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應華
針對皇明太陽能質疑日出東方太陽能聯手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下稱“江蘇質檢院”),造假騙取補貼一事又有新進展。10月28日,江蘇質檢院做出二度回應,通過官方網站公布了“關于太陽能熱水器產品檢測情況補充說明”,對調查結果進行了公布。時隔一天,事件當事企業日出東方在第一時間發布企業聲明,對江蘇質檢院關于“第三方”的相關說法不予認同。
江蘇質檢院:絕無“造假”,但有瑕疵
江蘇質檢院認定,經組織人員認真對這項工作進行核查,本次檢驗無論從檢驗流程還是檢驗內容,都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業內專家也是認可的,不存在任何質疑中提到的涉嫌“造假”和“騙補”的問題,同時承認由于報告編制人員的失誤,所提交的報告中,“檢測時間”填寫確有有誤,但錯誤不影響檢驗結論。
針對“本院光華東街/日出東方太陽能有限公司”兩個檢測地點,江蘇質檢院認為,日出東方太陽能有限公司地點的相關檢測不符合相關規則中關于對“第三方”的要求。愿意重新對該批產品進行檢驗或商請有關部門指定權威機構對其進行復檢。
日出東方:質檢院感冒,企業吃藥?
針對江蘇質檢院的說明,日出東方在企業聲明中提出了三點質疑:
一、公司產品在整個外部檢測檢驗過程中,始終嚴格按要求提供檢測所需的產品和資料,江蘇質檢院獨立開展各項檢測工作并出具報告。作為被檢測方,不存在主觀和客觀故意的弄虛作假,有關本次檢驗報告中的問題,責任不在企業。
二、江蘇質檢院在公司CNAS實驗室現場考察后,作出了將部分產品在連云港檢測的決定,其整個檢測過程均由江蘇質檢院獨立完成,因此,公司對于江蘇質檢院在補充說明中表述的“該批報告不符合相關規則中關于對‘第三方’的要求”的說法,堅決不予認同。
三、公司在取得江蘇質檢院出具的報告后,按照國家節能惠民政策的有關規定,進行了申報,通過了有關機構和專家組審核,再次證明該批報告符合有關“第三方”的要求。
據此,日出東方認為,無論是檢測報告的時間填寫錯誤,還是檢測地點的選擇,都與企業沒有任何關系,企業不該為此承擔任何責任。
日出東方董秘:屢遭不公,保留權利
就此事件,日出東方董秘劉偉表示:作為公眾企業,日出東方自始至終將品牌聲譽和產品質量作為企業發展的原動力,公司多年來堅持注重研發投入,公司技術中心是“國家級技術中心”,公司實驗室也是國家認可的“CNAS實驗室”,公司的檢測設備和條件在行業內處于領先水平,部分設備如“人造太陽”、“移動式獨立太陽能系統測試設備”等都是國內唯一,其產品不僅完全符合國家相關質量和能效標準,更是遠銷歐洲等對產品質量和能效標準要求更為嚴格的國家和地區。公司產品經得起任何形式的抽檢和復檢。
劉偉說,近段時間日出東方為無端遭受行業內競爭企業的質疑,由此給企業的聲譽和形象造成了不良的影響,為此感到極為氣憤和遺憾,而由于江蘇質檢院的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我公司將保留對其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