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李燕
2009年4月11日,一個普通的星期六。
浙江杭州市清泰街160號,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娃哈哈)總部。
娃哈哈董事長宗慶后在辦公室踱來踱去,心中始終無法平靜。
兩年前的4月11日,法國達能集團(以下簡稱達能)正式對娃哈哈啟動法律程序。兩年過去了,盡管還沒有等到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庭的最后結果,但這對宗慶后來說已不是最重要的事情了。在與達能經過長達兩年的法律征戰后,他知道大局基本已定。
截止2009年2月,娃哈哈和達能雙方在國內外訴訟和仲裁的勝負比分為21:0,娃哈哈無一敗例。
代理娃哈哈法律訴訟事務的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錢衛清教授告訴記者,爭端之初,娃哈哈老總宗慶后試圖以個人治理公司的風格去引導公眾輿論,想用情緒感染全國人民,但“民族品牌”和“民族情緒”并沒有得到公眾的理解,宗慶后亦因此而逐漸陷入到被動境地。而達能從一開始就占盡了先機,并逼迫宗慶后舉旗投降。此時,宗慶后開始學習借助律師團的力量,走上了公開而又艱難的法律維權道路。
“我們介入‘達娃之爭’,帶來了一個理念:在國際競爭中,法律是唯一可以擺在桌面上的武器和籌碼。面對強大的對手,如果娃哈哈有法律風險,就要正視這個風險。”
最終,娃哈哈在律師的幫助下,一步步由被動變為主動。娃哈哈商標被確認歸屬娃哈哈集團;達能對娃哈哈非合資公司外方股東的凍結接管令被BVI法院解除;達能對宗慶后家人及娃哈哈公司在美國提起的訴訟被美國法院認定為不方便管轄而駁回;達能在意大利和法國訴娃哈哈供應商的案件被駁回;至于達能在中國起訴宗慶后和娃哈哈公司的案件也均告敗訴……
征戰一 商標 謊言與真相
宗慶后一開始就錯了:在娃哈哈該用法律回應達能時,選擇了“情感”;在需要用法律還擊的場合,又由著自己率性發言,最終使得本該提前說清楚的事情,都沒有說清楚。
2007年4月11日,達能授權奧美召開新聞發布會,指責宗慶后濫用職權、私設非合資公司、私自使用娃哈哈商標,是違約、違法的;達能將依法對宗慶后及宗氏非合資公司進行追訴;被訴的違法行為有兩項:宗氏非合資公司侵犯了屬于合資公司的“娃哈哈”商標權;宗慶后本人違反了與達能之間的雇傭合同。
這是達能打響的第一槍。時任達能集團亞太區總裁的范易謀拿出“白紙黑字”的合同——達能與娃哈哈1996年合資時簽定的《合資合同》,證明娃哈哈商標已經轉讓給達能合資公司了。
達能發布會之后,宗慶后表態:范易謀缺乏道德水準。首先娃哈哈商標不是合資公司的,達能出示的轉讓條款早就作廢了;其次范易謀說自己不知道非合資公司的存在,是睜眼說瞎話。
娃哈哈因此作出強硬回應:“我們將在適當的時候,以適當的形式披露事實真相。我們將認真準備,積極應訴,奉陪到底。”
在律師的建議下,針對“商標侵權”,宗慶后拿出了三份文件:一是1999年的《商標許可協議》 ;二是2005年范易謀簽訂《商標許可修訂協議》,也就是1999年協議的修訂版;三是國家商標總局的正式復函,證明已駁回娃哈哈商標轉讓申請,批準了娃哈哈商標許可使用申請。
娃哈哈與達能簽訂的《商標許可協議》中明確約定,如果杭州成立仲裁委員會,有關娃哈哈商標的爭議由杭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這一約定,娃哈哈在2007年6月向杭州仲裁委員會提出了商標確權的仲裁申請,要求確認1996年的《商標轉讓協議》已經終止,娃哈哈商標歸屬娃哈哈集團,《合資合同》中的商標轉讓條款無效。
從法律上講,為規避法律而簽定商標轉讓的條款及變相轉讓的條款均無效。仲裁庭不會認同私底下的交易,無效的合同條款“自始無效”,可視為從來沒有存在過。2007年12月6日,杭州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裁定《商標轉讓協議》已經于1999年12月終止,“娃哈哈”商標權不歸屬合資公司。
達能不服這一裁決,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請,要求撤銷裁決結果。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30日作出裁定,認定達能方面提出的申請理由不成立,維持原裁決。
錢衛清評價“商標之爭”時說,宗慶后開始犯了一個錯誤,就是達能用理性的法律訴諸公論,他卻用情感還擊,邏輯完全偏差了;而到了用法律還擊的場合,應由專業人士來發言,而不是宗慶后率性的發言和訴苦。這是一個策略性失誤,使得本該提前說清楚的事情都沒有說清楚。
征戰二 塵埃落定的“妻女案”
宗慶后的妻女在美國被訴,是達能為了在全球造成打壓娃哈哈的聲勢,同時配合其在斯德哥爾摩的仲裁。但“妻女案”是一個不可訴案件,加州法院2009年1月決定不予審理。
在正式啟動法律訴訟程序、開始“商標爭奪戰”時,達能緊接著實施了另一步既定戰略:在美國控告宗慶后的妻子施幼珍與女兒宗馥莉。
美國洛杉磯的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2007年5月,達能提起訴訟,控告她們以非法手段銷售與娃哈哈合資企業相同的產品,并非法利用達能娃哈哈合資企業的經銷商和供應商資源開展業務活動。達能要制止這兩位女性與其控制的離岸公司“集體合謀,以不正當手段干擾達能娃哈哈合資企業的客戶關系和商業前景的行為”。
除了要求法院禁止被告方的侵權行為外,達能還要求將“非法所得收入”放入一個專門為達能設立的指定信托,并賠償達能至少1億美元、再加上自提交起訴書至判決生效日之間每月至少2500萬美元的實際損害賠償金,同時,達能還可以要求獲得懲罰性損害賠償金。
按最快的速度,該起訴將在一年以后開庭,正是斯德哥爾摩仲裁(后文將詳述)開始之時。
達能在美國對宗慶后的妻女以及與其毫無關系的另外兩家公司提起訴訟,顯然是為了在全球造成打壓娃哈哈的聲勢,迫使娃哈哈讓步,并同時配合其在斯德哥爾摩的仲裁。
與此同時,2007年11月19日,達能還向英屬維爾京群島最高法庭和美屬薩摩亞群島最高法庭申請簽署法令, 要求臨時性托管并凍結在當地注冊的離岸公司(為宗慶后妻女控制)的資產,畢馬威等兩家會計師事務所分別被指定為英屬維爾京群島和美屬薩摩亞群島共10家離岸公司的托管公司。根據法庭簽署的法令, 這兩家托管公司的主要責任是辨別、查找并保管這10家離岸公司的資產。托管人將依照法庭命令,向關聯人士及公司索取所有相關的資料。
對于“妻女案”,娃哈哈代理律師在答辯中明確指出,宗慶后妻女與達能毫無關系,此次糾紛與美國也毫無關系,因此該案是一個不可訴的案件,加州法院不應審理。
2009年2月3日,美國加州地方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盡管達能方面對美國案件十分重視,不僅有大批的律師參加庭審,達能總部也派代表出席,但判決結果是公正的,法院以不方便審理原則駁回了達能的訴訟,要求其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
與此同時,離岸公司訴訟也有了新進展。由于涉及到中國主權和法律管轄權屬問題,2009年1月初,英屬維爾京群島最高法庭做出最新判決,駁回了達能指定畢馬威作為娃哈哈非合資公司接管人的凍結與接管娃哈哈和達能非合資公司外方股東資產的訴訟請求,并撤銷了畢馬威作為第三方接管娃哈哈非合資公司財產的臨時凍結令和接管令。
征戰三 懸而未決的斯德哥爾摩
鑒于案件情況復雜,仲裁庭需要一定的時間來合議和考慮,約需要用6個月左右的時間作出裁定,那將是2009年6~7月間。
“商標之爭”和“妻女案”可以說是達能精心策劃而娃哈哈疲于應付的法律麻煩,也是最吸引公眾眼球的事件,一不小心就會被攪得心神大亂,但娃哈哈畢竟挺過來了。而達能啟動的遠在瑞典斯德哥爾摩的仲裁案,能否獲得勝利?直到今天依然懸而未決。
宗慶后被達能告到斯德哥爾摩,是由于娃哈哈與達能之間簽定的《服務協議》中約定,相關爭議由國際仲裁管轄。2007年5月9日,達能向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SCC)提起仲裁,指控娃哈哈與宗慶后通過設立非合資公司與合資公司進行同業競爭,違反了不競爭義務,剝奪了合資公司的商業機會、損害了合資公司的利益,導致達能失去了本來應該讓其賺取的利潤,要求娃哈哈賠償8.9億歐元的損失,并將娃哈哈非合資公司51%的股權判歸達能。
在國際貿易、合資等合同糾紛中,選擇SCC非常普遍,SCC解決國際爭議的優勢在于其國家的中立地位,特別以解決涉及遠東或中國的爭議而著稱。瑞典作為中立國家與國際社會的協調關系,通過國際公約的裁決效力得到承認,SCC的仲裁在多數國家都被認可。
此外,SCC沒有仲裁員名單,當事人可自由指定任何國家、任何身份的人作為仲裁員,也可以各自選擇自己國家的一名國民作為仲裁員,然后共同選擇第三名仲裁員,組成三人仲裁庭,從而保證仲裁效力。
SCC正式審理“達娃之爭”的排期開庭時間在2009年初,但根據達能提出的臨時措施請求,仲裁庭決定對案件提前審理并作出了相關表態。2009年1月5日~20日,仲裁庭舉行了長達15天的聽證會。
仲裁庭開庭時,達能聘請的律師一如既往地蠻橫,在庭上脫口而出辱罵宗慶后與在場華人為“中國豬”,令在場參加庭審的人員驚愕不已。仲裁庭立即命令該律師道歉。
接下來,達能在仲裁答辯中稱不知道非合資公司的存在,但仲裁庭做出不予置信的認定:“申請人(達能)在1996年就知道非合資公司的存在。”
根據法律,達能提出臨時措施必須在“緊急”且可能會遭受“不可彌補的損害”的前提下提出。但仲裁庭認為這個“緊急性”不太清楚,因為從會計報告看,公司是盈利的,而且業務增長量較去年同期為高,說明合資公司的業務屬于“良好”的發展。
對于非合資公司的存在是否會構成對合資公司的競爭,仲裁庭經過分析后表示:“看來也不怎么緊急”;至于達能所說的“不可彌補的損失”,仲裁庭認定:“這個比緊急性更不清楚”。
對于達能稱進不去合資公司一事,仲裁庭做出了一項很重要的認定:“盡管有些合資公司對被申請人(宗慶后)來說是第三人(宗慶后已經辭職了),但被申請人(宗慶后)對合資公司是有控制力的……仲裁庭命令被申請人保證申請人能進出所有合資公司場所。”
而對于娃哈哈質疑的《服務協議》中的管轄權問題,仲裁庭認為這是個很重要的問題,需要討論,在沒有解決這個問題前,不會做出任何相關決定。
最終,盡管經過了漫長的庭審,但是仲裁庭并未作出裁定,而是指出鑒于案件情況復雜,需要一定的時間來合議和考慮,大約會用6個月左右的時間作出裁定。
錢衛清說,從仲裁庭的這個初步表態中可以看出:達能一直非常清楚非合資公司的存在;對達能所謂遭受了巨大損失的說法,仲裁庭持不認可態度;同時仲裁認定宗慶后(雖然辭職了)對合資公司是有控制的;達能與中國雇員將勞動仲裁管轄權約定在境外的作法是值得懷疑的。
參與過娃哈哈訴訟案的一位律師告訴記者,作為《紐約公約》締約國的企業,娃哈哈的確有義務去承認和執行仲裁結果 ,但還得根據中國的相關民事訴訟與仲裁法進行審核,仲裁結果在國內也曾有不執行的先例。
如今,隨著境內外一系列案件的漸漸塵埃落定,原本高調的達能面臨著進退兩難的境地,而娃哈哈卻繼續保持強勁的發展勢頭,繼2008年實現328億元的銷售額、68億元的利稅之后,2009年一季度再創佳績:營業收入達103億元,利稅29億元。而達能集團第一季度的總營銷收入僅同比略增1%,遠低于2008年同期8.4%的增幅,兩大支柱產業鮮乳制品和飲料礦泉水的銷售收入分別出現1.2%和3.9%的降幅。在過去,中國的合資公司為達能貢獻了10%的銷售額和利潤。
“一場勝仗能夠掀起一場暴風雨,‘達娃之爭’讓中國人民從此知道,面對競爭,我們最缺乏的是理性與自信。”錢衛清回顧兩年多的“達娃之爭”感慨地說。而在“達娃之爭”開始時,宗慶后在其發表的公開信中說過的那句意味深長的話“今天本人告別達能,希望明天達能不要告別中國”則更讓人深思。
(本文部分資料由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錢衛清教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