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萊雅集團關于蘭蔻品牌的聲明
中新網7月22日電 針對近期有個別媒體報道關于“溫州工商發夏令用品檢測公告,蘭蔻等品牌不合格” 及所謂“蘭蔻5年3檢不合格”等事宜,蘭蔻(Lancôme)品牌所屬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今日發表聲明。
以下為聲明全文:
針對近期有個別媒體報道關于“溫州工商發夏令用品檢測公告,蘭蔻等品牌不合格” 及所謂“蘭蔻5年3檢不合格”等事宜,蘭蔻(Lancôme)品牌所屬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特做如下聲明:
1. 蘭蔻品牌在中國授權認可的官方銷售渠道為:大型百貨公司蘭蔻專柜,機場蘭蔻專柜,絲芙蘭(Sephora)蘭蔻專柜,蘭蔻電子商城(www.lancome.com.cn),奢妍美電子商城(www.luxurybeauty.com)。
2. 經與溫州市工商局聯系核實,該局于2011年6月30日在其官網(www.wenzhou315.gov.cn)公布的“2011年溫州市工商局流通領域夏令用品質量監測公告”中,明確標明此次抽查的名稱為“蘭蔻玫瑰保濕水”來自溫州市鹿城區五馬林靜化妝品店。該化妝品店并非蘭蔻品牌在中國授權認可的官方銷售渠道,與蘭蔻品牌沒有任何業務關系。
3. 蘭蔻品牌在中國市場官方渠道銷售的所有產品中,并沒有官方名稱和標簽名稱為“蘭蔻玫瑰保濕水”的產品。
4. 有關“2011年溫州市工商局流通領域夏令用品質量監測公告” 及附件“夏令用品質量監測不合格名單”,可通過以下鏈接查閱。
公告:www.wenzhou315.gov.cn/view_info.php?info_id=53838
名單:www.wenzhou315.gov.cn/view_info.php?info_id=53839
5. 蘭蔻品牌所有在中國官方渠道銷售的產品均通過中國國家衛生檢疫總局等有關機構的批準認可,嚴格符合安全和衛生等標準,消費者可放心購買。
6. 作為全球高檔化妝品領軍品牌,蘭蔻一直致力于為廣大消費者提供最為安全有效的產品。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們提請消費者前往蘭蔻認可的官方渠道進行購買。
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