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微博)商標權爭奪、紅罐涼茶包裝權訴訟、銷售渠道較力……加多寶與廣藥集團之間圍繞王老吉商標的系列“戰爭”終于有了第一個戰果。昨日,廣藥集團對外發布公告宣布,已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裁定書駁回了加多寶的申請要求。
這一裁定,意味著王老吉商標權爭奪塵埃落定,“王老吉”商標回歸廣藥集團。
廣藥集團在公告中稱,于本月13日收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民事裁定書,該裁定書駁回了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提出的,撤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申請。依照我國法律,北京市一中院的這一裁決為終審裁定,王老吉的商標歸屬權最終判歸廣藥集團。
而戲劇性的是,就在13日廣藥收到裁定書的當天,加多寶在北京主動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向媒體新出示了一份與廣藥集團簽訂的《商標許可協議》,意圖證明鴻道集團目前依然擁有獨家生產和銷售紅罐王老吉的權利,直至明年1月19日。
雖然加多寶表示,其最新公布的《商標許可協議》是獨立于法院裁定之外的合法有效的商標轉讓協議,不受法院最終裁定的影響。但顯然僅憑這一《協議》,加多寶很難改變其失利地位。
針對加多寶公布的這份《商標許可協議》,廣藥集團昨日回應稱,該協議是此前被判無效的兩份補充協議的附屬備案合同,用于工商備案。兩份補充協議已經被裁定無效,附屬備案合同亦無效。
對于“終審敗訴”,加多寶在昨日發給記者的書面回應中雖然承認其已于16日收到法院通知,但不認為其與廣藥簽訂的《商標許可協議》無效,并反復強調廣藥新推出的紅罐涼茶包裝侵犯了加多寶涼茶的包裝權。“加多寶已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交新仲裁申請,訴廣藥違約、侵權。”加多寶董事長辦公室總監馮志敏說。
雖然北京市一中院的裁決為王老吉商標歸屬權爭奪畫上了句號,但廣藥集團與加多寶集團直接的“戰爭”卻遠沒有結束。
對于紅罐包裝權,廣藥同樣“勢在必得”。其負責人稱紅罐包裝是王老吉涼茶商標不可剝離的一部分,王老吉商標既為廣藥所有,紅罐包裝也同樣為廣藥所獨有,“加多寶的紅罐涼茶即使不出現王老吉3個字,也同樣侵犯了王老吉商標。”
銷售渠道上,加多寶與廣藥也正斗得你死我活。“現在我每天都能接到短信,勸我放棄銷售加多寶的產品。”經銷商李周告訴記者,從年初開始,廣藥就開始大范圍“挖角”加多寶經銷商,給出的條件十分誘人。雖然大經銷商們多與加多寶簽署了排他性協議,廣藥挖角效果并不理想,但還是吸引了不少中小經銷商“反水”。
為了應對“挖角”,加多寶一面把所有的廣告資源都投放在加多寶品牌上,試圖抹去“王老吉”痕跡,一面“扎緊籬笆”,加強了對經銷商的籠絡,通過排他性協議遏制廣藥擴張。但無論如何,失去了“王老吉”商標,涼茶行業內加多寶一家獨大的情況將一去不返。
“廣藥想要迅速擴張不現實,加多寶想一成不變也同樣是癡心妄想。”北京工商大學商業專家洪濤表示,“王老吉”之爭最后肯定會改變現有涼茶市場的格局,廣藥、加多寶、和其正3家之間的競爭將更加激烈。他同時指出,其他企業也應從中吸取經驗教訓,不要打法律的“擦邊球”,重視自己品牌的價值。
“王老吉”商標爭奪大事記
1995年,廣藥集團將紅罐王老吉生產銷售權租給了加多寶。
1997年,廣藥集團與加多寶投資方鴻道集團簽訂了“王老吉”商標許可使用合同。
2000年雙方第二次簽署合同,約定香港鴻道集團對“王老吉”商標的租賃期限至2010年。
2002年至2003年間,鴻道集團又與廣藥集團簽署補充協議,租賃時限延長至2020年。
2008年起,廣藥與鴻道集團開始交涉,意圖于2010年收回王老吉商標,但一直沒有結果。
2011年12月29日,王老吉商標案進入仲裁程序。
2012年5月9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裁定廣藥集團與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簽訂的“王老吉”商標許可兩份補充協議無效;鴻道(集團)有限公司自當日起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香港鴻道集團隨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上述“王老吉”商標裁決的申請。
2012年7月16日,廣藥集團稱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鴻道(集團)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銷“王老吉”商標仲裁裁決申請被駁回。(孫超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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