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稱,生產出的成品對應的消費稅已由第三方灌裝生產企業繳納
■本報記者 夏 芳
近日來,有關瀘州老窖偷稅的報道見諸報端。為此,瀘州老窖今日發布澄清公告,稱公司的部分產品定點授權給專業化的第三方灌裝生產企業,該企業生產出的成品對應的消費稅已由第三方灌裝生產企業繳納。
瀘州老窖表示,“公司主管稅務機關依據稅法對公司實施了諸如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嚴格的征收管理與稅收檢查,公司也是照章納稅的先進”。
據瀘州老窖發布的澄清公告顯示,2012年11月21日,財經網等網絡媒體報道:近日,微博用戶“晨光財務投資-張小明”發文稱,瀘州老窖2011年上繳消費稅率僅為6.31%,據此猜測瀘州老窖去年少繳消費稅3.04億元。
而對于上述偷稅數據,瀘州老窖稱上述報道不實,并給出了詳細的說明。
根據瀘州老窖的解釋看,瀘州老窖為了更好地控制成本、加強質量管理,公司提出了 “大集團、小配套”的管理舉措,正是在這樣的戰略背景下,公司將部分產品定點授權給專業化的第三方灌裝生產企業,在瀘州酒業集中發展區包裝生產成品,這部門成品全部銷售給本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對應的銷售收入為39.7億元。
瀘州老窖表示,第三方灌裝生產企業屬于獨立法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納稅的企業,該企業生產出的成品對應的消費稅已由該企業繳納。
另外,瀘州老窖還對公司其他產品的銷售對應的消費稅也做了說明。
公司表示,國窖1573、特曲等主要產品是由全資子公司瀘州老窖釀酒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釀酒公司”)負責生產,由釀酒公司嚴格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消費稅。2011年出口銷售收入5308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免征消費稅;釀酒公司生產對應產品的國內銷售收入42.06億元,按現行稅法規定計算、申報并繳納消費稅51985萬元,繳納消費稅占國內銷售收入比例為12.36%。
上述瀘州老窖的說明數據,與其2011年的年報數據達成吻合。
據瀘州老窖和五糧液2011年年報顯示,2011年全年,白酒上市公司瀘州老窖白酒業務收入為82.32億元,上繳消費稅5.20億元,消費稅占收入比為6.31%。
另外,瀘州老窖在闡述公司納稅明細的同時,也闡明了公司納稅方面的態度,對于不實報道,公司表示將保留已發追究責任的權利。
瀘州老窖表示,公司視產品質量和企業聲譽為生命,歡迎社會各界及投資者監督我公司依法經營和照章納稅,支持公司創造優秀業績,回報投資者。對不了解實際情況的不實報道表示遺憾,對故意歪曲中傷公司,造成公司及投資者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公司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而對于上述瀘州老窖的偷稅事件,也有業內人士稱,作為國有企業,他們沒有必要去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