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麗麗
中國的反壟斷調查風波尚未平息,8月27日,高通再次被曝出面臨歐盟反壟斷調查的消息,消息同時顯示,如果歐盟判定高通[微博]確實違反歐盟規定的話,高通可能面臨最高達154億元人民幣(25億美元)的罰金。
反壟斷專家表示,高通有可能正在面臨史上最嚴峻的反壟斷調查。根據“中國走出去智庫”對2000年以來的10億元以上全球反壟斷罰單榜的梳理,歐盟最嚴厲的一次處罰是在2013年12月做出,針對花旗等6家投行開出了141億元人民幣的罰金。而就在今年6月,歐洲第二高等法院以濫用市場優勢為由,對英特爾處以11億歐元的罰款。
“歐盟對高通的處罰有可能超越上述金額,加上中國對高通有可能開出的最高74億元人民幣(12億美元)的罰單,高通在全球有可能面臨最高達228億元人民幣(37億美元)的罰金。”上述專家表示。事實上,高通因為壟斷問題被罰并非首次,2009年7月,韓國就針對美國高通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壟斷行為開出了2.36億美元(約13億元人民幣)的罰單。
對此,高朋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反壟斷律師談亞軍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高通借助技術優勢在授權業務上的不正常定價和對不同客戶的差別待遇引發了中國對它的反壟斷調查。這種不正常的過高定價損害了中國市場上競爭者的利益,過高定價最終導致消費者的利益受損,特別是在4G時代到來的關鍵節點上,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將對整個產業產生良性結果。
高通反壟斷案或與4G競爭有關
據路透社披露,歐盟調查高通與對手英偉達旗下企業四年前的指控有關。英國手機芯片制造商Icera在2010年6月向歐盟提告,指控高通有違公平競爭的行為。Icera在2011年被英偉達收購。該案細節從未對外公布。
然而,就在英特爾[微博]案件結束之后,此案沉默數年突然提上日程,有消息人士表示,這應該與即將到來的4G黃金市場有關。事實上,高通和英偉達的競爭由來已久,尤其是在含金量巨大的4G市場上,兩家更是虎視眈眈。
據ITU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互聯網用戶有望達到30億,全球移動寬帶簽約用戶也將達到23億,并且這一數據仍在繼續上升。而4G時代的到來,將這一產業蛋糕繼續做大。僅按國內的預測,4G帶動的產業規模有望突破萬億元大關,而處于產業鏈上游的芯片制造商無疑將是獲利最為豐厚的角色。
英偉達在4G市場上的發力始于2012年,也就是它收購Icera的次年,也就是這一年5月,英偉達宣布其Icera 410 LTE多模數據調制解調器已經通過AT&T的4G LTE網絡認證,這意味著英偉達Tegra 3產品第一次邁進了4G大本營。此后,2013年1月,英偉達Tegra 4處理器亮相CES,正式宣布支持4G LTE。
然而,在4G市場上,高通一直處于領先地位,并掌握基礎專利的控制權。同時,高通驍龍系列處理器涵蓋了高中低端全線的產品需求,幾乎滿足各手機廠商的需求。其第四代產品——高通Gobi調制解調器是目前唯一能實現“全球模,世界通”的調制解調芯片。
強大的技術優勢讓高通在專利定價上擁有優勢,并給競爭對手帶來巨大壓力。據Icera的指控,高通采用與專利有關的獎勵,以及對晶片組的排他性定價等方式,使得客戶不愿和Icera往來。
通過反壟斷來重獲競爭優勢,Icera及其母公司英偉達并非孤例。早在五年前,高通在韓國的反壟斷調查案件中,已經多多少少能浮現出競爭對手三星[微博]與其在4G領域的PK。
而在中國市場上,2014年是中國的4G元年,來自中國工信部的數據顯示,2013年中國智能手機用戶已約占總用戶的40%之多。4G許可證發放后,各企業投資重點開始轉向移動通信、傳輸等領域,移動通信網絡和光纖寬帶基礎設施能力不斷提升,4G終端市場同樣迎來了爆發的初期,同時也讓芯片廠商看到了機會。
同時,高通2013年財報顯示,其全球總營收為249億美元,其中49%的營收來自中國,達123億美元。高通一直在經營中國市場,希望能抓住中國智能手機用戶迅速增長所帶來的商機。隨著4G網絡的普及,高通也一直在拓展入門級4G手機業務。
業內人士同時表示,“中國一直在支持TD-LTE系統,并強調TDD和FDD兩個模式的高度融合,本質上在培育本土的通信產業鏈,而在這一產業鏈上,芯片產業無疑舉足輕重,因此通過反壟斷調查為國內企業提供相應的競爭空間應該也是本次調查的應有之義。”
分析顯示,目前全世界能在一部手機上同時支持移動2G、移動3G、移動4G、聯通2G、聯通3G、聯通4G的芯片廠商,只有華為海思和美國高通做得到。但是,海思芯片幾乎僅限于華為手機,與全球芯片巨頭高通的市場差距仍然巨大。
不過,與高通在3G市場上的絕對霸主地位不同,在4G市場上,高通開始面對來自英偉達、三星、聯發科[微博]、博通、華為海思的競爭。而其競爭突破的關鍵點,就是要打通高通在知識產權授權領域里所建立的“游戲規則”。
有評論就指出“在實力平均的4G芯片市場上,高通靠專利吸金的模式將不再奏效”。
高通或面臨高額罰款
目前,歐盟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集中在專利搭售,即利用專利授權排斥使用競爭公司產品方面,有別于中國對高通在“不正當定價”和“差別待遇”方面的調查。
不過,無論是從調查手段的嚴厲程度,還是從處罰程度來說,歐盟的反壟斷調查對高通的影響將甚于國內。
美國知名律所WillkieFarr & Gallagher 律所反壟斷與競爭法團隊合伙人Jacques表示,“當歐盟委員會決定對一個案件進行調查后,會通過非正式形式或各種調查手段(包括突擊檢查)來收集相關信息。”
“歐盟委員會有權在調查過程中采取各種方式獲取證據。該條例第20條授權歐盟委員會可以未經提前通知,進入企業的經營場所,搜查、復制經營文件,查封經營場所或經營文件,要求法人代表或職員回答調查事實或解釋文件內容,并進行記錄。”
同時,歐盟委員會還擁有處所的檢查權。如果有合理理由認為企業行為的相關證據隱匿在包括私人住宅等場所,經過成員國司法機關審批,歐盟委員會即可搜查。
而在處罰方面,區別于中國《反壟斷法》規定的罰款區間為違法企業在中國“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歐盟的處罰尤甚,根據歐盟法規定,最終處罰金額不超過該企業上一財政年度全球營業額的10%。
英國知名律所Macfarlanes律所歐盟與競爭法團隊合伙人alcolm Walton律師則指出,“根據2006年歐盟委員會罰款準則,違反反壟斷法的企業,其罰金計算方式是:該企業在相關市場上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總額乘以最高30%,再乘以該企業實施壟斷行為的持續年限。此外,在壟斷的情形下,可能會再加上不少于上述銷售總額25%的‘入門費’,來保證處罰效果。”
不僅如此,企業在調查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據或誤導性證據、未充分配合強制性取證要求、或試圖妨害檢查,可被處以上一財政年度全球營業額1%以下的罰款。同時,部分成員國(如英國和法國)的國內法還規定了刑事處罰,可對在限制競爭行動中發揮主要作用的個人判處監禁。
不過,對于高通來說,對市場影響最大的將是中國,2013年,中國市場貢獻了高通全球收入的近一半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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