者被擋在法院門外,與訴訟人員和旁聽人員無法接觸。
涉賄細節首度曝光
一家河北 鋼鐵企業當面送給胡士泰一只皮包,打開一看,里面是包得很整齊的人民幣現金,足足100萬元
《財經》記者多方采訪數位參與旁聽的人員,勾勒出這起商業賄賂案的初步輪廓。
在“力拓案”四人中,胡士泰系力拓公司中國區首席代表,同時也是力拓旗下哈默斯利鐵礦在中國的業務總經理。胡系天津人,自北京大學歷史系畢業后曾服務于中信集團,上世紀90年代初轉至一家澳洲企業北京代表處工作。1995年,胡加盟澳洲第二大鐵礦哈默斯利公司,后隨力拓集團兼并哈默斯利,而成為力拓集團的職員。胡是四人中惟一擁有澳大利亞國籍者。
葛民強和劉才魁分別為力拓(中國)公司和力拓(新加坡)公司上海代表處的團隊經理和銷售經理,兩人是上下級關系,上對胡士泰負責。職位最低的劉才魁,亦是天津人,回族。
而另一嫌犯王勇,則屬于力拓集團控股子公司羅伯河鐵礦公司的銷售主管,在羅伯河鐵礦任職已有七八年。該礦由力拓集團控股53%,其余股份為幾家日資企業持有。王生于1969年,現戶籍所在地為山東濟南。王勇與另外三人無直接領導和被領導關系,但共同租賃一個樓層辦公。
公訴人稱:胡士泰等四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數家中國鋼鐵企業巨額賄賂。
起訴書顯示,胡士泰受賄兩次,分別為100萬元人民幣和79.8萬美元;王勇受賄多次,合計人民幣7514.13萬元;葛民強受賄多次,合計人民幣694.53萬元;劉才魁受賄六次,合計人民幣378.68萬元。四人合計受賄人民幣9233.58萬元。
胡士泰的兩次受賄,均發生在2008年-2009年間,其間由于國際金融危機,國內外鐵礦石現貨價格和長期協議價格(下稱長協價)出現倒掛,然而,直接與三大鐵礦石巨頭之一的力拓簽訂“長協價”對中國民營鋼鐵企業和貿易商仍然深具誘惑力。這期間,胡先后為幾十家民企辦理了“長協價”,為此兩家河北企業先后給他送了慰謝金。
據旁聽者對《財經》記者透露,胡士泰在庭上自述:一家河北鋼鐵企業,當面送給他一只皮包,他開始以為是送包的,打開一看,里面是包得很整齊的人民幣現金。他將錢留下,將包還給了送禮人。隨后他點了點這筆現金,足足100萬元。
另一家唐山的鋼鐵企業也經他的手辦理了“長協價”,他們通過在香港的關聯公司,送給胡士泰79.8萬美元。
胡士泰自述及其律師辯稱:胡氏在哈默斯利和力拓供事近15年,操守一向為人稱道。其受賄的原因是,力拓公司在事發前后,不甚穩定,有被另一巨頭必和必拓兼并的危險,一旦出現如此狀況,類似他這種的銷售人員,或可能為必和必拓在中國的銷售人員所取代。而胡本人有四個老人需要贍養,兩個孩子尚未成年,妻子Julie系家庭主婦,無收入。
被告人葛民強在起訴書中的第一筆“外快”也發生在2008年。兩位呂姓中間人在收到一家北京央企212萬元后,分給他12.5萬美元。緣由是“推薦長協客戶”。
同年,在上海花園飯店,他收到河北一家企業30萬元。其中,一家建材行業央企和天津一家企業,分別給予13.59萬美元和60萬元人民幣,葛氏從中間人處分得40萬元和30萬元人民幣。其中一筆業務的中間人,是一家鋼鐵網站的管理人員高某。
另一名被告劉才魁進入力拓并不長,在2007年至2009年間,先后受賄六次,行賄人是香港和山西兩家礦產企業,還有上海、天津和山東的企業。在法庭上,劉氏辯稱:收這種錢,屬于“行規”,與三大礦商掙的錢相比是“九牛一毛”。一般情況下,幫助他們辦成事,給多少聽憑他們自愿,并非有事先約定和主動索賄。
杜雙華涉賄疑點
王勇堅稱杜雙華給他的900萬美元是借款而非行賄,但法庭拒絕讓二人當庭對質
在另一被告王勇的受賄案中,一個民營鋼鐵巨頭的身影,浮現出來。山東日照鋼鐵的前控制人杜雙華,涉嫌先后行賄王勇三次,數額分別為200萬美元和700萬美元,另外還有300萬元人民幣。
王勇具體負責力拓集團旗下位于西澳的羅伯河鐵礦的產品銷售。其在中國的客戶包括日照鋼鐵和同樣卷入“力拓案”的山東另一家鋼企。
日照鋼鐵是國內少數幾個與國際三大鐵礦石巨頭簽訂長期供貨協議的民營鋼鐵企業之一。日照鋼鐵約于2005年起與力拓簽訂了訂貨協議,此后在鋼鐵業宏觀調控下,國內鐵礦石市場價格攀升。但民營的日照鋼鐵,以“長協價”成功規避了成本風險,得以擺脫困境,逆勢成長。而同為民企的常州鐵本和寧波建龍的擴張則折戟沉沙。
至2008年,原本在鋼鐵圈外無甚聲望的杜氏,因向四川地震災區捐款1.5億元聲名鵲起,在該年年底的胡潤百富榜中,他以350億元人民幣個人財富排名第二。
據檢察官宣讀的杜雙華的證詞稱:“沒有王勇的幫助,我公司不可能有今天的規模。”杜氏稱:在2007年,他分兩次將200萬美元和700萬美元匯入王勇指定的香港私人公司賬戶。但在法庭上,王勇當庭翻供,稱“900萬美元”屬于借款,而且已折合人民幣返還給了日照鋼鐵。
王勇辯稱,2007年初他向自己的弟弟借款投資海外證券市場。由于無法匯出有關款項才與杜雙華進行口頭協商,以日照鋼鐵名義打給他美元,相關款項的性質是借款。
王勇的辯護律師張培鴻亦認為此款項屬于借款。其理由,一是日照鋼鐵與力拓本有長期供貨協議,兩年后對此向王勇慰謝,殊不可解。二是杜雙華就此事曾經多次向有關方面做出筆錄,而有關筆錄顯示對此款項的性質前后相互矛盾。
杜雙華在證詞中進一步稱:這筆交易僅他們兩人知道。
王勇則要求杜雙華當面對質。但法庭未同意王勇和他辯護人的要求。一位業內人士對《財經》記者稱:如證人證詞存在反復,而其證詞對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起決定性作用時,法庭應讓證人當庭接受控辯雙方質證。
杜雙華在向有關方面作出證詞的時間,是2009年夏天之后。為此,上海市國安局、上海市檢察院和上海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都曾對杜雙華進行問訊。杜曾表示,900萬美元系貨款或借款,但在本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所做的最后一次筆錄中,杜推翻了原先說法,稱系王勇索賄。
另外,在案發前夜,王勇曾向杜雙華索取300萬元人民幣。杜雙華的證詞稱,為遮人耳目,王勇要求給現金。王勇自己開車到日照鋼鐵上海公司總部所在的虹橋世貿廣場的停車場提走了這筆錢。
王勇則辯稱,他是向杜雙華借錢。當時他想購買上海羅山路一幢上千萬元的別墅,但手中缺乏現金,于是找杜借錢。王勇的這一說法在庭上遭到檢察官的反駁,理由是王勇擁有上億元資產,不需要找杜借錢。
不過王勇對自己在2003年左右幫助一家天津民營鋼企獲得“長協價”身份,從而收受對方300萬元賄款一事并無異議。
王勇在法庭上稱,之所以在偵查階段承認900萬美元和300萬元人民幣是受賄,是為了換取司法方面不追究其弟王偉(音)的法律責任。據介紹,王偉擁有兩家企業,也從事鐵礦石貿易。檢察官稱,王勇用其影響力,讓四家“長協價企業”和關系企業以645元-915元/噸的價格,指示他們賣給王偉;再以1080元-1450元/噸的價格賣給杜雙華的日照鋼鐵,掙取的差價有數千萬元之多。
相關人士對《財經》記者稱,以“力拓案”四被告論,其個人資產和實際收入差異非常大,受到指控的犯罪,僅可能是一小部分。
偵查機關的筆錄顯示:金融危機前,葛明強等人以“美元/噸”的計量方式向在他們手中直接購買鐵礦石的企業收取好處費;金融危機后,好處費的標準轉變為“人民幣/噸”。好處費多以現金方式交付,幾十萬元乃至幾百萬元的大鈔被放在密碼箱、紙箱、環保袋中交到“力拓團隊”手中。
“長協價”誘餌
中小鋼企爭取“長協價”的愿望之殷,甚似幾十年前無保障的農民想擁有城市戶口,以吃到有定量和價格保障的“口糧”,這正是胡士泰們的“外快”之源
“力拓案”行賄人除少數國企外,多為民營鋼企和普通鐵礦石貿易商。胡士泰在力拓的角色,既是銷售負責人,又是力拓集團與中國鐵礦石談判的小組成員,在首席談判代表身邊擔任“策士”角色。
中國的優勢在于它是國際鐵礦石市場的最大買家。但劣勢是:力拓與必和必拓合并澳洲業務,兩拓控制澳洲鐵礦石資源的大部分,它們的合并進一步增強了資源集中度,更利于控制市場價格;而最大的鐵礦石賣家巴西淡水河谷與“兩拓”之間,也是協調行動。
中國的另一劣勢,無疑被胡士泰看得很清楚。中國鐵礦石談判的現狀是:擁有鐵礦石進口資質的企業是以國有為主的大鋼鐵企業、貿易商和中鋼協組成的代表團,代表整個中國鋼鐵行業與三大鐵礦巨頭進行談判。而這些企業僅占國內鋼鐵產能的三分之一,占產能三分之二以上的民營鋼企一直處于“被代表”的地位。
中國的鋼鐵產業政策,無疑是向國有大鋼鐵企業傾斜的,他們可以按較低的“長協價”得到鐵礦石;中小鋼企只能從有限的進口商手里,以超過“長協價”50%甚至1倍的價格購買礦石。胡士泰們開始“掙外快”,是利用他們的客戶——手里握有鐵礦石的國企和貿易商,幫助那些等米下鍋的中小鋼企進行調劑,幫助他們爭取人脈和傭金。
2008年金融危機后,鐵礦石“長協價”和國內市場價格出現倒掛。胡士泰所在的力拓,開始大規模與中國的中小鋼企簽訂“長協合同”。
如此一石二鳥,既維持了力拓產能的釋放,穩定了價格;又使雙方就鐵礦石價格的談判中,中方“缺乏代表性”的體制弊端顯露無遺,終致2009年的談判流產。
相關人士說,中國中小鋼企爭取“長協價”的愿望之殷,甚似幾十年前無保障的農民想擁有一張城市戶口,吃到有定量和價格保障的“口糧”。胡士泰在法庭上說:他們把這個叫“火線入黨”。而胡士泰本人正是這一計劃的獻策者,也是操作者。
在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讓中小鋼企“火線入黨”,成為深藏于上海淮海中路高檔寫字樓中的“力拓四人組”的核心工作。胡士泰等人經常出差到中國三四線城市,增加尋訪中小鋼廠的密度。他們的策略非常奏效,僅胡士泰就發展了幾十家“長協”客戶。
“力拓四人組”一石不止雙鳥,而是三鳥。第三只鳥,也許并不為他們的雇主所知:他們與客戶相約,一旦掙了錢,以二八或三七分利。
此外,在公開審理階段,雖然每觸及有關“商業間諜”內容均被審判長高聲喝止,但還是有部分信息透露出來。
從已透露出的零星信息看,胡士泰的竊密與首鋼公司譚以新有關。首鋼與必和必拓的談判內容、中鋼協南京會議情況等,胡或是從譚處得到確認,并將此情報匯報給力拓高層,之后再在中國現貨市場上做出相應動作。
2008年10月19日,力拓(新加坡)公司上海代表處銷售經理劉才魁從內部了解到中鋼協生產經營會議的情報。胡士泰得知后立即指示員工,取得了有關沙鋼和中鋼協的信用證價格等相關信息。
同時,胡士泰、劉才魁還從山東萊鋼那里拿到一些“鐵礦石開證文件”和一些“合同副本”。公訴人稱:這些涉及商業秘密的文件,被胡士泰提供給了力拓首席談判代表。當時,雙方的談判正在緊張進行中。“中方為此多支付了10.18億元人民幣,僅利息損失即有1170萬元”。
至于王勇涉及的“竊密”案,據已經透露的情節是,他了解到中鋼協在無錫開會,之后他設法獲得了會議文件,并將有關內容告知給了羅伯河公司。
因“力拓案”使雙方關系陷入僵局后的一個月后,中澳雙方即已經著手修補關系。有意思的是,從去年8月開始,一直批評陸克文政府過于“親華”的反對黨自由黨,開始批評陸克文損害了澳大利亞與中國的關系。
2010年2月24日,雙方恢復了中斷一年之久的自由貿易談判。緊接著3月19日,中鋁集團宣布與力拓按47%和53%比例成立合資公司,聯合開發位于幾內亞的西芒杜鐵礦項目。中鋁集團一年前介入力拓并購案,后因澳方單方面毀約受挫。這一次的合作,被認為是雙方重新修補關系的開始。
而力拓集團總裁、首席執行官艾博年在3月22日出席北京“中國發展高層論壇”時,甚至主動提到力拓案的審理,稱“尊重中國法律程序對此作出的裁決”。
隨著審判結果的漸次公開,曾經在澳洲媒體上出現的四個“貿易英雄”的形象,將逐漸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