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11月20日消息,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重新開庭,將于11月22日(本周四)在北京市二中院審理。該案代理律師、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對新浪財經表示,本次訴訟涉及兩位中小投資者,合計索賠金額700多萬。
他透露其余受理的近70位中小投資者的訴訟,將在本案結果之后再決定下一步動作。張遠忠表示,希望法院能夠展示舉證期已申請法庭調取的兩個對該案關鍵的證據,一個是黃光裕內幕交易的股票賬戶明細,借以與股民賬戶進行比對,證明黃光裕內幕交易行為與股價移動存在的因果關系;另一個則是法庭對股民損失的鑒定報告。
他認為上述兩大證據對于證明內幕交易與投資者的交易行為的因果關系和損失因果關系有重要意義。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黃光裕犯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和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億元。
2011年9月兩股民委托張遠忠對黃光裕內幕交易提起民事賠償,一審開庭不到半小時,因原告對舉證期限屆滿之后提交的證據和追加的索賠數額均不認可,法院宣布休庭。這是我國首例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
據起訴狀,原告善意出賣股票的行為與黃光裕等人購買股票的行為是同一時間的反向交易,其損失與黃光裕的內幕交易行為存在因果關系。依《證券法》第76條第3款關于“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黃光裕理應賠償李某的損失。
今年7月該案在北京二中院再次開庭審理,索賠金額追加至700余萬元。被告代理律師稱原告證據鏈無法證明股民損失和黃光裕內幕交易存在因果關系,原告損失主要是由系統風險所致。庭上并未宣判。
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如何判備受關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于內幕交易民事賠償糾紛長期不予立案,此次立案在國內尚屬首次,一旦股民原告獲得法院支持,將有大量投資人會跟進提出索賠訴求。(王霄 發自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