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與新鴻基地產高層涉嫌貪污案極其復雜,需豐富經驗高級人員統領
據新華社香港11月14日電
新聞背景:
許仕仁于2005年6月30日獲中央人民政府委任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 2012年3月,因涉嫌新鴻基地產高層貪污案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后獲保釋。
香港特區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14日上午同意并通過廉政公署開設一個助理處長編外職位的申請。廉政公署提交的討論文件稱,增設的助理處長將“領導高度敏感、異常龐大和復雜的貪污調查工作”,查處特區政府政務司前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高層涉嫌貪污案。
文件顯示,增設的助理處長將領導負責查處許仕仁案的“專責特別職務組”,任期30個月,從今年12月12日起至2015年6月11日結束,年薪近170萬港元。
廉政公署表示,廉署負責反貪的執行處目前設有9個調查組,分別隸屬兩個調查科,負責公營部門和私營機構的貪污投訴調查工作。目前的調查工作已讓他們分身不暇。截至10月1日,廉署正在調查的案件共有2258宗,同比增加9%,因此這些調查組已無余力承擔調查許仕仁案的工作。
廉署表示,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高層涉嫌貪污案,不僅涉及多名人士、大量文件和跨越一段長時間的多宗交易,更因其嚴重和復雜程序前所未有,因此需要一名具有豐富經驗的高級人員統領。鑒于案件迂回隱晦,又不易為人所察覺,因此搜證和確證方面的工作必須交由增設的助理處長全職專責處理。
香港廉政公署于今年7月13日起訴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與郭炳聯兄弟、許仕仁,以及新鴻基地產執行董事陳鉅源和港交所前高層關雄生,指5人涉嫌觸犯賄賂及行為失當罪行,涉及的款項及無抵押貸款3500多萬港元。
據介紹,5名被告共涉及8項控罪,其中許仕仁與所有控罪相關。廉政公署表示,所有涉嫌控罪均于2000年6月至2009年1月間發生。
許仕仁曾在2000年至2003年擔任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行政總監;2005年至2007年任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