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是冬冬
三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三一集團)正在兩線作戰。
借媒體之口炮轟同城對手中聯重科(000157)惡性競爭之際,11月29日,三一集團關聯公司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的大戲揭幕。
美國當地時間11月28日上午,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Ralls Corporation(羅爾斯)起訴美國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CFIUS)和奧巴馬一案,在華盛頓地方法院舉行首場聽證會。在長達兩小時的聽證會中,雙方辯護律師就是否能對奧巴馬關閉風電場的行政命令進行司法審查展開辯論。
此次訴訟案是CFIUS成立以來首次遭到外國公司起訴,也是美國總統首次因商業并購案被列為起訴對象。在28日的聽證會上,法官艾米·杰克遜(Amy Jackson)當庭并未作出裁決,理由是案件較為復雜。
三一集團副總經理、羅爾斯實際控制人之一的吳佳梁在聽證會后表示,此舉有兩個訴求,一是還羅爾斯清白,二是尋求合理的經濟補償。吳佳梁稱,一旦在地方法院敗訴,決心向美國上一級法院上訴,將奧巴馬告到底。
在昨日發給早報的聲明中,三一集團的官方措辭是,羅爾斯出庭僅僅是為了爭取一個在法庭上解釋自己遭遇的簡單機會,“就是自己被剝奪了正當的程序,遭受了不公正的對待,并受到了未經授權的政府行為的危害。”
三一集團稱,希望法院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判決,羅爾斯也做好必要時上訴的準備。
奧巴馬被指違憲
三一集團與美方的糾葛始于今年3月,當時羅爾斯從希臘公司手中購入位于美國俄勒岡州Butter Creek風場的4個風電場項目,但之后CFIUS以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要求羅爾斯立即停工,且在所有設備移除完畢前禁止轉讓。
9月28日,奧巴馬簽發總統令,要求中止該風電項目。10月1日,羅爾斯向美國地方法院提交訴狀,正式起訴奧巴馬和CFIUS。
據彭博社報道,羅爾斯律師Viet Dinh在28日的聽證會上表示,在毫無征兆的情況下,羅爾斯收到了據稱涉及美國國家安全的命令,“我們不知道這是因為位置問題,還是因為與風塔高度相關的設備問題。”
在羅爾斯辯護律師看來,無論是奧巴馬還是CFIUS,并未解釋清楚為何該風電項目威脅到美國國家安全,并認為奧巴馬動用總統行政命令來否決一項交易超越了職權范圍,并違反了美國憲法,實際上剝奪了作為美國企業的羅爾斯的財產權。
羅爾斯在聽證會后的聲明中也強調稱,美國政府在未經任何應有程序的情況下,命令剝奪和銷毀羅爾斯的私有財產的行為,是沒有授權且不合法的行為,“事實上的確如此:確實沒有任何通知、聽證會、證據或解釋。”
代表羅爾斯出庭的有六名律師,而代表美國司法部出庭的只有一名律師——喬伊·麥克艾爾文(Joel McElvain)。麥克艾爾文指出,相關法律已清楚地指出,總統令中涉及中止或者禁止海外收購時,不屬于司法審查范圍。
杰克遜詢問麥克艾爾文說,羅爾斯想知道的是被拒絕的具體原因,以便日后知道如何處理。杰克遜同時向羅爾斯提問稱,為何非要將風電項目安裝在美國海軍設施邊上。
羅爾斯則稱,禁飛區中的其他風電場也有安裝外國風電設備的情況,包括印度、丹麥公司。
根據羅爾斯的起訴文件,因為奧巴馬的決定,羅爾斯在項目設計和基建費用上損失了2000萬美元,同時如果風電場在12月31日前無法投入使用,則將失去2500萬美元的聯邦投資稅收獎勵。
“象征意義更大”
盡管在中美律師看來,羅爾斯的贏面并不大。但美國《基督教科學箴言報》指出,這將能測試美國是否真的對中國企業投資加設門檻,此案的象征性意義更大,而不是結果。這也是多數美國輿論的觀點。
報道還援引吳佳梁的話稱,CFIUS肯定有政治原因來阻止該筆交易,因為這是一家中國企業,其他國家的公司在接近于軍事管制區的地方也有風電項目,但沒任何問題。
美國傳統基金會高級研究員史劍道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指出,雖然這起訴訟做法愚蠢,但并非全無好處,將奧巴馬作為起訴對象可以刺激美國官員在處理中國投資時作出更清晰快速以及徹底的回應。
吳佳梁說,美國以國家安全為由封殺中國企業已非個案,如果沒有企業“站出來討說法”,類似事件還會繼續發生,起訴一事至少提醒美國政府,“對中國企業下結論應有理有據,而不能憑猜測想象或某種說不清楚的理由”。
“美國政府不希望我們干,我們可以撤走,但是造成的損失誰來付?另外,我們只是普通企業,對政治不感興趣,卻被莫名其妙地扣了這么大的‘帽子’,我們怎么辦?”吳佳梁說。
中聯重科回擊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羅爾斯在美起訴的同時,三一集團正處于風口浪尖中。有國內媒體刊登報道,詳述三一集團董事、三一重工[微博](600031)董事長梁穩根談三一集團遷都的理由,文章將矛頭暗指其競爭對手中聯重科。中聯重科昨日回應稱,該報道在沒有基本調查的情況下,通過專訪三一集團高管的形式,對中聯重科進行了大量顛倒黑白、混淆是非、虛假不實的報道,純屬無中生有、惡意中傷,“中聯重科保留對上述惡意中傷者法律追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