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規矩不成方圓,標準是工業生產的“大法”,關乎產品質量和公眾安危;標準是法律的底線,是消費者判斷產品質量是否達標的一把標尺,消費者只能從標簽上得知產品質量是否達標。如果企業降低執行的產品標準,就意味著降低了產品合格的門檻。
可以異地生產的瓶(桶)裝水標準 | 不可異地生產的瓶(桶)裝水標準 | |
◎國家標準 | ◎企業標準 | ◎地方標準 |
對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國家標準。國家標準是底線,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必須高于國家標準。 | 已有國家標準的,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 | 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的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 |
農夫山泉(浙江地方標準)
□焦點問題
問:地方標準是否必須高于國標?
答:是。
問:企業運用地方標準在外地生產是否屬于違規行為?
答:是。浙江省衛生廳此前表示,浙江省地方標準僅適用于規范食品生產企業在浙江省范圍內的生產行為。由此看來,農夫山泉在浙江省外使用浙江標準生產屬于違規行為。
問:修訂地方標準是否與企業無關?
答:否。企業應承擔主體責任,企業是經濟主體,也是責任主體,對責任的承擔與落實,不僅決定著企業產品的質量與信譽,更影響其在法治市場中的生存發展。
問:企業已經出具產品的檢測報告,是否可以解決標準問題?
答:否。對國家標準的認同和遵守,是《標準化法》的基本要求,是法律的底線。企業出具產品檢測報告,無助于解決其執行低標準的問題。
(以上解答據國家衛生計生委、浙江省衛生廳公開表態及專家觀點)
京華時報[微博]制圖:何將
瓶裝水品牌標準數據來源于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