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四川8月7日電(通訊員 黃嶺)近日,四川省古藺縣檢察院依法公訴的侵占古藺郎酒銷售有限公司50多萬元的被告人邵敬東,經一審法院公開審理,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經查,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期間,四川省古藺郎酒銷售有限公司駐山東濟寧市辦事處經理邵敬東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偽造超市制作新郎酒貨架、餐飲單位新郎酒進店費和店鋪制作紅花郎招牌等市場銷售費用,騙取公司112050元;通過偽造公司經銷合同、授權經營委托書等手段騙取新郎酒價值293184元;利用古藺郎酒銷售有限公司的銷售政策,非法占有贈與商家的新郎酒價值人民幣90984元。
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