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女子監獄7月31日證實,于2009年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已獲減刑,刑期減至17年零3個月。
河北省女子監獄7月31日就田文華減刑一事作出說明:2009年4月2日以來,罪犯田文華在河北省女子監獄服刑。服刑期間,田文華能夠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學習教育和勞動改造,先后獲得考核記功獎勵3次,被評為2010年度獄級改造積極分子,確有悔改表現。目前田文華仍在監獄服刑。
2011年11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將其刑期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6年。減刑后,田文華因改造表現較好,陸續獲得多次記功等獎勵,且無違規違紀行為,2014年5月,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其減去有期徒刑1年零9個月。
河北省女子監獄表示,罪犯田文華減刑事宜,均嚴格按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監獄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辦理,經過了嚴格的程序和多次獄內公示,系依法依規進行。目前,田文華仍在監獄服刑。
2008年12月31日,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等4名企業高管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公訴機關在起訴書中指出,三鹿集團在明知其嬰幼兒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況下,并未停止奶粉的生產、銷售。被告人田文華等企業高管分別對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配方奶粉、液態奶制品負有直接責任,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田文華當庭承認指控屬實。
2009年1月22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數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石家莊市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罰金4937萬余元。被告人、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2000多萬元。被告人、原三鹿集團高管王玉良、杭志奇、吳聚生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8年、5年。此后田文華曾提起上訴,2009年3月26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作出二審裁定,田文華被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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