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緣何密集發起商標戰
陷入“國酒商標”漩渦中的茅臺集團不僅沒有低調行事,反而開始對其他涉嫌侵權的酒企展開圍剿行動。此前,該公司將多家使用賴茅商標、茅臺鎮商標的企業告上法庭,而近日其又起訴了在門面裝潢上打著“貴州茅臺集團”字眼的10家浙江省溫州市商戶。
據悉,此次起訴對象是溫州當地大南門某煙酒店業主馮某,西山某酒行業主周某、張某,南浦某酒行業主吳某等10人,茅臺方面認為沒有經過茅臺公司的許可,他們擅自使用茅臺公司的“貴州茅臺”文字商標和“MOUTAI及圖案”商標作為店面門頭裝潢。上述行為,將令公眾誤認為這些商戶是茅臺公司認可的專賣經營戶。
茅臺認為,根據法律規定,這些商戶已經侵害了茅臺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請求法院判令商戶立即拆除門頭,并在當地主要媒體公開向茅臺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損失合計160萬元。
對于茅臺公司此番說法,被起訴的商戶大多表示不服。“這個賠償數字太大了,茅臺是趁火打劫。”其中一位被起訴人說,“店里都是從北京代理商的正規渠道進貨,合法經銷。茅臺的起訴,主觀上就是‘惡意’,變相迫使我們簽訂特許經營協議,繳納加盟費”。
在雙方各執一詞的情況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最后,經鹿城區法院調解,有6家商戶與茅臺公司達成和解協議,各賠償茅臺公司幾萬元,并同意撤下門店裝潢上“貴州茅臺集團”字樣。其余4戶的案件仍在審理過程中。
同是商標侵權的理由,此次事件讓人不禁聯想到前不久茅臺起訴茅臺鎮榮和燒坊企業一案。據榮和燒坊的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案件源于榮和燒坊的15箱酒在北京西站被茅臺公然提走,其后,茅臺即借此狀告榮和燒坊商標中的“MAOTAI”侵權,并要求索賠20萬元。在此之前,茅臺集團在北京已經起訴了十多家酒企業,理由都是商標侵權。
在上述負責人看來,茅臺挑起的這起商標案存在炒作嫌疑。事實上,“茅臺鎮”是一個地域名稱,在茅臺鎮上有很多家酒作坊都在打“茅臺鎮”酒的旗號,對于茅臺對同“師門”企業的強硬行為,很多業內人士直呼:“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些使用“貴州茅臺”門面的商戶和茅臺鎮商標的企業在市場上存在時間已經很久,茅臺選擇現在大規模“清剿”也是事出有因。
有業內人士分析,茅臺搶的不是商標而是市場。“因‘十二五’業績目標導致貴州茅臺背負較大經營壓力,逼迫其戰略轉型,而突破品牌、形成品牌壟斷、控制茅臺鎮的資源便是其手段之一。”營銷專家徐雄軍表示,“近些年不斷涌現出的各種‘賴茅’酒正在不斷蠶食茅臺酒的市場份額。茅臺已經意識到這點,這也是其大打知識產權牌的原因所在”。
同時,白酒營銷專家楊承平認為,目前的白酒假酒市場亂象亟待整頓,多起商標侵權起訴說明茅臺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對市場競爭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從短期來看,各酒企爭相做“名牌”,但“名牌”不等于“品牌”;從長遠來看,“品牌”才是企業立足市場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