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見習記者 施穎楠
昨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云南綠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ST大地,002200,以下簡稱“綠大地”)、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涉嫌犯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與此前官渡區人民法院審理相比,昨日審理增加了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兩項罪名。
與此同時,綠大地原控股股東何學葵昨日在當庭翻供,否認之前的有罪供述。何學葵表示,因受到來自綠大地、辦案機關等巨大壓力,做過不真實的供述。在2010年之后才對指控的罪名知情,此前屬相關人員向其隱瞞而做出的決定。
據悉,該次庭審預計持續兩天。
原審判決確認無效
實際上,在昨日的庭審前,不論是判決結果還是審理程序,綠大地一案都飽受爭議。
2011年9月,綠大地公司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一案在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于12月判決綠大地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罰金400萬元;何學葵等5人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至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不等。這樣的判決也被輿論解讀為“沒有成本的欺詐”。
根據法律規定,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股票,將面臨“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金,由于綠大地在IPO時募集資金凈額為3.29億元,其承擔的罰金在329萬-1645萬元,400萬的罰金正處于下限區間。2012年1月,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對此案作出了《刑事抗訴書》,認為判決確有錯誤,原審法院對欺詐發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輕,應當認定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且原審審級違法。
2012年3月15日,此案在昆明中院進行審理。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根據相關規定,涉嫌證券期貨犯罪的第一審案件,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同級人民檢察院負責提起公訴。因此對于案件是一審還是二審、程序是否存在錯誤等存有爭議。2012年3月29日,綠大地公告稱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該院裁定撤銷官渡區人民法院判決,發回重審。
對此,在昆明中院開庭審理該案開庭后不久,就有律師對法庭的審理程序提出了疑問。對此公訴人解釋,案件于2012年4月6日由官渡區人民法院進行完整審查后,認為此案不屬其管轄,因此退回官渡區人民檢察院,原審判決無效。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對此案提起訴訟,5月7日的庭審是一審。
“為輕判而做有罪供述”
證券時報消息稱,法庭昨日在對幾名被告進行背靠背問訊時,何學葵第一個接受問訊并表示,其之前是因為受到相關方面暗示,只要做出有罪供述及轉出部分股權讓出大股東地位,即可獲得緩刑輕判。
何學葵稱,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這三項控訴內容,其本人是在2010年3月監管機關立案調查之后才知情,并未參與其中,重要法律效力文件其也只是履行程序性簽名;對偽造金融票證罪控訴予以否認,并表示至今都未見過票據原件。
此外綠大地原財務總監蔣凱西也表示,對檢方指控的罪名不知情。
何學葵的翻供,顯然劍指綠大地現任大股東云南省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投集團”)。公開資料顯示,在官渡區人民法院宣布判決結果之前,何學葵以低價向云投集團出讓其所持的綠大地3000萬股股權。
去年11月17日晚,綠大地公告稱,何學葵擬以綠大地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發行價格除權后的9.16元/股,將其持有的3000萬股股份轉讓給云投集團。與11月15日14.66元/股的收盤價相較,9.16元/股的價格折讓37.52%。該次股份轉讓完成后,云投集團持股19.86%,為綠大地控股股東。公告顯示,云投集團的實際控制人為云南省國資委。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