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和“中聯”相煎太急。案中“商業秘密”成為了關鍵詞。不過,根據司法實踐,要證明“三一”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需證明“中聯”
法治周末記者 孫政華
機械行業巨頭三一重工[微博]陷入“間諜門”漩渦。國內多家網站論壇日前接連刊登一份“內部材料”,爆料三一重工[微博]竊取競爭對手商業機密,并稱相關人員已被公安機關抓捕。
“間諜行為”四個字刺激了很多人的神經,一時間在網上傳得沸沸揚揚。網上爆料是否屬實?三一重工是否竊取競爭對手商業機密?
與“間諜門”相關的,三一集團總部從湖南遷至北京的消息也成為了輿論關注的焦點。輿論震驚之余,不由揣測這個中國最大的工程機械民營企業突如其來的“遷都”之舉的背后原因,記者就此對有關方面進行了調查采訪。
沸沸揚揚的“間諜門”
記者了解到,11月14日中聯重科集團在集團內部系統發布帖子稱,這是中聯重科發布在OA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上的資料,是“為了保護國有資產與股東利益不受或少受損失,切實增強全公司員工的保密意識,現將這3起案件的實情作為內部保密教育的資料如實地通報給大家,希望大家從中汲取保密方面的經驗教訓”。
中聯重科此舉證明了網上爆料帖子并非空穴來風。
資料顯示,三一重工“非法獲取了包括中聯重科在內的34家同行企業數以千計的商業秘密”。2012年11月6日,三一重工市場部情報人員黃鏡明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2012年11月9日三一重工市場部副部長劉兵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相繼被案發地的漢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11月5日,同案的甘翰宇被公安局監視居住……
11月13日,網上一份題為《工程機械行業之恥:三一重工三爆商業間諜案》的帖子,提到了3起分別發生于2009年10月、2011年6月和2012年11月的間諜案。網帖將這3起案件表述為:第一,三一重工設立新洛普咨詢公司,非法竊取中聯重科等34家同行的商業秘密。第二,三一重工雇傭黑客組織,攻擊中聯重科OA系統竊取商業秘密。第三,三一重工在本地高校畢業生中發展商業間諜,通過派遣間諜用技術手段竊取中聯重科的商業秘密。
然而,當事雙方說法并不一致。三一重工相關負責人對法治周末記者一再強調,中聯重科在網上傳播的信息純屬“誣陷”和“惡意攻擊”。
但據一名協助漢壽縣公安局辦案的中聯重科工作人員透露,今年8月,漢壽縣公安局接到我公司報案,我公司在接受網絡安全監察時發現其漢壽工業園、麓谷工業園大量商業信息遭泄露。據查,系本公司內部離職員工李某賬號被盜用。經漢壽縣網技大隊偵查,發現正在某網吧上網的黃某QQ登錄記錄與被盜賬號登錄記錄一致,遂將黃某當場抓獲。
經審訊,黃某是三一重工經營計劃總部市場調研員黃鏡明。他通過非法溢出等技術手段冒用中聯重科員工賬號登錄中聯重科混凝土服務管理系統達2000多次,查詢產品檔案資料數萬份,形成了大量的商業信息情報交給了其上司——三一重工經營計劃總部市場部副部長劉兵,并獲得18萬元巨額獎勵。經過漢壽縣公安局偵查,黃鏡明、劉兵前不久被抓捕歸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侵犯商業秘密罪”不準確
11月21日,負責偵辦此案的常德市漢壽縣公安局透露,案件中的部分相關涉案人員因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和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已經被依法拘留。
就在眾人以為“間諜門”逐步平息時,有爆料稱被拘留的涉案人員已經取保候審。同時他們還對漢壽警方的管轄權限提出質疑:兩名涉案人員被抓地點均在長沙市,已超出了漢壽縣公安局的管轄范圍。
對此,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案件發生地處于中聯重科漢壽工業園,因而漢壽警方來辦理此案是沒有問題的,不存在超出管轄范圍的問題。不過對于涉案人員是否取保候審,該負責人未予證實。
而負責此案的漢壽縣公安局網絡技術偵查大隊大隊長彭立軍一直未出現。工作人員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彭立軍一直在出差,幾天前他更換了手機號,大家都不知道他的新手機號,目前不方便與他取得聯系。
此案中“商業秘密”成為了關鍵詞。
北京市雄志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吳遠保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說,從目前網上的資料看,強調三一重工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說法并不準確。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事實上,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構成具備一定法律要件。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于“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后果”。
然而,在司法實踐中,要準確計算因侵犯商業秘密犯罪造成的損失數額并不容易。
吳遠保說,事實上,在此次“三一間諜門”中,漢壽公安并沒有以侵犯商業秘密罪來抓捕相關犯罪嫌疑人,而是以所謂的“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和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進行抓捕。
在此次“三一間諜門”中,如果涉案人員雖不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但有證據能夠證明構成其他罪的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也是可以的。若僅僅是網絡爆料,沒有充分的證據,公安機關不應當貿然采取刑事抓捕手段,吳遠保認為。
“商業秘密受損害方應當證明因侵權人的行為造成了重大損失。這里的重大損失,是指經濟方面的重大損失,包括減少盈利、增加虧損、引起破產、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等。根據司法實踐,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致使權利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應當追訴。值得注意的是,必須查明行為人所實施的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與權利人遭受重大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如果行為人實施了盜竊商業秘密等行為,但該行為本身并沒有造成權利人重大損失的,并不成立侵犯商業秘密罪。”吳遠保說,“因此重視商業秘密的保護,那么就得證明你的企業界定了什么是你的商業秘密、采取了什么樣的保密措施。”
三一“遷都”謎團
與“間諜門”相關的,是三一集團總部從湖南遷至北京的消息。
12月1日,三一重工發布澄清公告首次公開承認三一總部將遷至北京。總部遷往北京的主要原因是規避惡性競爭,加速推動公司國際化進程,實現“品質改變世界”,“成就世界級三一”的產業理想。
湖南省副省長韓永文12月2日在北京表示:“我們還在做工作,希望三一重工繼續留在湖南。”
至此,三一重工和中聯重科的恩怨從“間諜版”、“行賄版”升級到了“遷都版”,為中國企業同行間的惡斗又添新注腳。
此事的爆發點之一是11月29日《環球企業家》發表的文章《三一恨別長沙,梁穩根的內心獨白》。該文通過對三一集團董事長梁穩根的專訪,描述了三一重工為何要遷離長沙的隱情。
該文有這樣的描述,搬遷這一想法早已由來已久,“至少在一年前,一些高管曾在董事會上秘密向梁如此建議”。不過,這一建議屢屢被梁否決,理由是“不給省里添亂”,因為遷走對湖南的震動顯而易見。
文章稱,梁穩根透露三一重工之所以要遷離長沙,是無法繼續忍受來自競爭對手的各種惡意競爭行為。報道稱,梁穩根一直身處于長期被有組織的不實舉報、謠言和負面報道的沖擊之中,諸如“資金鏈斷裂”、“攜款潛逃”、“企業涉黑”、“侵占土地”、“偷稅漏稅”、“公開行賄”等。
報道還透露,三一重工內部會議細節兩度外泄,使梁穩根因擔心被監聽,基本不在公司召開任何重要會議,為此將會議改在三一集團公共區域的涼亭里或者輾轉到外地召開。而關于三一重工“行賄門”的報道,當地政府雖證實三一無辜,但H股上市計劃已因此告吹。梁穩根的兒子梁在中屢遭安全威脅,甚至差點被綁架,使梁穩根被迫中止其子的接班人計劃。
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隨即在其新浪微博上連發6文,表示文章所寫的事件是真實的,并強調“三一總部搬遷的主要原因是規避惡性競爭,任何其他解讀都是轉移矛盾和焦點,尤其說三一離開是對政府不滿是惡毒的離間”,“湖南具備所有成就世界企業的條件,三一的問題有其特殊性,主要是特殊的競爭伙伴和競爭環境……”
三一重工的矛頭顯然指向了中聯重科。而法治周末記者多次聯系中聯重科董事長詹純新以及中聯重科宣傳部、辦公室等人士,電話均無人接聽。
11月29日,中聯重科發表“嚴正聲明”稱:“該媒體在沒有進行基本調查的情況下,以專訪三一集團梁穩根、向文波、袁金華、梁林河等高管人員的形式,對中聯重科進行了大量顛倒黑白、混淆是非、虛假不實的報道……文中所述,純屬無中生有、惡意中傷。”
在雙方對峙中,三一重工搬遷原因難辨。但也有業內人士猜測,三一重工的搬遷“沒那么簡單”,三一的搬遷是梁穩根作為一個有意貼近政治的企業家,更多地從政治方面所作的決策,而非中聯重科的打擊。
中投顧問機械行業研究員謝家宸表示,憑借北京廣泛的國際業務資源,三一重工能夠加速國際化進程。另外政策支持是其選擇北京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