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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彥珣
【新民網訊】上海市寶山區檢察院8月26日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葉維祿,銷售經理徐劍明和生產主管謝維銑,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官結合辦案,對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等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理查明,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葉維祿為打開市場銷路,伙同公司銷售經理徐劍明和生產主管謝維銑,在明知違規的情況下,仍組織工人大量生產違規添加“檸檬黃”的玉米饅頭,并銷往上海多家連鎖超市賣場。據審計,從2010年10月至案發的2011年4月,共銷售“染色饅頭”27萬余包,銷售金額達62萬余元。此外還發現,盛祿食品有限公司還有將超市退回的過期或即將過期的部分饅頭作為原料繼續生產加工,以及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等違規行為。
辦案檢察官對此案件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適用法律認為,葉維祿等3人在生產饅頭中違規使用的“檸檬黃”,并非是法律規定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因此,其行為不符合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而其生產添加“檸檬黃”的饅頭屬于不合格產品,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因此檢察機關以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提起公訴。
寶山區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對案件定性、偵查取證方向、證據收集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故意、犯罪數額等提出引導偵查取證的建議,以確保審查起訴階段證據扎實、充分。同時,還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綜合治理工作,派出人員為本地區農產品系統各單位負責人和有關食品安全鑒定職能部門負責人作專題講座,提出加強對生產者的教育引導和對監管者進行有效的監督等整治食品安全問題的對策建議。(新民網 胡彥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