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記者龐倩影 實習生歐陽丹琪
新華都實業(yè)集團董事長陳發(fā)樹購云南白藥8555萬股三年黃粱夢醒,怒告云南紅塔集團及其上級單位中國煙草總公司(中煙)。此案昨日在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首次公開庭審。法庭上,雙方辯論聚焦于“國資轉讓”的三個重要問題:一是中煙是否具有最終的股權轉讓審批權?二是云南紅塔集團是否故意拖延履行合同構成違約?三是中煙的拒絕理由——“國有資產流失”究竟如何界定?
昨日,陳發(fā)樹以及李劍波(云南紅塔集團法定代表人)均未到場,而控辯雙方的代表律師則在庭上展開激烈爭辯。陳發(fā)樹方主張,目前合同解除條件尚未達成,而對方未能遵守云南白藥股權轉讓合同的規(guī)定,但違約的主要責任并不在云南紅塔,而在于包括中煙在內的上級單位。因此,6月5日,原告方也向法庭提出追加中煙草等為本案第三人的申請。因為中煙草,即國家煙草專賣局,即一套人馬、兩塊牌子。
交鋒1
中煙是否具有審批權?
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在中煙的審批權問題。陳發(fā)樹方質疑,按照國家規(guī)定,有權審批本案所涉及股權轉讓的國有資產監(jiān)管機構是財政部,而不是中國煙草總公司。該方指出,股權轉讓協議中已明確規(guī)定,“股份轉讓事宜在本協議生效后尚須獲得有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同意后方能實施!倍凑肇斦吭2004年發(fā)布的《關于煙草行業(yè)國有資產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規(guī)定:中國煙草總公司所屬煙草單位向非煙草單位的產權轉讓,業(yè)主評估價值在1億元以上、多種經營在2億元以上的,由各單位逐級上報到中國煙草總公司(國家煙草專賣局),由中國煙草總公司報財政部審批。
云南紅塔方則答辯稱,上述原則只適用于在云南紅塔的各上級單位都同意的情況下,才需要報財政部終極審批。由于中煙否決了此次股權轉讓,因此無需上報。
交鋒2
云南紅塔有無故意拖延?
陳發(fā)樹方表示,在陳發(fā)樹支付了所有款項之后,云南紅塔并未按規(guī)定公開披露股份轉讓信息,至陳發(fā)樹起訴前800多天時間里,其始終未主動向原告通報轉讓協議的報批及審批情況,使轉讓協議一直處于等待批準后履行過戶的狀態(tài)。
在2011年12月8日,陳發(fā)樹終于將云南紅塔訴至云南省高院,討要云南白藥股權,云南高院于2011年12月21日受理此案。在此后不久,2012年1月17日,煙草總公司對該股權轉讓正式做出了“不同意”的批復。
由此,陳發(fā)樹的22億元變成了“無息存款”,而且按照云南白藥股份兩年多的升值來看,陳發(fā)樹本來認為應該屬于他的孳息收益,若按目前云南白藥的股價計算,市值已逾52億元,而最高時曾高達60多億元,也同時蒸發(fā)。
云南紅塔方昨日稱,交易只能逐級報批,無法直接送達財政部,因此不存在消極履行合同責任問題。
交鋒3
“國有資產流失”如何界定?
中煙在批復中不同意的理由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陳發(fā)樹方對此認為,關于“國有資產流失”的界定,直接關系到中煙作出的批示是否合理合法。
陳發(fā)樹方指出,目前沒有政策法規(guī)清晰定義“國有資產流失”,而是以審批人的主觀判斷為主。但是結合云南白藥股價來看,中煙在簽訂協議800多天以后才“突然發(fā)現”國有資產流失,而此期間,該股權的市值已由22億元漲到目前的50多億元,這不禁讓人懷疑是否與股價大漲有關!鞍凑罩袩熽P于國資流失的邏輯,如果價格漲了,就是國有資產流失,如果價格跌了就是合法轉讓,時間拖得越久越有利,國企在整個過程絕對永遠立于不敗之地。這種讓國有資產保值升值的辦法不禁讓人唏噓!比珖ど搪撛Y合陳發(fā)樹一案召開研討會,會上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院長劉學直言。
原告代理律師、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衛(wèi)國則認為,中煙開啟了國企濫用國有資產監(jiān)管審批程序的惡劣先例,如果他們的行為得到司法判決的承認,會給國內市場發(fā)出一個錯誤的信息,即國企是可以隨時可以拿“國有資產”做掩護任意違約的,這意味著法律不鼓勵非國企與國企進行交易。
“同時還會給全世界發(fā)出一個錯誤的信息,即中國的國企享有不遵守市場規(guī)則的特權,這意味著發(fā)達國家可以輕易地援引我國的司法判決宣布所有從事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的中國國企不是市場主體。無論是哪種情況下,最終受害的是全體國企和國家利益!蓖跣l(wèi)國如是稱。
案件起因
2009年,云南紅塔集團與陳發(fā)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把占云南白藥總股本12.32%的股份全部轉讓給陳發(fā)樹,總交易金額超過22億元。隨后,陳發(fā)樹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將全部股份轉讓款轉入云南白藥指定賬戶。不過,在此后兩年多的時間里,這份股權轉讓協議一直處于等待報請批準后履行過戶的狀態(tài)。2011年12月8日,陳發(fā)樹以紅塔集團長時間不履行合同義務且反復催促無效為由,正式起訴云南紅塔集團。2012年1月17日,中煙草稱“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轉讓”。正式否決了“云南白藥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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