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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級法院作出終結裁定
東星航空破產案畫句號
李銳 涂莉 張亞瓊 實習生程瑩
本報訊(記者李銳 通訊員涂莉 張亞瓊 實習生程瑩)昨日獲悉,市中級法院近日依法作出裁定,終結東星航空公司破產清算程序。至此,歷經1年零9個月,國內首例航空公司破產案畫上句號。
2005年12月,東星航空公司在漢成立,是華中及中南地區第一家民營航空公司。由于經營不善,加之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東星航空資金鏈斷裂,拖欠大量飛機租金、員工工資、航油款、機場費用,甚至影響飛行安全。2009年3月15日,民航局暫停其飛行許可。同年3月10日,以美國通用電氣商業航空服務有限公司為首的6家公司以東星航空拒不償還到期債務共計1084萬美元,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其進行破產清算。
2009年3月底,市中院裁定受理案件,并指定東星航空公司清算組擔任破產管理人。
法院審理查明,截至破產申請受理日,東星航空資產總額為3.99億元,負債總額為10.76億元,已嚴重資不抵債,無力清償到期債務。2009年8月26日,市中院依法裁定東星航空破產。在此期間,市中院指導破產管理人依照法定程序處置包括東星國際大酒店、航材在內的全部資產,順利回收全部拍賣價款,并積極推進東星航空所屬86名飛行員的分流和其他1200余名職工的安置,全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同時收回飛行員流動補償費用。
今年4月29日,在東星航空第三次債權人會議上,破產管理人提交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獲得高票通過。此后,市中院監督、指導破產管理人完成兩次破產財產分配,總額共計2.43億元。12月23日,鑒于東星航空破產財產全部分配完畢,市中院遂作出裁定,終結東星航空破產清算程序。