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網 位于東交民巷的最高人民法院門口,4月15日顯得格外“熱鬧。傳達室登記旁聽的人從屋內排到了門外的馬路上。連站崗的守衛都嘟囔著:“這是有什么大案子,怎么這么多人。”
這個所謂的“大案子”,就是湖北東星集團、蘭世立上訴李軍、楊嫚、融眾資本投資集團案。
曾經的湖北首富、東星集團董事長、前東星航空總裁蘭世立如今身在囹圄,但東星集團關于湖北東盛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盛地產”)的股權糾紛卻仍在繼續。繼在湖北高院判定東星集團一審敗訴之后,蘭世立將融眾集團等告到了北京,4月15日進入二審質證。
“大家都知道一審在湖北審,可能會有非法律方面的問題,實際上我們在一審的時候就已經為二審做準備了。”東星集團總裁助理蘭劍敏對21世紀網表示。
在長達四個小時的質證中,雙方針鋒相對,主要圍繞在《委托經營合同》與《股權轉讓協議》是否存在承接關系以及融眾集團在這之中的“角色”問題上,其糾紛的復雜性時不時的讓旁聽席上傳來微微的慨嘆。
蘭劍敏對21世紀網表示,東星集團的訴求是希望最高院能夠發回重申或者改判,而融眾集團則表示,一審判決已經給出了公正的結果,希望高院能駁回東星集團的訴訟請求。
東星稱一審難服眾
時鐘回撥到2008年,當時的東星航空正面臨著破產的危局。2008年4月8日,東星集團將旗下東盛地產委托給融眾企業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下稱“融眾管理”),并簽訂《委托經營合同》,以解決東星航空及東盛地產的資金不足問題。
2008年7月7日,也就是將近三個月后,東星集團、蘭世立與自然人李軍、楊嫚簽訂了一份《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由李軍、楊嫚受讓東星集團、蘭世立所持有的東盛地產全部股權,股權轉讓價款為人民幣3.15億元,而據東星集團的估值,當時的未售房源價格為16億元。
不過,據東星集團方面表示,對方嚴重違約,在支付了8550萬元以后便再無下文,也直接導致了蘭世立想讓東星航空“起死回生”的行動失敗。
而李軍、楊嫚一方則表示,余下的2.295億元款洽均用于償還東盛地產所欠的債務與糾紛,資債相抵,并不拖欠東星集團的資金。
這場曠日持久的官司爭論的焦點就在于上述兩份合同的關聯性。東星集團認為,《股權轉讓協議》實質上是抵押貸款,也就是《委托經營合同》的延續,而李軍、楊嫚也不過是融眾集團的代言人而已。而融眾集團方面則認為兩份合同并無前后關聯,李軍、楊嫚也不過是從融眾集團借款支付而已,并無存在“代言”等說法。
在此前湖北省高院的一審判決中,支持了李軍、楊嫚以及融眾集團的說法,判定東星集團敗訴。
在判決書結果中,一是駁回湖北東星集團有限公司、蘭世立的訴訟請求;二是確認湖北東星集團有限公司、蘭世立于2009年8月7日向李軍、楊嫚郵寄送達的具有解除《股權轉讓協議》內容的《通知》不發生解除《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三是確認《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的李軍、楊嫚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義務已履行完畢;四是駁回李軍、楊嫚的其他反訴請求。
正因如此,東星集團與蘭世立二審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東星集團提出異議時表示,原審沒有查清李軍、楊嫚與此融眾集團、謝小青的關系。本案中,“股權轉讓協議”名義上的受讓人是李軍、楊嫚,合同是他們簽訂的,工商局的登記文件中是他們的名字。但是,與轉讓方蘭世立進行談判的不是他們,是謝小青;支付轉讓款的不是他們,是融眾集團及其關聯公司;他們也沒有辦理物理的移交手續,公司財產、印鑒、證照等物質的移交,他們沒有參與,(在“委托經營”合同項下,有移交;在“股權轉讓”項下,沒有物理移交)。李軍、楊嫚與此融眾集團、謝小清究竟是什么關系,對于查明本案事實,確定案件真相,有著巨大的意義。原審忽略了對此關鍵事實的審查。
另一方面,東星集團認為,“股權轉讓協議”的談判過程,湖北省高院也并未查清。而在本案爭議的“股權轉讓協議”之前,相關當事人之間,簽訂過《借款合同》、《財務監管協議》、《委托經營合同》,原審忽略了對這些前置因素的調查和審查,只片段地、表面地審查“股權轉讓協議”,當然不能了解本案的全部事實,因此不能作出全面的、公正的判決。
“大家都知道一審在湖北審,可能會有非法律方面的問題,實際上我們在一審的時候就已經想到要二審了。”蘭劍敏對21世紀網表示。
不過在李軍、楊嫚以及融眾集團一方的律師看來,一審判決結果已經充分反映了事實,而東星集團的行為是在濫用訴訟權利。
蘭世立或今年出獄
事實上,在一開始,法院就首先將性質定為了“質證”而不是“庭審”,主要原因是傳票未能送到蘭世立手中。
對此,東星集團的代表律師陳有西表示,蘭世立希望能夠法院親自將傳票送到他手里,能夠跟審判人員面對面的交談。
而在這種要求的背后,是蘭世立對于親自出庭的渴望。
據陳有西透露,蘭世立刑期將于今年11月23日截止,而他本人也在積極申請減刑假釋,如果進行得順利,也許幾個月就將出獄。作為親自操作這一系列合同的人,蘭世立認為沒有人比其更清楚當時的狀況。正因如此,東星集團從一開始就希望二審能夠延期審理此案。
不過,李軍、楊嫚以及融眾集團一方則希望案件“速戰速決”。融眾集團的代表律師表示,此股權糾紛沒有延期的必要,等到11月再審也并不太現實。
2010年4月,蘭世立因逃避追繳欠稅5000萬元,被判刑四年。蘭劍敏對21世紀網表示,目前蘭世立的精神狀況很好,只是希望能夠親自參與到此案當中。
在之后四個小時的質證中,雙方展開了唇槍舌戰。
值得注意的是,李軍、楊嫚一方也提出了兩點質疑。據李軍、楊嫚的代表律師稱,東盛地產的實際面積比合同中少了1.6萬平方米,并且當初隱瞞了不少東盛地產的債務糾紛。而在此過后,李軍、楊嫚與融眾集團會提出反訴。
對此,蘭劍敏對21世紀網表示,不存在少了1.6萬平方米的事情,實際上他們將住宅用途的屋子變為了商鋪,還“占便宜了”。
在最后的審判長詢問中,東星集團表示愿意和解,而李軍、楊嫚以及融眾集團一方則稱,由于東星集團目前不具有支付能力,所以不接受和解。
對于二審的判決結果,無論是東星集團還是李軍、楊嫚以及融眾集團一方,都顯得十分看好。融眾集團的律師對21世紀網表示,他們對于結果非常樂觀。至于在庭審過程中提到的反訴,李軍、楊嫚的律師表示“馬上就要進行”。
而在蘭劍敏與21世紀網的對話中表示,此次東星集團的訴求就是發回重申或者改判,不過兩者相比,她更傾向前一種。
“很多事實都沒能厘清,我希望能夠發回重審判,不只是更改一兩項判決結果而已。”蘭劍敏稱。
或許,庭審中審判長的一句話最能夠描述目前的狀況:“很多事實很難理解”。誰也無法回歸當時的環境看到底發生了什么,東盛地產的股權到底是抵押還是轉讓?而這3.15億元又在當時起到了什么樣的作用?21世紀網將繼續為您帶來報道。(21世紀網戴閏秒 dairm@21cb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