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寶、廣藥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案廣東開審
到底誰該用“紅罐”
吳冰 林曄晗
“怕上火喝加多寶”、“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繼王老吉、加多寶商標之爭后,“紅罐之爭”再次引爆輿論熱點。
15日8時30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大門被前來旁聽案件的人員擠得水泄不通。60多家媒體聚焦庭審現場,多家官方微博現場直播。
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簡稱“加多寶”)訴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廣藥”)訴加多寶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案分別于2012年7月6日和7月4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年12月12日,加多寶提出“第三地法院審理”的申請;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廣東高院并案審理。
雙方都提出訴訟請求,判令對方停止使用紅罐包裝,停止生產、銷售有侵權包裝、裝潢的涼茶產品等。除此之外,加多寶、廣藥分別提出3096萬元、1.5億元的經濟損失賠償請求。
庭審持續了近8個小時。雙方分別圍繞“涉案知名商品是什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是什么”,“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歸誰所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能否與王老吉商標或加多寶公司相分離”,“經濟損失如何計算”等焦點問題展開激辯。
知名商品及其特有包裝、裝潢是什么?
加多寶認為,本案的知名商品應定義為“加多寶公司生產的、采用王澤邦配方的紅罐涼茶商品”,包括加多寶生產的貼有王老吉商標及加多寶商標的紅罐涼茶。目前,涉案紅罐涼茶連續多年穩居全國罐裝飲料銷量首位,成為知名商品。此外,知名商標不能等同于知名商品,商品的知名度靠的是生產者和銷售者長期的經營來獲得,而不是靠商品知名獲得。加多寶的企業名稱和王澤邦配方是更為重要的商品識別標識。
廣藥認為加多寶對知名商品的定義為無效定義,并認為帶有王老吉商標的涼茶成為知名商品歷史悠久,而紅罐涼茶僅是王老吉系列產品之一。
誰有權擁有“紅罐”包裝?
加多寶認為,商標和商品的包裝、裝潢是獨立、分離的,受不同法律保護。“王老吉”商標權與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權分別屬于廣藥和加多寶所有,合同無效或解除后,廣藥只能拿回商標,包裝、裝潢仍屬于加多寶所有。
廣藥則認為涉案爭議的是包裝裝潢權而非其他權利,包裝裝潢權源于商標權、版權,不能簡單套用誰設計誰有權利的理念。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知名商品擁有特有裝潢權,該裝潢屬于知名商品的合法經營者,并可隨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經營者之間轉移。
網友熱議:“炒作”中雙贏?
雙方在庭上激烈交鋒的同時,網友跟帖評論也各執一詞:網友“木子李”認為,沒有加多寶,就沒有紅罐涼茶,支持加多寶;而網友“月蛍”卻對廣藥情有獨鐘——反正王老吉的配方比加多寶好,這是廣東人都知道的……網友對雙方耗巨資打官司的做法也褒貶不一:網友“童彥明”認為,與其忙著上法庭,不如比比誰出口多就把紅罐判給誰!網友“安鐘民”則認為,兩家在共同“炒作”中實現雙贏。
雙方的“廣告戰”同樣鋪天蓋地:加多寶巨型廣告牌占據著廣州機場A區出港位置,王老吉則在A區入港通道豎起了牌子,沒過幾天,旁邊大型的液晶廣告屏上又滾動播出了加多寶的廣告。同樣的藍底紅字,加多寶說“怕上火喝加多寶”,王老吉就說“怕上火就喝王老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