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午,浙江溫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溫州泰順立人集團及董事長董順生等7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這起全國民間借貸大案因為涉案金額高達近52億元、牽涉6000多人引起社會關注。
是吳英案案值的7倍多
董順生原系民辦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今年52歲。泰順縣是溫州欠發達地區。1998年,董順生聯合夏蔚蘭等6名股東合資成立民辦育才高中,隨后創立初中、小學,發展成為“溫州立人集團”,下屬36家企業遍布全國,經營范圍涉及教育、房地產、礦產等。
公訴機關查明,從1998年開始,為解決教育資金問題,立人集團經董順生決定及在夏蔚蘭、夏克定等6人的具體實施下,以投資辦學及在外項目投資需要資金等為名義,通過支付高額利息回報等方式,先后在泰順以育才高級中學董事會籌建處等9個單位名義面向社會融資,還以內蒙古哈拉溝煤礦等5個企業名義在外擴大融資,開拓礦產、房地產,走上“以礦補教”“以房補學”之路。至2011年10月31日,合計吸收金額519391.528萬元,已支付利息、分紅等351292.2086萬元。
2012年8月1日,董順生等7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依法逮捕。涉案的其余6名被告人均為立人教育集團的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
公訴機關認為,立人教育集團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董順生等人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此案是溫州市迄今為止最大的非法吸儲案,是吳英案7億元案值的7倍多。
債權人多為公務員和教師
董順生等7人被逮捕后,企業也進入了重組程序,共有6109位債權人進行債權申報,而其中5812人在立人賬面上有記載。董順生庭上透露,泰順縣相當部分公務員及教師是立人集團民間債務的直接或間接債權人。
據泰順縣政府專案組介紹,登記的債權涉案人員逾5000人,實際逾7000人,有許多小債權人是二三人、四五人合伙掛在一個大債權人名下。這些參與集資的債權者有相當一部分是黨政公務人員和企事業人員,社會影響面很大。
有專家曾分析,正是因為千家萬戶的資金與立人集團攪在一起,出于本能,人人都要保護自己的利益,因此在立人集團的瘋狂吸儲中,不論是機關干部還是普通百姓都自覺不自覺地充當了集團的“保護傘”,使得這個“龐氏騙局”愈演愈烈,最終崩盤。
本來懷著發財的愿景,如今卻兩手空空。27日上午,能容納300人的審判庭座無虛席,眾多債權人早早從多地趕去旁聽,很多因為無法確認債權的債權人紅著眼睛,守在法院門口等待消息。債權人周先生說:“還有幾百人沒有名字的,當時是說要20萬一個戶頭,好,我湊2萬放在你的名下這樣的。”
泰順市民朱先生說,最可怕的是,這場借貸風波對當地經濟的沖擊,“那個商業街也蕭條了,那些老板也有說,生意差了很多,對債權人來說,有投資的能拿回來就最好了。”
十幾年來“拆東墻補西墻”
在庭上,泰順立人集團董事長董順生對犯罪事實和犯罪金額沒有異議。他承認自己是董事會占股80%的大股東,向社會集資沒有經過政府相關部門批準。集資的主要原因是民辦教育事業發展自身資金不足,銀行貸款不能滿足企業運轉的需要,集資款一部分用于還本付息,一部分用于集團在外項目的投資。
他交代,從2008年開始,借款利息已經遠遠超出企業的盈利能力,為了把這場“豪華游戲”玩下去,立人集團一度推高借款利息,大批不明真相的人跟入越滾越大的隊伍中。立人集團通過吸引新投資者的錢,支付前期投資者的利息,“拆東墻補西墻”,這場“龐氏騙局”(即利用新投資人的錢來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以制造賺錢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的投資)持續了十幾年。
“借款利息是多少?”“每個時期是不相同的,一開始是1分2。案發那時是4分。通過口口相傳借款。”“為什么設立14個平臺融資?”“主要是自己的資金不多,企業規模不大,銀行貸款不能滿足企業自身運轉的需要。”
2011年10月,立人集團的融資平臺再也無法融到資金,傾注董順生等人最后希望的房地產項目耗時多年未能封頂,而煤礦等項目因為政策“限產”陷入困頓,資金鏈徹底斷裂。
被告人夏蔚蘭說:“有些東西也不是我們想的,就像房地產,后來也是政策上面的事情耽擱了。后來也是煤礦被限量了,才會導致這個局面。”董順生在庭上說:“限產,不限量的話……基本上能解決。”
法官介紹,此案案值高、涉案人多、案情復雜,28日將繼續開庭審理。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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