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進出口銀行2011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整改情況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公告)
2012年審計署對我行總行及所屬部分分支機構2011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既肯定了我行在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經濟金融政策,支持進出口貿易發展及配合國家外交工作方面的努力和成績,也指出了我行在業務經營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對我行進一步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對審計指出的問題,我行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從健全機制、完善制度和規范管理的角度進行了全面整改,并狠抓了落實。現將整改情況公告如下:
一、 整改工作總體情況
我行要求各單位制定整改工作責任制,將整改工作層層分解、整改責任落實到人。為提高整改工作效率,對其中跨部門的問題,明確了整改工作的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理順了整改機制。各單位認真對待,積極開展整改工作。全行加大考核和問責力度,強化了員工責任意識。
本次整改工作中,針對規章制度不完善問題,全行共制定(修訂)制度44項。針對有章不循問題,共對21人次進行了通報批評,69人次通報批評并經濟處罰,12人次經濟處罰,3 人次調離了原工作崗位,3人次進行了誡勉談話。
二、對審計具體內容的整改情況
(一)業務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關于違規發放貸款問題
我行正從制度層面加強整改。規范了盡職調查的內容、方法及流程,要求信貸業務人員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及調查所得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實。根據貸款新規貸放分控要求,各經營單位要設立獨立于信貸業務部門和評估審查部門的貸款發放審核崗,負責貸款發放條件落實情況的獨立審核。對未落實貸款發放條件的項目,不得發放貸款。
對審計指出的具體信貸項目,我行將繼續加大貸款催收力度,爭取盡快結清該項目全部貸款,并要求信貸人員在今后項目盡職調查過程中必須到關鍵單位進行實地調查。
2.關于通過第三方企業承接債務的方式變相處置不良貸款問題
針對審計署提出的意見,今后在處理相關問題時,我行將進一步加強與監管部門的溝通,不斷完善各方面的程序與環節,穩健有序地開展清收化解工作。
3.關于貸款“三查”工作不嚴問題
被挪用的信貸資金中,24.3億元貸款已收回,21億元貸款要求借款企業出具了提前還款承諾函,9.4億元貸款下調了風險分類。我行從加強貸款全流程特別是支付環節審核及貸后資金流向的跟蹤管理、完善制度、加大員工培訓力度、適當增加相關分行人員編制等方面對該問題進行了整改。
4.關于未提供實質性服務,收取貸款企業及代理行咨詢顧問費的問題
廣東省分行向客戶退還了2012年已收取的費用,深圳分行在審計期間向客戶提交了多份風險研究報告。今后我行將嚴格按照行內制度要求加強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
(二)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關于違規列支物業費及人員工資問題
關于物業費問題。2013年3月我行下發通知,從當年起停止報銷物業費,廢止了物業費報銷的相關制度,并對2013年已經支付的物業費予以追回。
關于勞務人員工資問題。考慮到目前人員費用額度有限,我行將加強與主管部門的溝通工作,積極向主管部門反映情況,爭取更多的支持和理解,盡快規范勞務人員工資科目。
2.關于虛增資產負債各0.55億元的問題
我行已于2012年7月(審計期間)完成相關賬務調整,并于當年年終加強了對臨時性掛賬款項的清理,及時清理了臨時性掛賬款項。
3.關于受償股票變現收入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問題
深圳分行已于2012年9月(審計期間)進行了賬務處理。同時,為了加強相關股票的后續受償管理,分行已于2012年制定制度進一步規范受償股票的交易流程,確保后續操作合規。
4.關于總行向境外子公司轉移收入問題
境外子公司已于2013年2月將28.31萬美元咨詢費收入轉賬至總行賬戶。總行已及時進行了相應賬務處理,并于2013年3月按稅法規定完成相應稅金申繳工作。
5.2家分行發放住房補貼未履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問題
上海分行自2013年4月起開始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將于2013年上半年完成對歷年住房補貼未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數額核定及補繳工作,并調整有關會計科目。江蘇省分行于2013年起按月發放住房補貼,合并當期工資收入繳稅。
此外,關于租金保理業務開展與內部規定不符的問題,我行已于2012年6月修改了相關內部規定。關于未根據實際進度和資金需求發放貸款的問題,相關分行修改了制度,增設了放款和支付審核崗,加強了貸款資金的發放與支付管理。對未按規定對挪用貸款資金的企業加收罰息問題,相關分行正在整改中。
針對審計指出的問題及建議,我行將著重從加快推進我行職能定位,充分發揮政策性功能,繼續完善決策機制,健全內控體系,進一步完善信貸制度體系建設和強化財經紀律,提升經營管理水平等方面采取措施,舉一反三、防微杜漸,協調統一科學發展,不斷理順體制機制,全面提高工作質量,確保國家政策性信貸資金的合理投向和安全高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