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日電 中新網能源頻道從環保部網站了解到,陜西有色榆林煤業有限公司來灣礦井及選煤廠建設工程未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于2009年4月擅自開工建設,被環保部責令停止建設,補辦環評手續。
環保部表示,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5月份經過調查發現,陜西有色榆林煤業有限公司杭來灣礦井及選煤廠建設工程并未上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即擅自開工建設。
環保部同時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上述規定,環保部決定責令陜西有色榆林煤業有限公司杭來灣礦井及選煤廠建設工程(8.0Mt/a)停止建設,限于2012年8月1日前補辦環評手續。在報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我部批準前,不得擅自恢復建設,并在2012年8月10日前將改正情況書面報告環保部。(中新網能源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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