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產經 > 茅臺注冊國酒商標遭質疑 > 正文
■新快報記者 陸琨倩
自7月20日國家商標局公示“國酒茅臺”4個注冊商標以來,僅3個月的初審公示期,國家商標局就收到了近百份異議,茅臺遭到了國內酒企的集體“拆臺”。有業內人士指出,根據目前的情況,裁定的結果最快也要到5年以后才能出爐,“10年9次申請商標,8次失敗,茅臺不斷重復申請顯然是浪費公共資源的一種行為。”
累計提交異議高達95件次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中國商標網資料顯示,自7月20日“國酒茅臺”正式公示開始,在3個月公示期內,針對“國酒茅臺”4個不同圖案的注冊商標申請,累計達95件次異議,其中提交異議的實際異議人超過40家。而在這些異議人中,不僅包含了山西汾酒、衡水老白干、杜康酒業等強勢白酒企業,也包含了律師事務所以及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和個人。
在這大批量的異議中,大部分都處于待審狀態,有業內人士指出,這場商標案的初步審定異議是否成立最快要等到2014年上半年,首先國家商標局審查異議人提交的相關材料,這部分需時約3個月,隨后,國家商標局再給茅臺寄送答辯通知書、異議材料等,需時6個月。接著,茅臺進行答辯,把答辯材料寄送給國家商標局,以40家異議人算,其要答辯160次之多。最后,國家商標局拿到材料后,進行審查、裁定。一旦初審裁定后任何一方不服,這場案件還要進入二審,甚至鬧到法院。
據悉,上述“抗議”的企業也并不是一時興起,第一個公開提出異議的山西汾酒已就此聲明表示,將繼續密切關注該商標注冊的進展情況,并將保留行使法律賦予的相關權利。
申請“國酒”恐為營銷手段
對于茅臺反復申請“國酒”商標,有業內人士向記者指出,此舉無疑是浪費公共資源。資料顯示,早在2001年9月,茅臺集團就開始了對“國酒茅臺”商標的申請,并且在此后的10年中申請了9次,此前8次都被駁回。但值得關注的是,在申請被駁回后,理論上茅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走司法程序,但茅臺卻始終沒有向法院提出過訴訟申請。
有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指出,最終沒有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意味著茅臺對此商標的態度,因為畢竟要上訴法院要付出相應的訴訟費用,但再次申請商標只需要花費千元左右。而隨著社會各界對茅臺申請“國酒”的關注度升溫,另一方面則加深了消費者對“茅臺”與“國酒”之間聯系的觀感。
廣東省酒類行業協會副秘書長李唐也認為,“茅臺提出‘國酒’商標申請本身就不失為一次高明的營銷手段。”
雖然申請費用不過千元,但在這場營銷活動的背后,卻是對國家資源的巨額浪費,因為根據國家商標局規定,每一宗商標異議案件,每件收取1000元,而代理機構代理費每件的收費標準是1000元到3000元,因此在本次茅臺申請“國酒茅臺”的事件中,光異議費用就達數十萬元。而更加重要的是,國家相關機構對商標的審議工作量也大大增加,無疑將拖累其他案件的審核。“95個商標異議可算是創下歷史之最,甚至可稱得上是建國以來最大的‘商標丑聞’,造成巨大財力浪費,誰來埋單?讓人深思。”北京市偉博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偉民對事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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