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事實就是事實,在事實面前,魯西化工(000830)低頭認錯。針對《上海證券報》報道的《魯西化工隱瞞污染事故120天騙取增發》一文,上周六魯西化工發布的澄清公告中承認了其瞞報下屬第三化肥廠脫硫液泄漏事故的事實。因媒體報道未披露信息,魯西化工上周五起臨時停牌,停牌時收報6.72元。
此前的3月10日,魯西化工公告稱,公司定向增發收官,總計發行數量約4.19億股,發行價格為每股5.10元,募集資金總額為21.35億元。募集資金全部用于原料路線和動力結構調整年產30萬噸尿素項目和20萬噸/年有機硅項目。國元證券、長江證券等10家/名投資者參與認購。
在澄清公告中,魯西化工表示,環保局在查處該事件的過程中發現該廠未經其批準停運煙氣脫硫設備(屬環保設施)進行檢修,平陰縣環保局對平陰魯西化工第三化肥廠做出了罰款5萬元的處理。而這也是在該事故發生逾120天后,公司首度予以對外披露。
去年11月1日,魯西化工定向增發事宜獲得證監會核準批文。就在這時,魯西化工旗下的平陰魯西化工第三化肥廠發生了脫硫液泄漏。據了解,2010年11月1日上午,平陰縣環保局發現縣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氨氮濃度出現超標現象,經調查是平陰魯西化工第三化肥廠脫硫液泄漏所致。
在魯西化工承認發生脫硫液泄漏事故且遲遲未披露的前提下,社會輿論最關注的是該事件如何定性。瞞報事故長達120天,無論是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還是環保部相關規定,魯西化工在信息披露方面違規已確定無疑。其次,由于該事件是發生在魯西化工定向增發期間,是否屬于《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所指的“重大事項”?公司定向增發事宜是否有瑕疵?這需監管部門調查認定。多位律師界人士建議監管部門立即就此展開調查。 (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