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見習記者 王永娟 實習生 胡佳渝
重慶商報訊 茅臺申請“國酒”商標通過初審又遭同行圍攻。在山西汾酒集團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首份異議申請后,河南洛陽杜康控股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杜康)也提出異議申請書。專家表示,在利益爭奪背后,不乏借機炒作自身品牌的酒企。
杜康詳數茅臺“十宗罪”
昨日,山西汾酒集團正式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首份異議申請,指出被異議的國酒茅臺商標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更不應核準注冊。隨后,杜康在致國家商標局和茅臺集團的一封公開信中提出異議,理由是茅臺歷史太短、普及度不夠等10大值得商榷之處。洛陽杜康控股銷售有限公司總經理苗國軍在微博上稱,目前占據市場80%以上的是以杜康、五糧液、瀘州老窖等為代表的濃香型白酒,而以茅臺為代表的醬香型白酒在中國的市場份額只有5%左右,市場普及率極為有限。茅臺申請商標在情、理、法上均說不通。
昨日,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杜光義在接受商報記者采訪時說:“他們質疑他們的,我們等待商標局的最終決定。”他表示,不愿意對此事做出評論。
國酒商標背后的利益之爭
“茅臺引來同行集體圍剿,反映出當下白酒行業浮躁的現狀。”國內著名白酒專家、萬杰千策品牌營銷顧問機構首席顧問萬興貴表示,各大酒企均想趁著這股輿論風暴獲得一次集體的免費宣傳,因此這實際上是一場利益之爭。
茅臺鎮一位不愿具名的周姓白酒研究專家表示,在高端市場的競爭上,靠國字號提升自身品牌價值已成為白酒行業的慣用手法,而獲得國家商標局頒發的正式牌照,則是成為正統、排除其他酒企的最佳途徑。如瀘州老窖當年憑“國窖1573”進軍高端市場,其品牌價值大幅提升,行業地位扶搖直上。
品牌營銷專家李光斗表示,茅臺是為了實行壟斷宣傳。他認為,目前中國的《商標法》存在漏洞,茅臺申請“國酒”是一種不公平競爭,要么大家都可用,要么大家都不用,游戲規則要確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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