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三年之久后,新華人壽前董事長關國亮被控挪用資金罪和侵占罪一案有了判決。因挪用2億元資金給其弟控制的公司投資經營,關國亮被北京市二中院以挪用資金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由于指控證據不足,其余兩項挪用事實以及侵占罪名沒有被認定。被控與關國亮共謀侵占新華人壽300萬資金的馬躍則被宣告無罪。
挪用2億元給弟弟投資
51歲的關國亮自1998年起成為新華人壽董事長。根據檢方指控,關國亮涉嫌挪用資金2.61億元以及涉嫌伙同上海策恒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的馬躍騙取新華人壽資金300萬元。
檢方指控關國亮挪用的資金有三筆,一是2004年10月,關國亮利用職務便利,以新華人壽公司的自建項目需要借款的虛假名義,將新華人壽公司的資金2億元擅自挪用給其弟關國星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黑龍江貫通投資有限公司,用于投資經營活動,謀取個人利益。此外,關國亮還于2003年挪用3000萬元用于其弟關國星經營的黑龍江斯達投資有限公司以及挪用3100萬元至其哥關和平經營的北京華瀛置業有限公司。
根據指控,關國亮還于2003年6月至8月間,以馬躍幫助新華人壽公司承保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相關保險業務以及馬躍實際經營的上海策恒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為新華人壽公司提供股票咨詢等名義,騙取新華人壽公司資金300萬元。
2007年11月16日,關國亮被警方查獲歸案。據了解,關國星的貫通投資公司將從新華人壽挪用來的2億元投資了房地產項目,獲取了1億余元的利潤。案發后,警方追繳了貫通投資公司所獲部分非法利益。
兩項罪名只認定一項
2008年11月此案首次開庭時,關國亮辯稱,華瀛等公司是屬于東方集團下屬的公司或有股權關系的公司,而東方集團與新華人壽多年來有多筆、大量的資金往來,被指控的資金往來只是拆借,是新華人壽公司對東方集團的還款。
關國亮的辯護律師認為,新華人壽公司與策恒公司簽訂的咨詢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達,關國亮與馬躍之間無任何騙取新華人壽公司財產的合謀,策恒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相應的咨詢服務。關國亮安排新華人壽公司支付策恒公司300萬元是履行合同的合法行為和正常的經營行為,不構成職務侵占罪。
由于證據材料龐雜、案情復雜,此案開庭三年之久后才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關國亮挪用資金罪名成立,挪用金額為2億元。不過,其伙同馬躍的職務侵占罪指控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馬躍職務侵占罪罪名不成立,宣告無罪。
宣判后,關國亮尚未明確是否上訴。按照一審判決,已被羈押4年多的關國亮將于明年獲釋。
挪用金額為何一再縮水?
早在2006年9月23日,保監會正式派出檢查組對新華人壽資金運作問題進行調查時發現,關國亮任新華人壽董事長的8年間,累計挪用公司資金130億元,或被拆借給形形色色的利益伙伴入股并最終控制新華人壽,或用于大規模違規投資房地產等領域,至案發時尚有27億元未能歸還。而在警方向檢方移送起訴時,關國亮涉嫌挪用資金數額縮減為6.5億元。2008年檢方提起公訴時,挪用資金數目又變為2.61億元。
挪用數額之所以大幅縮水,檢方對此稱,此案經有關部門審查,大部分資金被定性為拆借,不屬于犯罪。一審判決時,關國亮挪用數額再度縮減,法院只認定了其中最大一筆2億元的挪用資金數額,另兩項共計6100萬元的挪用指控因證據不足,未予認定。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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