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微博]溫州5月14日電 (記者 項銳)記者今天從溫州中院獲悉,溫州中院已依法立案受理立人教育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約14年的時間內,立人集團吸收存款超過50億余元。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由被告人董某、章某等人在1998年創辦泰順縣育才高級中學,2003年9月份經工商部門批準而成立(原名為泰順縣立人教育投資有限公司,2005年9月份更名為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溫州立人集團)。
自1998年開始,為解決資金問題,溫州立人集團經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董某決定及在夏甲、章某、蔡某、梅某、夏乙等人具體實施下,以投資辦學及在外項目投資需要資金等為名義,通過支付高額利息回報等方式,先后在泰順本地設立育才高級中學董事會籌建處、育才幼兒園、育才小學、育才初級中學、育才高級中學、育才餐飲中心及夏甲、章某、蔡某等九個融資平臺,在外地設立內蒙古哈拉溝煤礦、江蘇佰泰置業有限公司、淮安國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貴州省仁懷市建宏煤業有限公司、河北三河皇豐廣益投資有限公司等五個融資平臺,并以上述平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至2011年10月31日,合計吸收存款金額519391.528萬元,已支付利息、分紅等351292.2086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存款,嚴重擾亂金融秩序,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董順生、夏甲、章某、蔡某、梅某、夏乙為該單位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上述被告單位及個人的行為均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將擇期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