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產經 > 藍月亮被曝含致癌熒光增白劑 > 正文
新華網廣州10月15日電 (記者毛一竹)廣州市民葉茂良使用“藍月亮”洗衣液后,以涉案產品含有潛在有害物質,并未在外包裝上標明,涉嫌欺騙消費者為由,將廣東吉之島天貿百貨有限公司、廣州藍月亮實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廣州市天河區法院14日對這起產品責任糾紛案進行一審宣判,葉茂良要求吉之島公司退還20元、藍月亮公司賠償20元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法院審理查明,6月10日,葉茂良在吉之島天貿百貨有限公司花20元購買了兩袋藍月亮深層潔凈護理洗衣液。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涉案產品使用的熒光增白劑是二苯乙烯聯苯二磺酸鈉(CBS結構),非產品主要成分。根據國家發改委的相關規定,企業可以在洗滌劑中添加熒光增白劑;涉案產品經多家單位檢測,均被判定為合格產品;原告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人身或財產因使用涉案產品受到損害,因此,涉案產品所含熒光增白劑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同時,對葉茂良提出的產品外包裝標識涉嫌誤導、欺詐消費者,法院也不予支持。法院認為,涉案產品外包裝上標注的內容并無虛假夸大成分;熒光增白劑明顯不是涉案產品的主要成分,也不屬于《產品質量法》規定應當警示說明的情形,涉案產品沒有標注含有熒光增白劑不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不存在誤導或欺詐消費者的虛假宣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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