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產經 > 茅臺注冊國酒商標遭質疑 > 正文
【《財經》綜合報道】針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初審通過了茅臺集團于2010年6月9日“國酒茅臺”商標的申請,中國另一大名酒杜康表示反對,其在8月5日發表了一封《關于反對“國酒茅臺”申請商標的公開信》,列出十條反對理由。
杜康建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慎重考慮是否準許“國酒茅臺”商標注冊,因為這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違背。
以下為公開信全文:
關于反對“國酒茅臺”申請商標的公開信
“國酒茅臺”申請商標,情、理、法都難說通
——致國家商標局、茅臺集團等的一封公開信
國家商標局、貴州茅臺集團、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社會各界:
7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初審通過了茅臺集團于2010年6月9日“國酒茅臺”商標的申請,茅臺提出申請的“國酒茅臺”商標有4個,均為33類,注冊號分別為“8377467”、“8377491”、“8377511”、“8377533”,屬于注冊商標第33類,前兩個商標為漢字“國酒茅臺”,后兩個商標為“國酒茅臺”的圖文。
根據商標局的公示信息,初審通過的“國酒茅臺”商標的使用類別為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開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飲料);含酒精液體;酒精飲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公示期為3個月,2012年10月20日為異議申請截止日期。
“國酒茅臺”商標初審通過后,引起了行業內外的熱議,包括汾酒、五糧液等多家酒廠均明確表示反對。作為華夏釀酒始祖、中國白酒之源,也是中國歷史文化最為悠久、深厚的名酒,杜康也建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慎重考慮是否準許“國酒茅臺”商標注冊,因為這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違背,具體理由如下: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于2010年07月28日頒布實施的《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第三部分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中明確規定,首字為“國”字商標的,應當嚴格按照以下標準審查:
一、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二、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應當區別對待。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質量特點或者具有欺騙性,甚至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或者容易產生政治上不良影響的,應予駁回。
對于上述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應當從嚴審查,慎之又慎,通過相關審查處處務會、商標局審查業務工作會議、商標局局務會議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委務會議研究決定。
在商標注冊申請程序過程中,商標申請人可以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而在2001年修正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也明確規定,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其實,自2001年到2010年,茅臺曾先后9次提出“國酒茅臺”商標的申請,除2010年6月9日的申請初審通過外,其他8次均被駁回。我們認為,對于中國萬家以上的白酒生產企業而言,茅臺通過商標注冊成為名符其實的“國酒茅臺”存在諸多值得商榷之處,具體如下:
1、 歷史文化底蘊不夠深厚。
中國是擁有五千年歷史文明的泱泱大國,如果確實要出現官方認可的“國酒”,這個“國酒”應該具有悠久、厚重的歷史文化底蘊,才能與中國悠久的歷史文化相互匹配,而茅臺可以文獻明確追述的歷史不過一二百年,相比杜康、汾酒、西鳳等遠遠不及,而且白酒是精神消費屬性很強的產品,因此歷史文化底蘊不夠深厚的茅臺,難以匹配“國酒”的地位,也難以引起國人強烈的歷史文化價值認同。
2、絕大多數人喝不起茅臺。
眾所周知,茅臺酒的身價多年來位居酒類產品首位,超高的價格令多數國民望而卻步,因此成為達官貴人享用的白酒,多少平民百姓甚至一輩子沒喝過茅臺酒。試問,一個絕大多數國民一輩子都不曾品嘗過的白酒,如何能夠稱得上是“國酒”?又如何占據“國酒”地位而為公眾接受和認可?
3、 醬香型白酒不足以成為國酒。
從國家白酒生產和消費的香型結構看,目前占據市場80%以上份額的是以杜康、五糧液、瀘州老窖等為代表的濃香型白酒,而茅臺屬于醬香型白酒,這種香型的白酒在中國的市場份額只有5%左右,市場普及率極為有限。作為并非市場消費主流的白酒類型產品,茅臺如何能夠承擔“國酒”的盛名?
4、世界上尚無將某品牌產品定為國酒的先例。
無論是建國以后的歷史,還是國外的相關經驗,目前全世界也沒有哪個官方將某個品牌的酒類產品定為“國酒”的先例。國外即使有國酒,如法國的“國酒”是葡萄酒,也只是將整個品類作為“國酒”,并非指單一品牌的產品,而最能代表中國的是占據酒類市場絕對市場份額的白酒。
5、國酒須引發國人的普遍認同。
所謂“國酒”,其身份應該是國民普遍認可的,而不應該是某個廠家自詡自封、自吹自擂,也不應該是哪個官方部門拋開民意為之加冕的。試問,如果將“國酒”的殊榮授予茅臺,那些占據國民多數比例的普通百姓是否愿意?違背民意的“國酒”,又怎能稱得上是名副其實的“國酒”?
6、“國酒”先例開不得。
道家有句話:“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從商標法頒布至今,想申請國字號的企業不在少數,僅茅臺就曾先后申請9次,其中8次均被駁回。一旦將“國酒茅臺”的商標注冊成功,今后還有什么理由駁回眾多品牌申請“國奶”、“國茶”、“國瓷”等商標的請求?如果都通過,市場上將充斥“國”字號的各類產品,這個社會將會亂成怎樣?
7、“國酒茅臺”對眾多白酒企業不公平。
市場經濟是公平的、開放的,但如果茅臺被授予了“國酒茅臺”商標,對于其他數以萬計的白酒生產企業來說,將是一種不公平的甚至惡性的競爭,違反了國家頒布實施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不利于白酒行業市場秩序的良性運行。
8、“國酒”榮譽與單個品牌捆綁風險太大。
“國酒”,顧名思義,它代表的是一個國家的形象和信譽,但茅臺只是一個品牌,一個企業,如果將國家在酒類行業的形象和信譽捆綁在一個品牌、一個企業身上,可以想象將是多么危險。一旦茅臺由于自身原因,在發展過程中企業或產品出現某種問題,造成國家的形象和信譽受損將如何挽回?
9、“國酒茅臺”不利于三公消費嚴打。
茅臺如今已經進入世界奢侈品行列,并且成為當下政府“三公消費”的重點嚴打對象,但如果茅臺成功申請了“國酒茅臺”的商標,獲得官方認可其“國酒”身份后,以后政府用國酒招待客人順理成章,試問苦心遏制居高不下的三公消費,又如何適用于茅臺酒?
10、“國酒茅臺”與真假難辨的茅臺酒互斥。
根據媒體公開報道的數據,如今市場上的茅臺假酒橫行,如鄭州、洛陽、北京、廣州等眾多城市煙酒店中假茅臺普遍存在,甚至遠遠超越真茅臺的數量,不僅消費者真假難辨,甚至不斷曝出政府采購也采購到假茅臺的新聞。試問,這種假酒充斥市場,消費者真假難辨的局面,如何支撐茅臺成為“國酒”?“國酒”榮耀又怎能容得下這種混亂的市場環境?
鑒于以上種種理由,我們建議國家商標局駁回茅臺申請國酒茅臺商標的請求,希望茅臺能夠回歸理性的市場競爭之中。同時,我們也堅決反對任何企業申請注冊“國酒”商標,從而對整個白酒行業帶來諸多不利影響;
最后,我們呼吁每個白酒企業都恪守國家法律法規,在市場經濟中公平競爭,依靠自身的綜合實力贏得市場的認同,贏得消費者的口碑。
洛陽杜康控股有限公司
201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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