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錦
三一做了充分的準備。
本報記者在現場看到,參與18日新聞發布會的人員不止是三一集團高層及其代理律師,還包括國際貿易與國際關系的專家。
三一舉證中最重要的證據之一,即三一在美風電項目運作過程中,就風電場選址,曾與國防部磋商后通過了規劃,認為沒有危害。而此次CFIUS突然說項目“違反國家安全”,令三一倍感不解。
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是國防部、國務部、國土安全部以及財政部等9個政府機構的代表人員組成,對可能影響美國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交易進行審查。
美國防部同意 奧巴馬不同意?
三一集團董事向文波在會上直言:“對美國的做法表示無法理解。”
其認為其受阻的原因之一是三一集團的“中國屬性”。因為其關聯公司羅斯公司附近有其他國家的風機,但是均未受到CFIUS的審查。Butter Creek項目附近的Echo風場,其中10臺為德國Repower風機,27臺為丹麥Vestas風機,其中有7臺處于飛行區域之內。
“中國企業在美國投資遇到的行政干預越來越多,因為中國經濟越來越強,把中國當做潛在的對手。”中國跨國訴訟專家郝俊波對記者表示。
據報道,根據羅斯的起訴書,在羅斯公司對風場項目的并購發生前,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就審查了風電場的規劃位置,且在與國防部磋商后通過了規劃,認為沒有危害。
5月,美國海軍西北艦隊以Butter Creek 項目中一個風場(Low Ridge)可能影響其空軍訓練為由,與羅斯交涉遷址事宜,羅斯照辦。為此,美國海軍發函對羅斯的配合“表示感謝”。
然而,兩個月后CFIUS對項目“違反國家安全”的質疑和對公司作出的一系列禁止性規定。
“有些敏感項目要報到外國在美(審查)委員會的審批,得到了國防部等其他部門的認可并不意味著委員會的認可。三一集團的問題就在于未通過委員會的審批。”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院長莫世健對本報表示。
如何影響安全未知
三一集團認為,CFIUS就Butter Creek項目針對Ralls公司下達的兩項命令越出其權力法源721條款,違犯了美國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條款。
根據721條款,如總統依據可靠證據判斷有外國人通過交易控制美國企業,并有可能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的,總統有權中斷或禁止這些交易。
三一集團表示,其看不懂奧巴馬的總統禁令,并稱CFIUS也并未解釋羅斯公司的風電項目如何影響美國國家安全。
“至于為什么說是危害國家安全,現在還不得而知。等到告到法庭之后,法庭會要求CFIUS作出解釋,明確其中緣由。”莫世健對本報記者表示,“委員會是行政決策機構,它不需要清楚解釋為何涉嫌國家安全。”
據三一方面稱,這一案件將于11月28日開庭審理。
郝俊波認為,最好的結果是“彈性讓步”:美國允許羅斯將財產撤走或者移到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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