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國資》記者 秦穎
目前,山西省重組整合煤礦企業協議簽訂率達97.9%,主體接管到位率71%
“煤礦賣了,今年反倒可以落個清閑。在往年,光這奔波送禮,每次都得百十來萬元打點。”年關將至,來自山西大同市城郊的黃老板不無惆悵地跟《上海國資》聊起了有關他的煤改故事。
“我高中沒畢業就跟我哥一起販煤了。讀書實在是讀不進去,那時候販煤賺錢很容易。”黃老板停頓了一下,繼續道:“干了十來年了,現在一下子把煤礦賣了,拿了錢,說實在的,也挺迷茫。”說這話的時候,他臉色沉重,一臉的無奈。
其實像黃老板這樣的人還有很多,他們的生活方式就是與煤緊緊捆綁在一起的。據估算,山西80%以上的煤老板都將在這次煤改中被清場。
不可否認,山西省這次煤改的決心和措施都是空前的,那些曾經不可一世、奢侈顯富的煤老板,可能將成為一種“過去式”,留存在人們對山西煤炭發展史的記憶中。
煤改始末
2009年4月16日,山西省政府下發“10號文件”,即《煤炭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并成立了以省長王君為組長的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工作組。這一文件如一枚重磅炸彈,在一大批中小煤礦主中“引爆”了。
山西省國資委政策法規處處長沙立杰在接受《上海國資》采訪時表示:“目前整合主體的劃分,主要根據企業的大小,生產規模達到年產300萬噸,單井規模原則上不低于90萬噸的,即為符合條件的主體。沒有國企、民企之分。”
其實,不符合條件而被兼并重組的,大多都是民企,這是許多煤老板被清場的原因。
一位來自忻州寧武的煤老板告訴《上海國資》,自己這幾年一直都在忙著應付整合,從6萬噸到9萬噸,其中投了無數錢,也背了不少債。
“這幾年政府一直有煤改的措施,而且一次比一次強硬。”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煤老板表示,2006年的時候,山西曾進行過一次煤改,當時單井規模9萬噸以下的煤礦都在關閉之列。所以自己湊了錢好不容易擴大了生產規模,誰知這次的要求“更高”了,“實在是扛不過來了”。
按照協議,這位煤老板的補償款分實物資產補償、資源價款補償、浮動補償3部分。前兩者,他可以拿到6000萬左右;浮動補償一塊,他可以拿到2300萬元左右,共可以拿到8300萬元左右。相比之下,“我前后總共投入了不下1.5億。”他顯然對這樣的價格十分不滿。
“價格主要是整合企業說了算。而且現在不簽合同,過了期限連這個錢都拿不到。”這位煤老板十分無奈地說。
海通證券煤炭行業分析師對《上海國資》表示:“對行業的整合和管理,在各行各業肯定都是存在的。”他認為,這樣大規模地將私有的小煤礦合并為國有煤礦,卻是歷史上從未見過的。“歷史上的整合一般都是對不符合條件的煤改進行強行關閉,沒有強行讓國企兼并民企的情況。”
據他介紹,2004年,為遏制礦難頻發,山西省進行了一次煤炭產權改革。當時山西全省關閉了4000多座非法煤礦,并將年產3萬噸以下的小煤礦全部關停;2006年,該省又出臺了《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辦法》,要求年產9萬噸以下的煤礦出局;2007年,出臺的《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總體實施方案》中,鼓勵國有煤炭集團重組、合并;對私人小煤礦,則鼓勵采取國有煤企托管、兼并等方式。當年,同煤集團就成功兼并重組大同、朔州、忻州3市23座煤礦。
事實上,此次煤改的序幕源于2008年9月該省發布的《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實施意見》(又稱“23號文”),該文件要求到2010年全省礦井個數控制在1500座以內,使大集團控股經營的煤炭產量達到全省總產量的75%以上。然而,此輪煤炭資源整合真正啟動卻是半年之后。
其間是兩任省長的更替期,此時山西煤老板處于一種觀望的態度。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2009年4月。4月初,山西省政府對外公布“10號文”。之后,山西省才開始了一場規模空前的有關整合“煤炭資源開發權”的強硬行動。
2009年11月下旬,華泰證券煤炭行業分析師王廣舉等人專門走訪了部分山西的煤炭企業,他們就本次山西煤炭資源整合情況與企業管理層進行了溝通。王廣舉在接受《上海國資》采訪時表示:“目前大部分由私轉公的協議都簽了,但是很多價格還沒有談妥,還在談的過程中。”
目前,山西省重組整合煤礦企業協議簽訂率達97.9%,主體接管到位率71%。
據王廣舉介紹,本次資源整合以7大國有企業作為主體,分別為:同煤集團、山西焦煤集團、潞安集團、陽煤集團、山西晉城無煙煤集團、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和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另外,為了照顧地方經濟,一部分地級市也確立了部分地方的整合主體,包括地方國有和地方民營的企業。“并不是所有的煤礦都國有化,一部分有實力的民營企業仍然存在。”他說道,但是卻未再透露具體細節。
王廣舉認為,價格談判是資源整合進展中最大的障礙。“關于資產這塊,小煤礦也不值多少錢,因此在固定資產上并沒有太大的分歧。分歧主要是在價值提升這塊,也就是資源價款補償、浮動補償(不同地區的稱謂不同)上,整合主體和被整合主體對于資源的增量、可持續性發展的判斷上存在較大分歧,因此價格難以談攏。”
“部分小煤礦是通過市場手段拿到的采礦權,而本次整合是以政府主導定價的方式,部分小礦主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因此在此次政府主導的整合中,國有企業占有絕對優勢,最后妥協的可能是小礦礦主。”王廣舉分析指出。
在這場話語權不對等的較量中,小煤礦顯然處于弱勢。“現在完全是通過政府規定,在它規定的時間內,你必須完成規定動作。”山西省煤炭學會法律顧問潘志國律師在接受《上海國資》采訪時認為,政府在這場煤改中占主導地位。
“政府出臺的一些意見,說是指導,但是這個指導不是通過市場出來的,所以大家的爭議點就在這兒。整個大框架搭出來,就有點拉郎配的意思,誰兼并誰,都已經劃定好了,這樣肯定要產生一些利益的不均衡。”潘志國認為。
對此,同濟大學法政學院法律系副教授劉春彥的觀點更為尖銳,他對《上海國資》表示:“從法律性質上講,山西各級政府與作為投資者的私營企業之間建立了契約關系。不管這個契約是行政合同還是民事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守。”
他指出,首先,山西相關文件對被收購兼并企業的補償價款確定、支付款項來源的相關規定是否違背公平、等價有償的法律原則存在爭議;其次,如果山西省政府有權確定被收購兼并企業的補償價款、支付款項來源,那么應當組織聽證會對相關程序進行聽證,并由獨立的第三方進行價格評估,而不是由政府單方決定。
煤改為什么
煤之于山西,承載了太多東西,既有千萬礦工的血淚,又強有力地支撐著山西的GDP。其間利益復雜糾葛,概莫一是。那么,究竟為什么要進行這次聲勢浩大、傷筋動骨的煤改呢?觀點主要集中在3個方面。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的一位負責人給《上海國資》的答案是:“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山西的經濟發展速度全國倒數第一。進行這次煤改,是政府出于希望壟斷資源以及資源型企業的考慮,以提升政府的控制力。”
曾任山西煤炭工業局長、山西焦煤集團董事長的杜復興曾對媒體指出:“山西省煤炭企業是散兵游勇,煤礦主體多達5000-6000家,內部展開無原則的殺價。很多小煤礦憑著原始粗放開采的極低成本和偷稅漏稅行為,以嚴重低于市場均價售煤,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煤炭交易秩序。”
他分析說,山西省年產5、6億噸煤,每年煤炭出省銷量占全國省際間煤炭凈調出量的3/4,卻還不能掌握市場話語權。原因就在于產業集中度低、生產和銷售的決策過度分散,陷入“煤越產越多、錢越賺越少、市場越來越窄、話語權越來越小”的尷尬境地。
基于此,杜復興認為,為了避免重蹈覆轍,就要推進煤炭資源整合,爭取行業的話語權。
對這一觀點,潘志國律師表示贊同,他說:“從國際環境來說,不光是煤炭領域,還有鐵礦領域,咱們的話語權在減弱,所以從國家戰略資源的角度考慮,會有些大動作。大動作的試點肯定是從山西來,因為山西在能源方面的地位,不管是煤的產出量、出口量,指標在全國都是遙遙領先,因此改革會從山西開始。”他認為,煤改的整個大方向是對的,這是跟國際接軌的表現,是增加政府控制力、提升國際話語權的一個動作。
的確,相較國際同行業,山西煤礦的集中度表現實在太低,零散小礦實在太多。“國際上,煤炭行業雖然也有民營、國有之分,但是他們的產業集中度比較高,如美國最大的4家煤炭公司產量占全國產量的70%,德國近2億噸煤炭全部由一家公司出產。”海通證券煤炭行業分析師說,“由于他們的煤礦相對數量要少很多,安全事故也會少很多。”
這也是業界公認煤改的第二個原因——煤礦事故頻發。
反觀山西,至2008年“23號文”發文前,全省仍有生產和基建煤礦2820座,其中,30萬噸以下的小型礦井有1926座,占全部井礦總數的68%。其中,絕大多數中小煤礦由于先天投入不足,保障安全生產能力差,2007年山西鄉鎮煤礦事故死亡人數占總數的70%,百萬噸死亡率是重點大礦的17.8倍。可以說,拿小煤礦開刀是遲早的事。
“帶血的GDP”這一說法,曾一度成為山西人的心結。一年數起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動輒幾十人、上百人的無辜生命轉瞬逝去,嚴重干擾了煤炭正常生產。
“山西煤礦事故的發生率,連續幾年持續走高,輿論影響比較大,各方面壓力都比較大。政府官員更換頻繁,每年換一屆省長,這在其他省是從來沒有過的事。”潘志國告訴《上海國資》記者。
海通證券的煤炭行業分析師認為:“小煤礦的出事率相對比國有大礦的出事概率要高很多,從安全的角度考慮,讓這些中小煤礦退出是明智的。”
然而,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陸銘卻對此存有質疑。他對《上海國資》表示,不能把安全事故跟企業的規模大小劃等號。他說:“從公眾認知的角度來講,似乎安全事故頻發跟企業生產規模太小有關系——小企業的很多安全措施就必然不到位,但是我必須要強調這只是一種公眾認知。事實上是不是這樣,我覺得沒有一個特別嚴肅的研究來驗證過這個事情。”
此外,中小煤礦對于資源的開發成本及利用率問題,也被認為是這次整合的原因之一。
“煤改的必要性是肯定的,從資源回收率的角度考慮,國企在這些方面還是要做得比中小煤礦好很多。”東方證券煤炭行業首席分析師王帥對《上海國資》表示。
數據顯示,整合前,山西省尚有2600多座煤礦,實現機械化綜采的只占11%,4成煤礦還是延續很原始的炮采方式,這就造成小煤礦的資源浪費嚴重。“小煤礦的資源回收率為15%左右,僅相當先進水平的1/4。按中小煤礦年產3.5億噸煤計算,每年要浪費10億噸左右煤炭資源。”上述分析人士認為。
國進民退?
在此次煤改中,最受關注的不是原因,而是方式。
煤改后,將有80%以上的中小礦消失,而且其中大多將由民營資產轉為國有資產,其“買賣”性質被質疑為借助行政手段推進的一次國進民退。
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對《上海國資》表示,山西煤改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國進民退”應該是大進小退。但是,他也表示,煤炭資源并非一定要控制在政府手里,關鍵要看是否有利于煤炭資源的優化配置。
潘志國分析說,此次煤改受益的主要是兩大群體:第一類是國有礦企;第二類是地方骨干型民營企業。
“他們(指民企)也成為這次整合的主體。平時沒有這么大的話語權能順利把別人吃下,現在通過政策引導,就很順利了。當然這2個主體中,國有的比例占得多,大約7成到8成的樣子。”他說。
那么,這場由國企、部分骨干型民營企業均參與的煤資源整合,究竟是不是應該看成國進民退、煤資源國有化呢?
“國進民退這個詞本身就比較搶眼球,但這不是最重要的。政府的強力推進,導致這場煤改不處于市場化改革的正常狀態。”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劉社建指出,“山西煤改可能會影響到未來一段時期的經濟發展,從這個角度看,對此次煤改還有一種說法,是逆市場化。”劉社建說。
他還談道,這次煤改的短期效應,如安全、環保等因素,可能可以得到較為明顯的控制,但是中長期的效應卻難以預料。“有可能會影響到中長期的投資環境,如影響到外地資本的流入,本地資本的流出等。”他說。
對此,陸銘也解釋道:“長期來看,這樣的事件實際上對民營企業堅定投資的信心是非常不利的。從山西省本身要改善自身的投資環境、吸引外部投資來說,煤改得到的效果也是負面的。”陸銘說道。
“我認為煤改應該建立在自愿交易的基礎上”,他指出,比如收購一家礦企,可以讓大型民企和國企以市場化的方式,通過談判、收購煤礦股權等方式公平競爭。在市場機制的操作下,可以有效地保護私有者的產權。
“目前,在中國的國有企業改革中,需要的恰恰是要打破行業壟斷,放開對于民營企業進入的管制。我不希望某些事情,跟這個大方向是背道而馳的。”陸銘強調。
劉春彥則認為,從法律上來說,由政府指定交易對象、交易時間、交易價格違反了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違反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則,即自愿的原則。
被復制的山西模式
雖然備受爭議,但是煤改工作依然被強勢推進。
據山西方面統計顯示,截至11月30日,在山西省資源整合保留煤礦1064個中,有776個已拿到采礦許可證,占保留企業數的72.9%。
事實上,下一步令人擔憂的,正是這種強勢會影響到山西煤改模式的被復制。
而實際這種復制正在蔓延。
部委層面,近日有消息稱國家發改委將聯合相關部門下發文件,加快推進煤炭行業兼并重組,且范圍將不僅限于山西省。
各地出臺的政策,也印證了這一消息。
10月9日,內蒙古發出煤礦整合通知,煤炭資源配置將重點向國家和自治區重點煤炭轉化、綜合利用項目傾斜。
10月26日,河南省副省長張大衛表示,河南省正在醞釀小煤礦生產安全長效機制,推行由骨干企業對30萬噸以下產能的小煤礦進行兼并整合。
有消息稱,黑龍江省也將出臺整頓小煤礦的政策。
而與此相呼應的是,目前在中國發生的其他行業的大規模重組。
鋼鐵行業的情況已經頗為相似。以日照鋼鐵為例,在行政力的干預下,被經營能力、管理能力均不如它的山東鋼鐵并購。今年上半年,許多國有鋼廠虧損之際,日照鋼鐵盈利18億元,而按產能衡量規模為日照鋼鐵3倍的山鋼集團同期虧損13億元。國企與民企,效率高低一目了然。這是一場被質疑為“借行政資源、信貸資源走逆向之路”的并購案。
12月上旬,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式發布《現有鋼鐵企業生產經營準入條件及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年產能100萬噸以下的小鋼企或將面臨淘汰出局命運。
這不禁讓人擔憂:山西煤改模式是否會在鋼鐵業傳染、復制?
“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是大勢所趨,但在兼并過程中,必須堅持市場定價、淘汰落后企業與落后生產力的原則,以提升中國的經濟效率。”有市場人士分析指出。
事實果真如此嗎?國有企業有太多優勢,在推動淘汰落后企業與落后生產力的同時,也在推動國有資本產業的擴張。
“我認為煤改應該建立在自愿交易的基礎上,如果有大的企業參股,這是一種市場行為,我認為應該支持。但是我不太主張國有或者政府的角色在整合中扮演很強勢的角色。”陸銘談道。
山西煤改的強勢推進影響的不僅僅是幾千個煤老板,其波及的范圍突破地域、行業的限制,意義將更為深遠。
究竟是不是國進民退?究竟能不能提高經濟運行效率?能不能擴大國際行業影響力和提升話語權?這場變革的答案需要留給我們30年以后去探知。
在后煤改時代,當“新國有化”卷土重來時,給中國經濟帶來的將是機遇還是更多不確定性?下一批“煤老板”會是誰?
煤老板的罪與贖
“山西煤礦安全事故頻發,很大程度上要歸咎于大量小煤礦存在背后的腐敗問題”
《上海國資》記者 秦穎
山西省形成規模煤炭開采的歷史,可追溯至明代。
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鄉、村一級都不允許開辦煤礦,煤礦都屬國有。因此,要看山西煤礦開采史,須從“改革放開”后開始。
1982年到1990年,中央政策是“大礦大開,小礦小開,有水快流”。以前被稱為“資本主義尾巴”的私人小煤窯,一夜之間在山西遍地開花。
1990年到1998年,山西普遍出現了“私開礦”,非法煤窯呈泛濫之勢,“無序發展”。
1998年至今,在礦難明顯增多的形勢下,山西全面推進煤礦探礦權、采礦權有償轉讓,實施資源整合、采煤方法改革,以及嚴厲打擊違法私開礦。
回看同樣可以追溯歷史的“晉商”,也是興于明代,卻衰于近代。
曾經輝煌的“晉商”為何最終走向了衰落?在曾經哺育過“晉商”的土地上,“煤老板”這一群體又是怎樣崛起的?
許多人把對遺失“晉商”的遺憾和對突兀成長起來的“煤老板”的不滿,宣泄于指責是“煤老板”的驕奢淫逸壞了事兒。
或許,前者代表的是一種精神符號,容易讓人敬存仰慕;后者則更多地代表了一種物質符號,更易惹人非議。不滿的,嫉妒的,清高的,鄙夷的,種種。
原罪
山西的幾千座小煤礦曾經強勁地支撐了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這幾年,山西的小煤礦一直在整合,9萬噸、30萬噸、90萬噸,門檻在不斷提高,但全省煤炭工業“多、小、散、低”的粗放模式仍未徹底改變。
小煤礦給今天的山西帶來什么?煤老板給今天的山西留下了什么?
首先,最重要的,當然是中小煤礦礦難頻發。山西大、中、小煤礦之間的安全生產水平差距十分明顯。山西煤監局對近兩年國有大礦與地方小礦的產量和百萬噸死亡率進行比較,地方國有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是國有重點煤礦的3.8倍,而鄉鎮小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則高達國有重點煤礦的11.3倍。小煤礦產1噸煤要付出10倍于大礦的生命代價。2008年,全國有3000多人死于礦難,礦主們成了中國弊端的寫照。
其次,中小企業的資源和生態環境代價畸高。在大量中小煤礦中,其煤礦資源回采率只有20%左右,這意味著每采1噸煤要破壞和浪費4噸資源,按中小煤礦年產3.5億噸煤計算,每年要破壞和浪費約14億噸的寶貴煤炭資源。
此外,土地廢棄率也驚人。據統計,山西省煤礦采空區面積超過5000平方公里,而且每年新增塌陷區面積近百平方公里;煤礦石堆存量超過11億噸,占地已近1.6萬公頃。
有專家表示,保守估計,近30年來,全省因粗放采煤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接近4000億元。
第三,稅費流失嚴重導致收入分配懸殊。大量小煤礦和非法黑口子的存在,使管理部門很難準確掌握全省煤炭的實際產量,導致稅費流失嚴重。據山西省煤炭和稅務部門估計,近兩年,山西煤炭實際產量在8億噸左右,而每年的報表產量只有6.5億噸左右,也就是說,每年有1.5億噸左右是逃脫了監管的“黑煤”。參照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噸煤近百元的稅費負擔計算,僅此一項,山西每年就流失稅費百億元以上。
第四項,也是讓國人非議最頻繁的——煤老板的炫富行為,嚴重損害了山西的形象。部分礦主在暴富后,不思進取、不思回報社會,而是熱衷于炫耀性消費,使“山西煤老板”這個中性詞幾乎變成了暴發戶、奢侈糜爛、為富不仁的代名詞。
正是由于這種種原罪,山西煤老板在這次話語權示弱的煤改中,并沒有得到公眾的同情和支持。
官煤
“資本的每一個毛孔都流著骯臟的血。”小部分煤老板的損失,更多地被看成是市場化選擇的必然。
“現在買個普通的礦成本也就3000萬元左右,每噸煤的成本不到70元,好些的煤礦,一頓能賣370元。如果做得好的話,兩個月就掙出來了。”來自山西大同的一位煤老板告訴《上海國資》記者,“對他們(煤老板)來說,錢根本就不是問題,最主要是上面的人,至少是省里的。有什么事情,他一個電話就搞定了。”
中國式資本之原罪,往往與權力形成程度不同的共謀、分贓關系。只是,人們在口誅筆伐資本原罪的同時,常常忘了追討權力的原罪。
從江西官煤腐敗窩案,到湖南婁底官煤勾結大案,再到黑龍江七臺河市新富煤礦的瓦斯爆炸大案、廣東大興煤礦“8·7”特大透水事故....。。從這些案件中我們不難發現,礦難的發生與“官”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甚至大部分完全是由于“官”的作為與不作為引起。“官煤勾結”本質其實就是“官商勾結”。
“山西煤礦安全事故頻發,很大程度上要歸咎于大量小煤礦存在背后的腐敗問題。”有關專家向《上海國資》記者表示。
“一方面是黨政干部和執法部門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多種形式參股分紅,和礦主結成一個利益共同體;另一個方面就是利用手中的職權,為一些違法、非法礦主提供保護,謀取私利。”上述分析人士認為。
山西省煤炭學會法律顧問潘志國則為《上海國資》分析說道:煤炭行業的腐敗主要是由于高額利益驅動而導致的地方、部門保護主義泛濫。其次,監督機制乏力也是促使腐敗滋生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政府手中掌控著大量資源,另一方面,與政府官員所擁有的權力相比,監督、約束和制裁機制卻相對軟弱,此種情況下,官商勾結現象愈演愈烈自然就不足為奇了。整合中小煤礦,實現規模化經營,的確是有利于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他說道。
“整合不僅剪斷了‘官煤勾結’的鏈條、維護了地方的風清氣正,對于稅收也將帶來重大利好。一方面是原來小煤礦存在虛報產量,偷漏稅的現象;另一方面是整合之后煤炭產能將顯著提升,大集團依法納稅,全省的稅收必然會大幅上升。”有業內人士指出。
出路
面對變革中的山西經濟走向,面對煤改后煤老板手中大筆的資金投向,許多人投注了關心和擔憂。
對此,復旦大學的陸銘教授指出:從山西經濟發展的方式來看,因為它地處內陸,所以在發展如沿海地區基于出口導向的制造業方面,并沒有太大優勢;而從區域型經濟發展的角度而言,山西缺乏特大型的城市,所以它并不具有區域性增長級的地位。“從一定意義上來講,山西屬于依賴資源型經濟是有一定合理性的。關鍵是怎么發揮這種資源的優勢,并且如何使資源所配套的產業升級。”
山西省煤炭學會法律顧問潘志國告訴《上海國資》,民間的保守估計,目前大約有3000億左右的資金流出煤炭行業。
“山西政府也在出臺一些文件積極引導這些資金的投資。有媒體報道去內蒙古去投資金礦的,去投資炒房的,加上我知道的有些朋友在投資環保的、投資園林的,那其實都只是一小部分資金,并不表示是一個事實狀態。事實狀態是七八成的資金還是在觀望階段,投資方向不是很明朗。”潘志國說。
然而,目前促成這種觀望狀態最主要的原因和障礙在于——煤老板一般都是做了多年煤礦的,他們的轉型面臨著專業知識欠缺的問題。
“現在的情況是錢多項目少,煤老板首要解決的問題是需要人才為他運作。”上海財經大學MBA學院金融投資協會常務副會長楊瑞平對《上海國資》表示,直接把錢投資給公司,可能還是會有不少顧慮。因此他建議煤老板可以通過中間的服務機構,幫他們把資產運作起來。
“或者也可以考慮抱團成立一家公司,如民營銀行、保險公司等。現在保險公司發展是最快,也最有前景的。”楊瑞平指出。
而上海社科院的劉社建則對此表示擔憂,他認為當前應該對服務業放得更開一些,允許更多的民營資本進入,而不是讓那些閑置資金去炒樓炒股。
陸銘則提出:要提供下一波經濟增長的新動力,就必須推動土地和勞動力資源更自由地流動,突破性地改革土地和戶籍制度,這都將會極大地促進中國的制造業、服務業的發展,“到時候不需要旁人的指點,煤老板們根本就不會有資金閑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