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通報近期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工作進展
美國IDC和高通公司被調查(熱點解讀)
本報記者 朱劍紅
19日,國家發改委就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工作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去年以來的價格監管工作,同時對備受關注的美國IDC和高通[微博]公司涉嫌壟斷的問題給予回應。
2013年價格監管工作——
罰款金額首超所處理的違法所得金額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和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透露,2013年全年各級價格監管機構查案3.44萬件,實施經濟制裁31.25億元,其中,退還消費者6.32億元,沒收違法所得9.07億元,罰款15.8億元,這是反壟斷機構成立30年來罰款金額首度超過所處理的違法所得金額,較好地解決了長期存在的違法成本低的問題。
許昆林還介紹了去年9月以來進行的商業銀行收費問題檢查情況,該檢查覆蓋了五大國有商業銀行、12家全國性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部分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經過檢查發現,商業銀行亂收費的現象比較突出,主要有幾方面的問題:一是借貸款之機捆綁強制收費;二是把自身的監管之責變成有償服務;三是明令禁止的收費仍在繼續。
近幾年,國家發改委直接組織并公開曝光了綠豆、大蒜等農產品價格炒作案,黨參、三七等中藥材惡意囤積哄抬價格案,家樂福、沃爾瑪等大型連鎖超市和部分電商的價格欺詐案,聯合利華等企業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案以及部分大型房地產企業違反明碼標價案等,對涉案企業依法進行了處罰,僅去年國家發改委直接實施經濟制裁的案件,案值就達到8.49億元。
國內企業反壟斷調查——
電信和聯通案將適時依法處理
針對中國電信[微博]和中國聯通[微博]涉嫌價格壟斷案的調查,許昆林表示,根據反壟斷法有關規定,國家發改委正組織專家對兩家公司是否履行整改承諾進行評估,今后會根據評估結果,適時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2011年電信和聯通涉嫌壟斷案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許昆林表示,當年國家發改委接到實名舉報而且收到了很翔實的材料,價格監督和反壟斷局與有關部門溝通后進行了調查。
隨著調查的深入,反壟斷局發現電信和聯通占有的資源超過90%,但沒有實現充分的互聯互通,造成相關市場缺乏競爭,ISP既要接中國電信又要接中國聯通。2011年底,國家發改委公布了調查消息后,引起了兩家公司的高度重視,隨即承諾進行整改,并提出了中止調查的申請。整改的內容包括實現充分的互聯互通、加強專線接入費的管理、解決ISP的價格問題等,以提升消費者上網速率,降低收費標準,消除涉嫌壟斷行為。
按照反壟斷局的要求,兩家公司分別將整改情況做了報告,從報告和初步了解的情況看,互聯互通質量有較大幅度提高。2012年以來,兩家公司按照要求大幅度擴容,原來二者之間的互聯互通只有277G,現在增加到757G。從2013年1月1日起,兩家公司實行了對等互聯,建立起了有利于互聯互通的良性基礎。中國電信與中國鐵通進行了擴容,并降低了結算的價格。
此外,兩家公司規范了互聯網專線接入支配管理,在網上公布了新的收費辦法。整改后消費者上網速率提高,單位寬帶價格降低,據兩家公司統計,降價幅度接近一半,許昆林表示,降價究竟是技術進步還是反壟斷起到的作用,還需進一步的評估。
跨國公司反壟斷調查——
對IDC和高通啟動調查源于舉報
國家發改委19日證實,對美國IDC(交互數字公司)、高通公司兩家企業正在開展反壟斷調查。許昆林介紹,2013年5月份反壟斷局接到舉報,反映IDC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對我國的通信設備制造企業收取歧視性高價的專利許可費,反壟斷局隨即立案調查IDC公司。對高通公司也是接到相關協會、企業的舉報,反映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歧視性收費,反壟斷局隨后展開了調查。
IDC是一家從事無線通信技術許可的美國納斯達克[微博]上市公司,其大部分收入來自公司的專利技術許可,在中國未設任何分支機構。據介紹,對IDC公司的調查從2013年5月份一直持續到現在。IDC公司在整個過程中非常配合調查,針對所調查的問題,提出了今后整改的承諾措施。國家發改委近期剛剛收到了IDC公司提交的中止調查申請,目前正在進行研究,下一步將按照法律程序作出決定。
美國高通公司是一家從事無線電通信技術研發和芯片制造的納斯達克上市公司,以其在CDMA技術方面的領先地位而聞名,在北京、上海、深圳、西安等地設有分支機構。2013年11月份,反壟斷機構曾經在同一時間對高通公司在北京和上海的兩個辦公地點進行了突擊調查,調取了相關的文件資料。此后,國家發改委同時對國內外多家企業,包括手機制造企業、芯片制造企業以及相關的其他企業都進行了調查。目前,只完成了前期一個階段的調查,對高通公司的調查還在持續進行中。
價格違法行為舉報——
獎勵標準升至最高1萬元,舉報信息將全國聯網
價格監督和反壟斷局副局長張光遠介紹,正在建設的12358價格舉報管理信息系統全國聯網后,12358熱線舉報電話24小時開通,工作時間人工接聽,其他時段電話留言;舉報網站支持舉報人利用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移動終端網上舉報。
根據相關規定,價格部門收到舉報后,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不屬于收到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管轄的,通過運用信息化手段,可以實現舉報的越級轉辦,無論跨越幾級,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將舉報轉到有管轄權的價格主管部門。
此外,為鼓勵舉報價格違法行為,有文件規定,對于提供重要證據、為案件查處提供重要幫助的舉報人,價格主管部門將最高獎勵標準由原來的2000元提高到5000元,對特別重大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標準提高到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