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9日電12月19日,持續兩年半的加多寶與廣藥紅罐包裝裝潢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加多寶被判敗訴。然而,12月18日,加多寶集團黨委書記龐振國通過微博質疑廣藥為何提前三天就開始向市場推送紅罐包裝裝潢案一審判決結果,并貼上了廣藥工作人員的通知信息截圖。一石激起千層浪,多家媒體官微和若干專家學者知名人士對此條進行了評論。
記者看到這條微博發布于12月18日19點08分,微博內容指出,本來是本月19日廣東高院要出的一審結果,怎么在廣藥內部提前3天就開始轉發了,這不是表明有違人民法院審判紀律的有關規定嗎?這中間是否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的情況呢?微博文字下方附上了疑似廣藥工作人員發送的以“好消息”開頭的短信,短信內容稱加多寶與廣藥紅罐一案加多寶已輸,并督促市場人員將此消息擴散給加多寶渠道。
對此,加多寶集團法律顧問姚嵐指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八條明確規定,“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不管是哪家法院,不管是一審還是二審,都不應該出現在公開宣判前一方當事人就提前知曉判決書內容的情況,如果確有此事發生,那么,可能屬于辦案法院個別工作人員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五個嚴禁”的規定》中的第五項“嚴禁泄露審判工作秘密”的行為,而一經查證屬實,必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違反“五個嚴禁”規定的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從事審判、執行工作的,一律調離審判、執行崗位,依紀依法追究紀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在記者截稿前,還不斷有網友對此事進行評論,廣藥及廣東高院方面尚未就此事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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