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追加訴訟請求未獲被告認可
本報北京9月6日電 (白龍、邱端)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開庭審理黃光裕內幕交易案引發的首起民事賠償案。因原告追加訴訟請求未獲被告方認可,法院宣布休庭。
本案中,原告股民李巖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的價格購買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00股,并于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的價格全部賣出,共計損失155元。依證券法第七十六條有關“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原告李巖主張的索賠為155元。但今天開庭后,原告方要求追加訴訟請求,將李巖的股票交易傭金損失98.15元,印花稅合計147.23元也計入索賠。被告方當庭表示,因原告方未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追加訴訟請求及相應證據,不同意追加訴訟請求。法院即時宣布休庭,將擇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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