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12月27日電 (奚婉婷)廣州醫藥集團訴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及其經銷商虛假宣傳案27日在廣州中級法院舉行聽證會,聽證會上的焦點為廣藥集團對加多寶提出的“訴中禁令”是否適用,廣藥要求禁止加多寶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等類似廣告宣傳語,加多寶則請求法院駁回廣藥的禁令申請。由于該案未進入實際審判程序,法院稱舉行聽證會主要是為了解加多寶方面對該禁令申請的看法。
當日聽證會上,廣藥集團提出了兩點申請“訴中禁令”的事項,首先,立即禁止加多寶及其經銷商在廣告和產品包裝上使用“王老吉[微博]改名為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或與之意思相同、相近的廣告語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再者,申請立即禁止加多寶在其廣告宣傳及生產、銷售的涼茶產品上使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或與之意思相同、相近的詞句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廣藥方面認為,加多寶近期所打出的上述廣告詞給了消費者一種“王老吉不復存在”的困惑,給廣藥集團帶來了很大的經濟損失,廣藥對加多寶提出的“訴中禁令”申請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廣藥集團一方代表律師還現場出示了大量照片,上面顯示了在全國各地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相關廣告語的運貨車輛和商店。
“企業在市場銷售中處于劣勢時,應反思問題所在,如果他們都以此為借口向法院申請訴中禁令,那法庭公平何在?“加多寶一方的犀利回應使得現場頗有火藥味。加多寶方面否認了曾使用“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的廣告語,并稱廣藥認為“訴中禁令”合法是對相關法律條例的錯誤解讀,該禁令事實不清、侵權責任不明確,一般來說,“訴中禁令”有三個要件,分別是侵權事實非常清楚甚至能確認;事情非常緊急,不采取限制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涉及公共利益。
加多寶方面認為,廣藥集團是廣州市政府授權經營管理國有資產的國有獨資公司,以中西成藥制造和銷售為主營,雖然該集團是“王老吉”商標的擁有者,但實際上該企業并無生產涼茶的資格,隨后加多寶一方出示了國家工商總局等單位頒發的紅罐涼茶生產和銷售的相關獎勵證書,并指出廣藥集團出示的照片證據沒有清晰來源。
廣藥集團與香港鴻道集團(加多寶母公司)的“王老吉”商標之爭歷經數年,因商標價值逾千億元人民幣而被稱為“中國第一商標案”。盡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已于今年5月作出裁決,廣藥集團收回香港鴻道集團對于紅罐王老吉的商標權,但雙方之間的訴訟戰卻不斷升級。
記者了解到,廣藥集團近期在廣州和東莞的法院對加多寶集團提起三宗訴訟,其中兩宗是侵害商標許可使用權糾紛案,另外一宗是當日進行聽證的虛假宣傳糾紛案。而今年涉及“訴中禁令”的官司還有唯冠訴蘋果案,即唯冠要求在案件審理未完成前蘋果IPAD在上海禁售,不過該禁令未獲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