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25日電 (記者 于立霄)北京斯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王民杰將1000余萬元的業主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稅資金,以及640余萬元公款用于注冊個人公司。3月25日,他因涉嫌挪用公款和貪污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據檢察機關指控,王民杰于2005年5月,利用擔任北京斯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賬等手段,將該公司收取業主的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等資金人民幣1000萬元,用于注冊其個人控制的北京潤澤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今年55歲的王民杰,還于2006年7月利用職務便利,將該公司資金人民幣640萬元,轉至其個人控制的北京潤澤洪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并非法占有。
對于檢察機關的指控,王民杰在法庭上予以否認。他辯稱:“說我挪用和貪污,這與事實完全不符。”他說,當時斯博房地產公司有收取契稅和維修基金的職責和權利,該筆基金是代替房地產開發商所收取的,共計900余萬。但他根本不知道該筆基金沒有入賬。
對于檢察機關指控其涉嫌挪用公司資金640萬元的事實,王民杰的解釋是:“由于當時公司的帳目有些混亂,沒有及時弄清楚”。
檢察機關認為,王民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本公司資金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并將公司的資金非法占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情節嚴重,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北京市一中院對此案審理后,將擇日進行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