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俊 曹丹
持續4年之久的全球直銷巨頭雅芳公司(下稱“雅芳”)賄賂中國官員案件,在2012年中美高層互動最熱絡的2月,又有了新進展。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美國司法部向紐約南區聯邦法院的大陪審團遞交了新的證據,證明雅芳存在違反美國《反海外賄賂法》的行為。其提交的報告聲稱,雅芳雇員于2005年向中國官員和第三方咨詢機構支付了數十萬美元的可疑資金,而當時雅芳正在尋求獲得中國直銷許可。
本報記者致電雅芳中國總部,其對外宣傳部門表示并不知曉此事,但稱雅芳從2008年開始,就已經在盡全力調查案件的進展。而美國的大陪審團成員正在收集相關信息,以決定是否對雅芳公司提起刑事訴訟。
“賄賂門”
2005年,對于所有想通過直銷方式在中國經營的美國企業來說,都是非常關鍵的一年。2008年商務部的人事動蕩,其中落馬的前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就被認為與雅芳行賄案有直接的關系。
據直銷問題研究專家王義向本報介紹,1989年,商務部因為擔心其運作可能涉及違法,提出要從直銷轉為店鋪經營。雅芳按照政府要求改為傳統的店鋪經營,但是由于店鋪經營與直銷的利潤之差最多可以達到30%,雅芳在中國發展遭遇到了盈利瓶頸。
中國加入WTO之后,以雅芳、安利為代表的外資直銷企業開始密集地與政府公關和游說,成為直銷立法的始作俑者。2004年2月9日,前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開始推動直銷在中國的立法。他當日在中美商務理事會經貿座談會上首次披露,中國將于年內制定直銷業相關法律。
此后,以鄧湛為首的直銷工作小組開始密集地舉行專題會議。2005年底,商務部專門為直銷申報審核成立聯合工作小組,鄧湛擔任組長。當時,直銷牌照的審批工作需要經過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公安部三大部門的審核。而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則賦予了商務部在牌照發放上的“自由裁量權”。
2005年12月,商務部開放牌照申請,但申報企業對申報程序具體細則大都不明確,當月中旬,商務部開始對申請細則進行澄清。2006年2月,在安利等其他外資企業還在為保證金繳納、遞交申請材料,進行服務網點審批忙碌時,雅芳卻很快獲得了第一張直銷牌照。其在32個省份的74家分支機構都已獲得了審批。
不過,雅芳獲批的火速,并沒有復制在安利、玫琳凱等其他外資企業身上。2008年,雅芳“賄賂門”被其中國區員工曝光。雅芳美國總部在當年10月對外公布稱,4月接到中國區員工舉報,其在中國境內的經營機構有可能存在著與經營相關的“不適當”的差旅費、招待費和其他費用。2008年6月,雅芳根據美國《反海外賄賂法》,正式啟動對雅芳中國有限公司進行內部調查。2011年5月,包括雅芳中國區總裁高壽康在內的4名涉嫌在中國行賄的公司高管被革職。
同時,業界傳言從2008年上半年開始,有人舉報商務部相關賄賂案情,牽涉案件人士達11人。
借機施壓中國?
據美國《反海外賄賂法》相關規定,對觸犯該法條的個人處以10萬美元的罰款和5年監禁;對公司則是最高200萬美元的罰金。雖然罰金并不高,但在對欺詐零容忍的美國資本市場,被曝出賄賂丑聞,對公司的打擊將是毀滅性的,美國能源巨擘安然公司的倒閉,就是一個鮮活的例子。目前,雅芳在自查方面已花費近1.2億美元,其表示還將繼續調查下去。
熟悉美國《反海外賄賂法》的前普華永道高級咨詢師陳俊宇向記者表示,美國一般都是由兩套體系來完成此類審查。一種是由公司的內審部來審查海外的業務機構,每年都會自審是否存在貪腐行為。另一種是美國的司法局,同樣每年都抽查一些公司,或者調查遭到舉報的公司。
不光是雅芳,根據美國證監會披露,美法合資公司阿爾卡特-朗訊,從2000年到2003年,邀請約1000名中國官員赴美旅游,花費超1000萬美元。美國司法部門認為朗訊上述行為違反了美國《反海外腐敗法》,因此受到了法律的懲處。“像雅芳這種案子,司法局會獨立地去調查,最后走法律程序。美國的法律非常細致、繁瑣,耗時很長。此次美國司法部門提交新證據之中國官員受賄,正趕上習近平副主席訪問美國。”陳俊宇表示。
深圳大學法學院院長黃亞英認為,美國政府部門主要是想借機向中國提出要為本國在全球化市場上競爭的企業,提供一個干凈的市場。美國跨國企業和中國企業的競爭越來越多,反腐敗會給美國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環境,美國還是在考慮自己全球化利益的問題。
而對于案件進一步的明晰,其中可能涉及到的中國官員將是否也會受到懲處同樣引人關注。“如果美國政府動真格來打擊境外商業腐敗,美國可以向中國政府提出引渡中方的違法官員,但是中美之間還沒有引渡條約,只能是法律上的,制裁不了他。但是美國可以根據兩國非引渡途徑進行司法協助。例如,美國可將材料轉給中國政府,便于中國政府對其進行懲處。”黃亞英表示。
來源:經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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