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晟源;陳時俊
還有5個月不到的時間,曾經風光一時的民營航空大王蘭世立就將結束他的牢獄生涯,而在獄中的他仍一直在為自己的案件努力著。
6月16日,蘭世立侄女、目前東星集團的總裁助理蘭劍敏對外披露東星集團和融眾集團“股權質押”糾紛案的又一重要證據,同時東星集團方面也向湖北省工商部門和最高院舉報并反映相關情況。若情況屬實,或將大大影響二審的判決,東盛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盛地產)也可能將重新歸入蘭世立控制之下。
新證據:偽造簽名
4月15日,最高院就東星集團和融眾集團“股權質押”糾紛案開庭審理。不過,因湖北高院代送達之故,主要當事人并未收到有效傳達的法律傳票,主角蘭世立等都未到庭,所以二審改為質證程序。東星方面同時要求延期審理,并在庭上提出對爭議的東盛股權做出保護,要求訴訟期間不能允許轉讓。
因為案件需要,東星集團向相關方面調閱工商登記檔案時發現,落款時間為2008年7月8日《湖北東盛房地產有限公司》的變更登記資料中,《出資轉讓協議》、《股東會變更會議》上的“蘭世立”簽名有問題。
蘭劍敏會同相關律師向還在獄中的蘭世立求證此事,蘭回憶稱當時并未簽署上述文件,“蘭世立”三字并非自己親筆簽名。
不僅如此,蘭劍敏向記者透露上述文件中的公司公章和“蘭世立”的簽名均為偽造。而正是這兩份涉嫌造假的文件,徹底將東盛地產從蘭世立名下劃走。據最高院庭審現場融眾方面反饋的信息,東盛地產在武漢光谷已出售的房產項目上獲得資金約4億元,同時還被融眾用于抵押貸款獲近3億元。
5月8日,東星集團方面已向湖北省工商局正式舉報上述行為,并且要求工商局依法撤銷東盛地產的變更。上述情況也作為新的證據,由東星集團方面提交給最高法院簽收。東星集團還通過公證處公正提取了“蘭世立”本人的親筆簽名,以便最高院和湖北省工商局進行筆跡司法鑒定。
此案代理律師、京衡律師集團的張軍向記者表示,上述情況如果屬實,將會對二審的審理產生較大影響。“從法律上來說,假造股東簽名,蒙騙工商登記機關,騙取股東變更登記的行為,在民事上無效,在行政上必須予以撤銷,在刑事上涉嫌犯罪。如果還有假造公章的行為,則會觸犯更多的罪名,后果十分嚴重。”
對此,記者致電融眾集團董事長謝小青,但截至發稿時,并未得到對方回復。
爭奪東盛地產
東星集團和融眾集團的“股權質押”糾紛案,爭議的焦點就是在于東盛地產的歸屬,東星方面律師極力主張“改判股權轉讓協議無效,財產恢復原狀”。
2008年7月,資金鏈緊張的東星在蘭世立的牽頭下,與融眾約定,以旗下價值逾16億元的東盛地產100%的股權相抵押,由融眾分6次向東星提供3.15億的借款。為獲融資,東星與融眾簽訂了“資產托管協議”,約定將東盛委托給融眾經營。
同時,為使該協議合同規避相關的法律風險,東星是將實質的“借款抵押”合同變為“股權轉讓”合同,并將東盛100%的股權全部轉到自然人李軍和楊嫚名下。
據蘭劍敏表示,融眾在支付了8000萬后,便以種種理由拒絕支付此后款項,這也成為壓垮東星航空的最后一根稻草,隨后蘭世立被捕入獄。
張軍向記者表示,如果最終認定涉嫌偽造簽名和印章,則東盛房地產可能將重新回到原股東名下。這也意味著,已被融眾經營得風生水起的東盛地產光谷中心地產項目,會給東星集團帶去不小的現金流。
蘭劍敏還認為,如果涉嫌造假的事實成立,最高院的審理可能也將就此終止。
不過,這一切都還在等待湖北省工商局的態度。蘭劍敏表示:“一般信訪途徑給與回復的時間是60日,若在這個時間之內未能給予回復的話,可能將對湖北省工商局進行行政復議。”
此外,蘭劍敏還透露,蘭世立在獄中的精神狀態尚佳,并且大有出來再有一番作為的想法,“東星未來也將會以旅游產業為主,如果能夠恢復航空業那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