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中聯重科委托律師事務所召開媒體溝通會,稱三一重工[微博]在其泵車新品上市推介中涉嫌“不正當競爭”。
據中聯重科委托方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介紹,自2013年3月初以來,三一重工[微博]在南京、淄博、烏魯木齊等多地舉辦的新品上市推介會中,單方采取“品泵車性能大比武”的推廣方式,將三一重工新款泵車與明顯為中聯重科品牌的同級別舊款、且使用多年的泵車進行現場比拼,并得出“三一重工產品性能優越”的結論。此舉是對中聯重科產品和公司信譽的詆毀,涉嫌誤導公眾、虛假宣傳、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聯重科方面稱,已于5月23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遞交材料進行投訴和舉報。“下一步我們會根據工商總局的處理結果和三一重工的態度來應對,如果未能得到滿意處理,我們再決定是否提起訴訟。”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劉文卿表示。
山河律師事務所表示,三一重工設置的比武測試沒有權威機構和公證機關現場鑒證,也沒有公開混凝土標號、泵車泵送排量等信息,且使用“八小時”、“九方”等數據進行估算,就輕易得出結論:其新品泵車各項泵送性能指標勝過中聯重科泵車,并且將此“比武”結果大肆宣傳,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經濟參考報》記者隨后聯系三一重工進行采訪,一位三一重工高管表示,對中聯重科的指責并不知情,但會在調查后給出回應。但該高管同時承認,今年三一重工確實在各地進行過新品泵車的推介活動,但在活動中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需要進一步調查。
一位工程機械行業的經銷商人士告訴記者,設備“比武”在工程機械行業里一直存在,很多代理商和客戶會主動向廠家提出“比武”要求,并根據“比武”結果選擇產品。
記者查閱《反不正當競爭法》發現,根據第九條和第十四條,禁止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性能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同時禁止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但《反不正當競爭法》并未明文規定,禁止將商品進行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